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荆门公司环保技改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公司持有其95.05%的股权)经公开招标,将其两台燃煤发电机组GGH(烟气-烟气换热器)改造项目委托关联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5,9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和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关联交易及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061)。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6年8月1日,荆门公司与龙源技术签署了《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6、#7机组超低排放改造(GGH改造)EPC总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甲方(荆门公司,下同)委托乙方(龙源技术,下同)总承包甲方#6、#7机组超低排放改造(GGH改造)项目工程。
2.合同价格:人民币5,915万元。
3.付款方式:(1)甲方按照#6、#7机组施工年度不同分两次给乙方付款,即每台机组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给乙方的支付额度为合同总额的50%(包含17%增值税率)。
(2)每台机组分别按照合同生效、主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合格并验收和保证期届满等四个阶段,按1:5:3:1的比例分批次支付价款。
4.乙方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根据甲方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甲方#6、#7机组GGH改造的方案设计、设备材料的提供、运输转运、检测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配合、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保修期消缺处理。
5.主要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规定实现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延迟合同规定的改造总工期时,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扣除该套合同总价的0.2%。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或扣除并不减轻或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3)每台管式热媒水气气换热器质量考核金为合同总额价款的5%。建设期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设备损坏事故,从工程支付款中进行考核;
(4)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6.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均应向甲方所在地荆门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7.生效条款:经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工程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6、#7机组超低排放改造(GGH改造)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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