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试点的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交易规模以指数级不断扩大,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指日可待。其中,2017年我们国家将建立碳排放的交易体系,这为我们国家建立长效法制化机制提供重要基础或者制度的保障。2016年8月3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揭牌时,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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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掣肘尚存 全国碳交易市场道阻且艰

2016-09-13 14:43 来源: 中国环保在线

碳交易试点的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交易规模以指数级不断扩大,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指日可待。其中,2017年我们国家将建立碳排放的交易体系,这为我们国家建立长效法制化机制提供重要基础或者制度的保障。

2016年8月3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揭牌时,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表示,首批碳交易将纳入7000——8000家企业,今年10月发改委将启动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2017年一季度完成配额分配工作。这也意味着,全国碳交易市场有望在2017年下半年如期启动。

全国碳交易市场道阻且坚

自2013年以来,我国已在七个省市陆续展开碳交易试点工作,在市场体系构建、配额分配和管理、碳排放测量、报告与核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需要认清的是,中国的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但节能减排并不是意味着不发展,途径之一是立项一批拥有节能减排技术的大项目,使之成为全球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既可以引进资金和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又可以促进宏观经济增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可谓一举多得。因此,CDM机制是中国开展碳交易的启动因素。在CDM机制运行之后,中国很快就成为了世界最大的CDM碳交易市场卖方,但中国碳交易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鲁政委表示,虽然全国碳市场的总体框架以及管理规则已经确定,但交易平台设置、配额分配及使用规则、交易主体准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机制以及由碳交易市场衍生的碳金融体系发展等具体问题则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碳交易市场建立的三大掣肘

除了上述问题,还有三大门槛严重阻碍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构建:

①中国各地已经开始构建自己的碳交易市场,但是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比较滞后,中国主要参与的是CDM一级市场交易,一级市场场内交易很难实现。

②中国除了依托CDM机制产生的国际间碳交易外,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也只是在CDM机制下开展交易。因此,中国目前的碳交易市场仅包括碳排放权及CDM机制下的现货交易市场,还没有建立起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的期货交易市场,从而形成完整的中国碳交易体系。

③审视中国已经建立的碳交易所起点很低,交易规模小,从严格意义上还不是真正的交易所,业务上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④中国的碳交易现货市场交易分散,不能反映未来供求变化及价格走势,建立期货市场有助于价格的形成,为现货市场上有碳交易权供给和需求的企业提供经营决策的主要依据。而目前国内建立的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并非真正的碳排放交易中心,距离建立场内碳排放交易期货市场的目标还非常遥远。

如何构建“完美”的碳市场?

“全国碳交易存在于哪些行业,到底采用什么样的配额分配方法,有什么原则进行行业的匹配,以及国家地方管理职责的分工,还有时间节点的安排,主要任务的部署,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点。”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国内处副处长王庶分析道。

那么如何才能构建这样一个有效性、流动性、稳定性的碳市场呢?北京环境交易所总裁梅德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首先在市场的有效性上,还是需要有一个更大规模的交易市场,需要更加多元化和不同类型的交易主体。

其次在市场流动性上,无论欧盟还是美国的碳市场,主要是以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为主,未来中国的统一性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在适当的时候也应该研究推出中国碳金融产品,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价格机制。

最后在市场稳定性上,目前中国七个碳交易试点价格并不相同并且价格偏低。应当通过真正的价格来反映市场的稀缺程度,影响市场的结构转型和稳定性。此外强制的碳信息披露,也需要研究更具灵活性的交易规则。

他山之石:碳市场建立的别国经验

此外,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应充分借鉴别国经验。

首先来看欧盟碳交易体系。在初期,欧盟为获取经验,保证实施过程的可控性,其碳交易体系的实施是逐步推进的。主要分为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只为获得运行总量交易的经验,所以在选择所交易的温室气体上仅涉及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在产业方面,欧盟要求只包括能源产业、内燃机功率在20MW以上的企业、石油冶炼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玻璃行业、陶瓷以及造纸业等,并设置了被纳入体系的企业的门槛;这样,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大约覆盖1150O家企业,其二氧化碳排量占欧盟的50%。而其他温室气体和产业将在第二阶段后逐渐加入。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才开始真正的交易。

欧盟碳交易体系亮点则体现在其具有开放性并可以与《京都议定书》和其他排放交易体系的衔接上。欧盟碳交易体系允许被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企业可以在一定限度内使用欧盟外的减排信用,但是,它们只能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或联合执行获得的减排信用。

美国碳交易市场呈现出显着的区域性优势,即地方政府(州及市等)在碳交易政策的制定及行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正在形成“自下而上”的局面。目前,有超过35个州已经单独或者结成地区联盟通过或正在通过温室气体排放的法案,比较着名的有地区温室气体倡议和西部气候倡议。

英国碳交易中的企业为两类自愿减排企业:一是获得政府资金支持而自愿承诺绝对减排目标的企业。2002年3月,英国政府提供2.15亿英镑,34家企业自愿承诺在2002-2006年间累计减排1188mtCO2当量。二是通过自愿与政府签订气候变化协议承诺相对排放目标或能源效率目标的企业,这些企业如果达到目标可以享受最高80%的气候变化税减免。

原标题:三大掣肘尚存 全国碳交易市场道阻且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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