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日前对外发布《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2016~2018年)》,决定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59座煤矿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40个重点土地复垦区进行复垦,使采煤沉陷治理区成为矿区人民群众宜居宜业的幸福新家园、矿区经济发展的新起点、资源型经济发展的示范区。
采煤沉陷区亟需治理
山西省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全省预测煤炭资源总量6000多亿吨,约占全国的30%。独特的地理位置、优良的煤种和便利的开发条件,使得山西煤炭资源得以大规模超强度的开发和利用。由于煤炭资源的高强度开采,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日益严重,不仅历史欠账始终未能解决,而且煤矿采空区仍以每年80多平方千米的速度扩大,矿区人民生活质量明显下降,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呈现出增长趋势。
面对经济结构深层次矛盾的重重困扰,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压力,2015年3月山西省提出中央支持采煤沉陷区治理的请求,同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将山西省作为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省。山西省按要求上报了《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2016年1月,方案由三部委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实施。2016年6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实施。
根据规定,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办公室负责开展村庄搬迁后的旧房拆迁、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治理和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地质环境治理专项主要目标任务是:2016~2018年,完成59座重点国有老煤矿的地质环境治理和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
坚持四项原则
此次治理将注重理念创新,注重依法依规实施,注重激发经济活力,注重保障改善民生,注重矿区转型发展,以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为主线,深入调研,科学规划,落实责任,精准实施,有序推进。
治理坚持四项工作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广泛参与。要坚持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生态恢复与生态区划相统一、土地整治与地质环境治理相统一、旅游开发与城镇化建设相统一、产业开发与资源配置相统一。采用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法,统筹规划好各项工作。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山西省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地裂缝、地面塌陷为主,其次为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和潜在泥石流,以及煤层自燃;衍生造成的环境效应主要有:生态环境破坏、耕地损毁、地下水位下降、土地沙化、水源污染枯竭、空气有害成分超标、道路损坏等。要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所处的地理条件、灾害环境类型,遵循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采取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塘则塘、宜游则游、宜建则建的设计理念,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三是科技引领,试点先行。坚持科技的引领作用,充分借鉴国内国外采煤沉陷区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作法,抓住问题的重点,着力解决灾害严重、社会矛盾突出的国有大型矿山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带动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的示范作用,积极谋划试点先行。
四是五位一体,创新施治。按照“十三五”规划的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同时与山西省的招商引资、旅游开发、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园区建设紧密结合,与土地利用新机制相结合,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契机,依法依规调整矿区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陷严重区域的耕地面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矿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多元产业方向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与生态修复相统一,土地用途和使用权变更与产业转型相适应,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因势利导,创新政策的功能耦合,激发政策红利,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筹兼顾和高度融合,实现治理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矿区的绿色、协调、安全和创新发展。
严格实施程序
根据任务要求,山西省从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59座煤矿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40个重点土地复垦区进行复垦,要严格按照下面具体程序实施。
一是专项调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资质单位对59座煤矿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查明煤层采空区及采煤沉陷区分布范围、位置、面积及生态、地质环境破坏程度;查明矿区破坏土地类型、位置、面积、修复难易程度;查明形成煤层采空区的矿山主体;查明矿山的开采历史、现状及规划;摸清不同的开拓部署、采矿方法、上覆岩土体的组合类型形成的灾害面积、灾害类型、危害程度和治理情况等,提出治理建议。
组织相关资质单位对40个重点土地复垦区进行详查调查,首先甄别这些复垦区的复垦义务人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还要做进一步的调查,调查土地现状,包括地类、位置、面积、权属、损毁类型、损毁特征、损毁原因、损毁时间、污染情况、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开展损毁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包括损毁程度、复垦潜力、利用方向及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土地复垦效益分析,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明确复垦任务。
延伸阅读:
山西未来3年将治理修复59座煤矿矿山
二是土地复垦程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据31号文精神,确定年度复垦项目、投资计划和复垦项目实施主体,报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审核后正式下达投资计划。各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组织土地复垦区的土地复垦设计的编制、评审和项目的实施。市、县政府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开展项目审计。各市政府年底将土地复垦项目完成情况上报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程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的安排确定年度具体实施治理项目和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政府组织审查后上报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实施主体以公开方式确定项目的勘查、设计单位,勘查、设计单位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勘查、设计。市政府组织项目的勘查、设计评审并批复,由项目实施主体以公开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市政府组织对项目实施开展内控审计。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对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和验收。
用好用足国家政策
根据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各相关厅局要积极围绕“怎么出亮点、怎么出典型、怎么出经验”来谋划推动各专项工作。结合国土资源部核减山西省采煤沉陷区耕地指标和2016年7月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方案》提出“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引入市场机制,破解治理的资金瓶颈”,通过治理后的土地重新开发利用,创新政策的功能耦合,激发政策红利,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筹兼顾和高度融合,实现治理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矿区的绿色、协调、安全和创新发展。
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应在五个方面进行方法创新:
一是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大力发展封育技术、种子库技术、动物技术和微生物技术等自然修复技术,在未沉稳区、破坏严重区和土地经济利用价值不高的地区主要采取自然修复,人工修复技术则主要用于有较高经济价值土地的再开发、废弃建设用地的整理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等方面。
二是大力研发推广矿井水水质处理和利用技术,破解缺水难题。矿井水是矿区地表水和地下水长期汇聚形成的,是矿区十分稀缺的水资源,大力研发推广矿井水处理和利用技术,在严格保证水质的条件下,充分利用这些宝贵的水资源,是缓解当地缺水条件下发展工农业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
三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研究生态产业发展的重点和开发生态利用新技术。重点推广研究沙生、干旱地区适生的多年乔灌草植被的种植技术及其经济利用途径,例如柠条、沙棘、玫瑰、黄芪、甘草、麻黄等,打造矿区生态系统产业链,形成共生、循环、互补的生态产业模式。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生态修复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生态矿山、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地质灾害防治、土壤的自然修复和人为改良、植被群落恢复和土地高效利用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广泛联系科研院所,研究矿井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自然修复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是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引入市场机制,破解治理的资金瓶颈。山西省采煤沉陷区大多既是塌陷区又是含水层破坏水资源流失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之政策,对一些因采矿无法恢复为耕地的土地,按照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通过治理合理利用土地,发展光伏能源产业、风电产业、旅游产业等,提高土地利用价值;采取治理与开发并重的措施,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其他受损土地,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可作为补充或新增耕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新机制提高土地治理收益。根据《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可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成为拉动山西省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做好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技术保障。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成立由省内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技术团队,指导项目的工作流程制定,参与指导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工作技术要求的编写、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施工中技术指导、验收,项目实施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障取得的成果真实可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相应资质。
二是做好制度保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财务审计制、绩效评价制度,确保项目各项工作及其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项目工作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做好资金保障。治理将按照《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落实资金需求。
四是做好组织保障。全省采煤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在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
按照《方案》要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分解、下达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旧房拆迁和土地复垦及地质环境专项调查等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山西省财政厅负责保障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采煤沉陷区59个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拨付年度补助资金,落实治理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进行内控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山西省环保厅负责监督市、县政府对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所涉及的矿区范围内固废堆积的治理。山西省交通厅负责管理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中道路损坏的修复工作。山西省农业厅负责管理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与产业发展对接工作。山西省林业厅负责管理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中造林绿化工作。山西省水利厅负责管理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中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及相应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工作。山西省住建厅负责管理采煤沉陷区城乡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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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未来3年将治理修复59座煤矿矿山
严格实施程序
根据任务要求,山西省从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59座煤矿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40个重点土地复垦区进行复垦,要严格按照下面具体程序实施。
一是专项调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资质单位对59座煤矿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查明煤层采空区及采煤沉陷区分布范围、位置、面积及生态、地质环境破坏程度;查明矿区破坏土地类型、位置、面积、修复难易程度;查明形成煤层采空区的矿山主体;查明矿山的开采历史、现状及规划;摸清不同的开拓部署、采矿方法、上覆岩土体的组合类型形成的灾害面积、灾害类型、危害程度和治理情况等,提出治理建议。
组织相关资质单位对40个重点土地复垦区进行详查调查,首先甄别这些复垦区的复垦义务人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还要做进一步的调查,调查土地现状,包括地类、位置、面积、权属、损毁类型、损毁特征、损毁原因、损毁时间、污染情况、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开展损毁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包括损毁程度、复垦潜力、利用方向及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土地复垦效益分析,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明确复垦任务。
二是土地复垦程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据31号文精神,确定年度复垦项目、投资计划和复垦项目实施主体,报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审核后正式下达投资计划。各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土地复垦有关规定,组织土地复垦区的土地复垦设计的编制、评审和项目的实施。市、县政府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开展项目审计。各市政府年底将土地复垦项目完成情况上报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程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的安排确定年度具体实施治理项目和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政府组织审查后上报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实施主体以公开方式确定项目的勘查、设计单位,勘查、设计单位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勘查、设计。市政府组织项目的勘查、设计评审并批复,由项目实施主体以公开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市政府组织对项目实施开展内控审计。地环治理专项办公室对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和验收。
用好用足国家政策
根据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各相关厅局要积极围绕“怎么出亮点、怎么出典型、怎么出经验”来谋划推动各专项工作。结合国土资源部核减山西省采煤沉陷区耕地指标和2016年7月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方案》提出“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引入市场机制,破解治理的资金瓶颈”,通过治理后的土地重新开发利用,创新政策的功能耦合,激发政策红利,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筹兼顾和高度融合,实现治理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矿区的绿色、协调、安全和创新发展。
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应在五个方面进行方法创新:
一是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大力发展封育技术、种子库技术、动物技术和微生物技术等自然修复技术,在未沉稳区、破坏严重区和土地经济利用价值不高的地区主要采取自然修复,人工修复技术则主要用于有较高经济价值土地的再开发、废弃建设用地的整理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等方面。
二是大力研发推广矿井水水质处理和利用技术,破解缺水难题。矿井水是矿区地表水和地下水长期汇聚形成的,是矿区十分稀缺的水资源,大力研发推广矿井水处理和利用技术,在严格保证水质的条件下,充分利用这些宝贵的水资源,是缓解当地缺水条件下发展工农业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
三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研究生态产业发展的重点和开发生态利用新技术。重点推广研究沙生、干旱地区适生的多年乔灌草植被的种植技术及其经济利用途径,例如柠条、沙棘、玫瑰、黄芪、甘草、麻黄等,打造矿区生态系统产业链,形成共生、循环、互补的生态产业模式。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生态修复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生态矿山、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地质灾害防治、土壤的自然修复和人为改良、植被群落恢复和土地高效利用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广泛联系科研院所,研究矿井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自然修复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是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引入市场机制,破解治理的资金瓶颈。山西省采煤沉陷区大多既是塌陷区又是含水层破坏水资源流失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之政策,对一些因采矿无法恢复为耕地的土地,按照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通过治理合理利用土地,发展光伏能源产业、风电产业、旅游产业等,提高土地利用价值;采取治理与开发并重的措施,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其他受损土地,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可作为补充或新增耕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新机制提高土地治理收益。根据《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可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成为拉动山西省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做好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技术保障。根据项目工作需要成立由省内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技术团队,指导项目的工作流程制定,参与指导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工作技术要求的编写、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施工中技术指导、验收,项目实施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障取得的成果真实可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相应资质。
二是做好制度保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财务审计制、绩效评价制度,确保项目各项工作及其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项目工作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做好资金保障。治理将按照《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落实资金需求。
四是做好组织保障。全省采煤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在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
按照《方案》要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分解、下达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旧房拆迁和土地复垦及地质环境专项调查等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山西省财政厅负责保障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采煤沉陷区59个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拨付年度补助资金,落实治理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进行内控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山西省环保厅负责监督市、县政府对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所涉及的矿区范围内固废堆积的治理。山西省交通厅负责管理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中道路损坏的修复工作。山西省农业厅负责管理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与产业发展对接工作。山西省林业厅负责管理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中造林绿化工作。山西省水利厅负责管理采煤沉陷区5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中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及相应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工作。山西省住建厅负责管理采煤沉陷区城乡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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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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