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引起各方关注。《意见》提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该说《意见》的出台给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带来非常大的机遇。
加快建立绿色金融市场
目前,“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逐步形成了社会的共同愿景。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规划。十三五规划中“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也成为一大亮点得到各方关注。绿色化和绿色金融也一定会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目前资金瓶颈是绿色低碳发展的一大挑战。中国应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绿色金融市场。我国在经济新常态下,环保产业面临财政投入、模式创新等多重挑战,中国的绿色增长之路迫切需要金融创新来化解资金瓶颈,运用好政府和市场的双轮驱动,推动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PPP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理念,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的积极性。而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经济发展也是重要的创新路径。
中国应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包括银行绿色化转型、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担保体系的构建,满足多元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而如何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担保支持)、财政税收支持、金融服务支持等,也值得政策制定者深入研究。
建立PPP模式的绿色产业基金
同时,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已经达成共识。作为资金来源广泛的绿色基金,在金融体系下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推动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绿色发展基金可以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入力度,是绿色信贷的重要补充。建立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绿色产业基金,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是推动绿色基金发展的重要路径,包括区域环境保护基金、流域水环境基金、土壤修复产业基金、雾霾治理产业基金等等。
在实践中,可以考虑以地方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引入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成立绿色产业基金。例如“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内蒙古环保基金、江苏PPP融资支持基金就是很好的实例。
同时,有效发挥当地政府在资金筹集和投向等方面的政策引导作用。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等行业领域的多项政策应该细化和落地,可通过放宽准入、减免税收、补贴和土地政策等措施来支持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包括如何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高效贴息机制,如何通过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完善收益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和绿色城镇化进程的积极性。
另外,以绿色产业基金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和国际合作的进程。
目前,亚投行、丝路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在推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方面也更多强调环保因素,绿色投资与全球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势所趋相辅相成。未来可以考虑运用PPP模式,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进行绿色投资,这种PPP模式的基金无疑会成为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化投资的新动力。
积极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意见》中也明确提到,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省级政府依法依规发展政府债券。
作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渠道,债券市场正在显示出迅速扩张的势头,作为政府投融资改革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应该成为重中之重。
2016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城市的意见。稳步推进城市绿色转型,以城市群为基础,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协调发展,已经达成各方共识。新型城镇化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来推动。地方政府必然需要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进行大量投资,融资和再融资压力巨大。
在推进城市绿色化转型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地方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资金缺口问题,建立地方政府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降低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满足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等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成为关注热点。
从国际经验来看,市政债的发行可以很好地解决地方政府城镇化环保产业投融资的问题。未来我国地方政府如何通过绿色市政债的发行,引导投资到绿色基础设施和环保等产业,创新推进绿色城市化的发展,值得我们从不同层面深入探讨。
在“新常态”经济环境下,推动“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合作和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地方政府投融资与信用体系也成为发展战略中重要因素。一是全球财政分权化的趋势;二是全球化、资本流动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等因素;三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快速城镇化进程下大规模基础设施融资需要。在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中,在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应将投融资责任更多从中央政府转移至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必须强化预算管理和债务风险管理,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部门和基础设施,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而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
考虑到我国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金融生态环境存在巨大的差异,未来地方政府发债必须遵循渐进的原则。逐步完善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规模控制、信用评级、风险预警、偿债基金、危机化解等为手段的风险监控框架体系,在政府层面为有效防范市政债券风险提供源头性保障。从金融市场发展的角度,要完善发行与定价机制、机构投资者层次、投资项目管理与评估、信用增进与保险、担保机制、监管的协调机制等制度框架。
作者安国俊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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