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鄂环办〔2016〕176号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6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预算(鄂财建发〔2016〕60号)已下达到各项目所在地。为切实做好资金预算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我厅制定了《2016年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7月27日
2016年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长江流域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为我省开展长江流域跨界水质目标考核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实施全省环境监测网运行保障项目,对承担全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及省控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地方监测站给予资金补助,保障省级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通过继续实施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推动全省县级站标准化程度的提高。
二、建设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5〕12号);
2、《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16〕60号);
3、《关于印发
<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监测方案>
的通知》(鄂环发〔2016〕9号);
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监测方案>
4、《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湖北省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的通知》(鄂环办〔2016〕103号);
5、《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0号);
6、《湖北省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以奖代补暂行办法》(鄂环办〔2013〕280号)。
三、建设范围
一是在武汉、黄石、宜昌、鄂州、黄冈、恩施境内共建设跨界水质自动监测站11座,其中武汉境内2座,黄石境内2座,宜昌境内2座,鄂州境内3座,黄冈境内1座,恩施境内1座。
二是对通过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五峰县、孝昌县、应城市、麻城市、浠水县、随县等6个县(市)环境监测站予以资金奖励。
三是对承担省控网点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省控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武汉城市圈灰霾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工作的79家地方环境监测站按照承担的监测任务量,安排日常运行保障补助经费。
四、建设内容
(一)长江流域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
在武汉境内通顺河黄陵大桥断面、港州村断面,黄石境内长江干流中官铺断面、富水富池闸断面,宜昌境内黄柏河河口、秭归县境内河口(建设地点待定),鄂州境内长江干流三峡断面、熊家村断面、长港樊口,黄冈境内长江干流白沙洲村断面各建设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详见下表。
2016年新建11个水站名单
(二)全省环境监测网运行保障经费
2016年全省环境监测网运行保障经费包括以下6个方面:一是全省地表水、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降水、噪声等例行监测补助经费;二是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经费;三是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费;四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考核经费;五是武汉城市圈灰霾监测网运行补助经费;六是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补助经费。详见附表。
(三)县级站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
依据《湖北省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决定对第四批通过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的县级站在资金上予以奖励,奖励对象分别是五峰县、孝昌县、应城市、麻城市、浠水县、随县等6个县(市)环境监测站。其中,五峰县、孝昌县、麻城市、浠水县属于贫困县,每个站奖励70万元。应城市、随县每个站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监测站仪器设备完善。
五、经费预算
项目建设总投资预算为5475万元,均为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本次项目安排中,长江流域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总投资3010万元,其中,位于长江干流的5座水质自动站每座投资350万元,位于长江支流的6座水质自动站每座投资210万元。通顺河黄陵大桥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资金拨付到武汉市,由武汉市将建设资金下拨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省环境监测网运行保障经费2085万元。县级站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380万元,其中,五峰县、孝昌县、麻城市、浠水县每个站奖励70万元,应城市、随县每个站奖励50万元。各地预算资金安排明细详见附表。
六、实施进度
为加快推进长江流域跨界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省环保厅于2016年5月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湖北省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的通知》(鄂环办〔2016〕103号),对建设内容、建设责任、工作进度安排、项目管理等工作均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工作进度安排加快推进水站项目建设,务必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站房、仪器设备(包括联网平台)和运维服务的招标采购,2017年3月底前完成站房建设及验收,6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进入试运行阶段,8月底前完成项目预验收并向省厅提出总体验收申请。县级站标准化以奖代补资金和环境监测网运行保障经费的用款计划需在2016年10月底前由资金拨付地所在环保局报省环保厅备案。
七、实施要求
本项目建设以预算下达文件和建设方案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由各地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水站项目的站房土建由各地环保局承担,水站项目所涉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承担,省环保厅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承建单位(地方环保局)要做好站房土建(包括站房建设方案编制、招标采购、监理及验收等)、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的组织协调和现场监督、项目预验收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2016年8月份起每月向省环保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水站项目如有节余资金,地方环保局只能用于该水站备品、备件采购,资金使用计划需报省环保厅备案。
(三)县级站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必须用于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的完善。环境监测网运行保障经费必须用于与之相关的业务工作开展,各地不得擅自挪用。
(四)项目招投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各地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预算,不得擅自增减项目建设内容。
(五)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有关档案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确保项目实施有关文件及台账的齐全完整。
八、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省长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更好地服务于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能够充分调动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县级站标准化程度的提高。保障省级监测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权威的监测数据。
附表:2016年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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