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业迅速发展,由于相应环境监管与保护措施的缺失,全国各地普遍出现土壤污染问题,这是一个现实。如不加以控制,未来很可能发展成为“溃堤”——爆发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引发严重的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问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国要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修复土壤的当务之急,需要厘清和把握好几个问题。
1、土壤污染防治先从那里入手?
实践表明,土壤污染治理不能只盯紧几块重污染场地,投巨资治理,而忽视大量安全土地的保护。决定要开展污染治理的地块,应建立项目库,确定优先施工序列,尤其是对污染耕地,宜先从污染程度较轻的地块着手。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最大限度地恢复耕种面积。对极少量污染严重的耕地,在不影响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列入最后治理计划,财力允许时再处置。
2、农产品超标是否等于土壤污染?
不能单纯以土壤环境质量为标尺来评价每个地块的安全性、判断是否适宜种植农产品、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等。只有结合农产品生产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结果才更为科学、更有说服力、更能指导实践。土壤污染不能与农产品超标画等号。土壤被污染后,农作物通过对污染物富集累积,沿食物链传递,间接危害人体健康。农作物对污染物的富集能力存在差异。有些农作物品种对污染物具有低吸收、少累积的特性,即使土壤受到污染,也有可能收获合格的农产品。
3、全国是否应该实行统一的土壤标准?
土壤环境是否安全与土地利用性质密切相关。要在全国分好地类,再确定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尤其是土壤污染修复时,不同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其成本、修复周期、残留毒性、污染物存在形态等都是不一样的,必须与日后的用途结合起来。将全国土壤按使用状况分类后,在每个类别内可进一步分污染等级进行管理。以耕地为例,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土壤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列入严格管控范围。
4、土壤污染谁应该负责?
当前形势下,土壤污染治理要走两条路:一条是让有能力的排污企事业承担主体责任,自行还债;另一条是由财政资金支持,治理无主的污染土壤或帮助有困难的排污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壤污染治理或修复工作的企业行业要准确定位、不断调整发展策略。不仅服务政府项目,还要善于从市场中找项目,发掘排污企事业单位治理土壤污染的潜力,开发第三方治理市场。
5、土壤污染物超标都是缘于污染物排放吗?
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原因复杂,其中自然背景值高是不少地区或流域土壤重金属等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土壤的形成、演化、污染发展过程都不是朝夕之功,刻意对高背景值土壤进行治理,投入大、周期长,效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
土壤污染往往比较隐蔽,但其危害却是不容小觑,已经反映出的因土壤污染产生的“镉大米”“重金属蔬菜”“癌症村”等问题说明,对于防治土壤污染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各地政府应彻底抛弃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提升土壤监管能力和预防土壤污染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作为与土地联系最紧密的农民来说,则需要改变现有的掠夺式的生产方式,不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地膜,对耕地进行轮作休耕,让其休养生息,从而实现污染耕地的绿色修复。
原标题:土壤防治这些问题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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