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河南省安阳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政办〔2016〕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安阳市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安阳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废弃物集约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城镇各类垃圾再生利用;坚持以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严控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坚持以创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机制为抓手,强化责任目标考核,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服务,激发全社会节能减排活力,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我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良好开局。
(二)主要目标。2016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0131吨、5680吨、89450吨和81963吨,较2015年分别削减2%、2%、3%和3%。全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降低到136微克/立方米、8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不少于195天,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产业体系。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组织实施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严格限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焦炭、铅锌、电石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2016年全市服务业占比稳步上升。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2016年新增风电和光伏发电并网40万千瓦,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5%。
(二)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预警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改进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实现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与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同步。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制度,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提出中长期煤炭减量任务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在用燃煤锅炉运行情况普查。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我市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实施民用散煤煤质控制,提高城市气化率,在农村推行洁净煤和低硫、低灰分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
(三)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产品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鼓励推广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高效锅炉等能效2级及以上终端用能产品,在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贯彻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工业余热暖民工程,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行动计划。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公交都市”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项目。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2016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达到70%以上。实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行动计划。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公布一批绿色低碳示范机关和示范学校。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完成一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诊断和审计。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2016年市级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
(四)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重点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示范试点建设,实施一批产业链接、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循环利用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示范市(县)建设,重点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过腹还田、腐熟还田、机械化还田和资源化利用,力争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推进重大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突破非晶变压器、高效节能电机、高压大功率变频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套设备、高效脱硫脱硝剂等关键和共性技术。
(五)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缓解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加强霾形成机制研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制定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现役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完成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环保设施提标改造任务;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加强原煤集中气化、分散供气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淘汰分散的低效煤气发生炉;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完成冶金行业烧结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耐火材料、陶瓷等工业窑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开展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对新车注册登记和跨辖区转移登记机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除外)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序推进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在冬季,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锅炉等行业实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水泥、钢铁、铸造等行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完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督导问责制。持续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重点治理城市规划区内黑臭河。结合新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推进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粪污综合利用。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六)完善政策激励机制。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改进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式,保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机组能发尽发,加大对清洁环保机组的倾斜力度。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税优惠政策。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将秸秆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实施范围。落实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政策。
(七)健全市场化机制。探索采用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推行节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水耗、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鼓励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开展污染物集中治理和运营服务,落实价格、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治理者收益的治污新机制。探索试行排污权交易,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加快我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做好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前期工作,完成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耗能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核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要将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重点耗能企业、排放企业,并报市节能减排办备案,严格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目标考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工作安排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放单位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于2017年2月底前将2016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本部门2016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节能减排办。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对政策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加强节能减排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设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或完成等级的地方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地方,按照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开展汽柴油油品质量、煤炭质量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三)动员全民参与。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降碳为重点,在生产建设领域开展“节约型企业”活动,在党政机关中开展“节约型机关”活动,在社区和家庭中开展“节约型家庭”活动,在大中小学中开展“节约型校园”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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