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经信委获悉,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通知,四川将实施燃煤锅炉提升工程,开展工业锅炉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实现锅炉大气排放全面达标排放。积极开发推广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实现余热、余能高效回收及梯级利用。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实施意见(2014-2020)》,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有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详情如下: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环资函〔2016〕13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切实转变工业领域煤炭利用方式,全面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现就进一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煤炭是重要能源和工业原料。我省工业领域用煤行业多、分布范围广、利用效率偏低,污染物排放高,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领域。2014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煤炭占42.8%,工业煤炭消耗占全社会煤炭消耗的96.7%。未来一个时期,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仍将占主导地位。
近年来,我省工业领域积极推进煤炭利用技术进步,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煤炭利用水平持续提高,但部分焦化、工业炉窑、工业锅炉装备技术水平仍然较低,运行管理粗放,与行业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绿色化的深入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约束日趋增强,特别是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对加快工业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充分认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对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把握绿色发展重大机遇,以消减煤炭消耗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以焦化、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煤炭洗选等用煤和煤炭加工为重点,以项目为载体,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强产业循环融合,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提升区域、企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一)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大力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业,鼓励企业开发高性能、高可靠性、智能化、大型选煤装备,推广先进的煤炭提质、洁净型煤和高浓度水煤浆技术,应用废水制水煤浆、空气冷却等节水型技术。鼓励企业开展选煤、配煤、型煤、水煤浆、低阶煤提质等优质化加工,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提高、优化煤炭产品质量。
(二)加快重点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升级改造。在建材、冶金、有色、轻工等行业,利用多通道喷煤燃烧、富氧燃烧、余热利用等技术对工业炉窑进行改造,提高工业炉窑的能源利用效率。在陶瓷行业和产业集中区,推广清洁煤气化技术和集中供气,提高节能降耗减排综合效益。在煤焦化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规模化、循环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焦炉煤气、煤焦油等副产品的高质高效利用。
(三)实施燃煤锅炉提升工程。利用解耦燃烧技术、工业锅炉控制系统技术、低氮燃烧技术、水煤浆燃烧技术,开展工业锅炉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实现锅炉大气排放全面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锅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积极开发推广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实现余热、余能高效回收及梯级利用。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加快应用信息技术、安装在线检测、自动控制装置,实现能源利用的精确控制。
(四)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实施意见(2014-2020)》,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有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加快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和不实施供热改造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
(五)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对煤炭的替代,稳步推进“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通过示范项目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原煤消费需求,推动企业锅炉窑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工作。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实施热电联供、集中供热等供热方式替代分散中小燃煤锅炉。
(六)加强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构建区域内能源梯级利用、优势互补、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模式,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推进焦化、发电、油气化工、钢铁、建材等产业间的耦合发展,实现物质的循环利用和能量的梯级利用,降低生产成本、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加大煤矸石、煤泥、煤矿瓦斯、矿井水等资源化利用的力度,支持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及锅炉的研发及应用,鼓励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利用重大技术攻关,实施瓦斯综合开发利用。开发脱硫石膏、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及精细化利用技术,积极推广粉煤灰和脱硫石膏在建筑材料、土壤改良等方面的综合利用。
三、强化保障,落实责任
(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及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充分发挥省工业节能节水等现有资金作用,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二)发挥标准约束和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作用,联合环保、质检、工商等部门执法力量,依据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目录,组织对焦化、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领域的企业能耗、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能耗标准、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设备。企业要主动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和先进标杆,加快实施煤炭清洁高效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全面实施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鼓励建立产学研一体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平台,积极开展技术示范。鼓励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设计、生产、安装、运行一体化服务,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引导企业加快应用。支持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与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统筹推进,切实抓好宣传培训、监督检查、规划引导、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监管等工作,抓紧实施一批煤炭优质化加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窑炉炉窑节能环保综合改造、产业园区集中连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高效锅炉窑炉技术装备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为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统计辖区内煤炭利用企业开展清洁高效利用工作。请于9月20日前将2015年和2016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计划(包括已实施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2017年起,每年2月25日前报送当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计划及上年度进展情况。申报政府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报送有关环境指标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确保统计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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