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牧区垃圾治理,提高农村牧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农村牧区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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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全文)

2016-07-12 13:4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3 号) 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牧区垃圾治理, 提高农村牧区垃圾减量化、 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不断提升农村牧区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自 治区“8337” 发展思路和市委“6521” 战略定位, 坚持市级统筹、 区级实施、 属地管理的原则,着力构建城乡 环卫一体化的模式, 重点解决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和环境卫生脏、 乱、 差的问题, 为广大农牧区提供宜居的生活环境,实现全面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目标。

二、 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引路、 全面铺开、 三年验收、 四年完善巩固” 的要求, 全面推进建立嘎查村保洁制度、 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全面治理生活垃圾、 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场资源化利用 、 规范处置农村牧区工业固体废物、 清理陈年垃圾等 6 项重点工作。 2016 年,在已实施“十个全覆盖” 工程的嘎查村中开展试点垃圾治理, 其中: 市五区试点不少于 50%、 其他地区试点不少于 30%; 2017—2018 年,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推开, 实现全市 95%以上的行政村和较大的自 然村垃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有齐全的设施、 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 有稳定的保洁队伍, 有长效的资金保障, 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并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 到 2019 年底, 全市所有的嘎查村全部实现垃圾有效治理, 畜禽粪便、 农作物秸秆、 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 农村牧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 95%, 并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三、 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动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工作, 市政府决定成立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建中(副市长)

副组长:廉 冬(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旭亮(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盖连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 祯(市委农工部副部长)

王福刚(昆区政府副区长)

徐茂华(青山区政府副区长)

石丽娜(东河区政府副区长)

孙 义(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市新区办主任)

侯志学(石拐区政府副区长)

王凤强(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田季林(土右旗政府副旗长)

陆明夫(达茂旗政府副旗长)

范明师(固阳县政府副县长)

王树文(稀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 键(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玺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翁占明(市城建委副主任)

周培官(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白光哲(市农牧业局总农艺师)

孙玉斌(市商务局副局长)

贾永清(市卫计委副主任、 市爱卫办主任)

宋世亮(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 办公室主任由王旭亮担任,负 责统筹协调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工作, 督查各地区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工作信息,反馈治理工作成果。

四、 工作任务

(一) 制定农村牧区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方案。

各地区要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状况普查和“十个全覆盖” 工程, 按照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工作目 标任务, 坚持“城乡 一体、 区域统筹、 适度超前、 分类指导、 经济适用” 的原则, 编制本地区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要优先将国家和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特色景观旅游名 村、 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和公路、 铁路沿线的嘎查村、 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域嘎查村纳入试点范围。 要充分考虑农牧民居住分布情况、 生产和自然环境、 清理转运距离,因地制宜, 科学规划, 合理安排转运点位, 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垃圾的收集、 转运和处理模式, 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探索和建立嘎查村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 各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要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工作体系。

各地区要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环卫管理工作向农村牧区延伸覆盖,建立由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 责的城乡 一体化工作体系。 苏木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 督查、服务等工作;嘎查村要按照服务人口 合理配备保洁人员 数量。 要大力推进购买公益性岗 位的方式, 优先从低收入农牧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 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嘎查村配备环卫协管员或者保洁员, 组建稳定的农村牧区保洁队伍。 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可行的垃圾治理管理制度, 实行网格化管理, 按保洁责任区域和保洁质量要求实施严格监管,确保达到垃圾“日产日清”、 环卫设施稳定运行的作业要求。

(三)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 建设部、 环保部颁布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 运行和监管的标准及规范, 以建设垃圾收集、 转运系统为重点, 在嘎查村建设垃圾分类收集、 清运设施,在苏木乡镇建设垃圾转运设施, 垃圾处理主要依托现有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加快淘汰不符合卫生、 环保标准的简易填埋场、 垃圾焚烧炉等,积极引入技术标准高、 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 焚烧设施。 原则上每个旗县应建有 1 座达到国家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 没有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旗县级垃圾处理厂(场),要抓紧改造,尽早达标。 苏木乡 镇应配置可利用垃圾回收设施和场所, 原则上每个苏木乡镇建设至少 1 处垃圾中转站、1 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在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前提下, 相邻苏木乡 镇可共建共享 1处垃圾中转站。 苏木乡镇、 嘎查村要逐步淘汰露天垃圾池、 垃圾房等非密闭性垃圾收集场所、 设施,嘎查村按 10—15 户配备 1 个垃圾桶, 用于收集生活垃圾。 应当使用密闭式专用车辆将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运输到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嘎查村可使用密闭式简易车辆将生活垃圾运输到垃圾中转站。 偏远地区的嘎查村或转运距离较远的苏木乡镇,可以选择位置合理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 焚烧设施就近开展垃圾处理。

(四) 开展存量垃圾集中整治。

各地区要以苏木乡 镇为单位, 在所有嘎查村开展大规模爱国卫生运动。 要加强领导, 统一部署, 广泛动员, 集中力量彻底清理存量垃圾, 清除卫生死角。 对于存放多年、 对周 边环境影响小的存量垃圾,可将上层垃圾清理后进行覆土绿化;对于道路两侧、 排水沟渠、风景旅游区、 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的存量垃圾,要进行彻底清理,并转运到垃圾处理厂(场) 进行处理。 清理后的区域, 要及时硬化、绿化,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

(五) 积极探索垃圾治理的新模式、 新机制。

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减量,重点引导农牧民按照易降解的厨余垃圾堆肥返田、一般生活垃圾进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筑垃圾不得进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要求主动对垃圾进行干湿分类。 加强地膜污染防治,积极引进、研究、推广生物降解技术,提高废旧地膜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探索研究依法收运处理农村牧区废弃电池、农药瓶等有毒有害特殊垃圾的有效办法。积极推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积极研究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经济激励办法,

鼓励优先利用农家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现有设施,建立覆盖苏木乡 镇、嘎查村的资源回收体系。研究制定嘎查村保洁和垃圾清运专业化、社会化的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把环卫作业中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按保洁面积或实际工作量选择专业保洁队伍。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将农村牧区垃圾治理作为加快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建设、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工作重点, 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 统筹工作部署、 组织人员 力量、落实保障资金,加强督导,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 整合政策、 资金、 项目,重点支持农村牧区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推进合力。

(二) 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区政府、 管委会作为农村牧区垃圾治理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 责制 定垃圾治理规划 、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运行经费保障制 度和监督考核机制及本行政区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工程全过程的组织领导,确保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正常运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实施保洁和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维护环卫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保洁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 治作用 ,发动农牧民主动参与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行院户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三包” ,并定期开展卫生评比,调动农牧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 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区政府、管委会主要承担农村牧区

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及日常保洁运行费用, 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 形成合力” 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 确保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鼓励嘎查村集体出资和农牧民个人缴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探索农牧民适当缴费或投工投劳的合理经费分担机制, 主要用于补充嘎查村保洁费用, 包括垃圾分类减量、 收集、清运至本嘎查村垃圾存放场所的费用 。 支持各地区政府、 管委会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引入社会资金, 参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包含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在内的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费渠道。鼓励项目资金在苏木乡 镇、 嘎查村板块的有机整合, 建设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提升防治水平。

(四)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区、 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 电视、 报纸、 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 强化以农村牧区垃圾治理为重点的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舆论宣传。 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 好做法,大力宣传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的先进典型。 积极组织开展苏木乡 镇、 嘎查村干部和村民培训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嘎查村、 社区的组织带动作用, 引 导农牧民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 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积极开展“美丽乡 村” 、 “美丽庭院” 评选活动,不断激发农牧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

(五) 加强验收和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垃圾治理工作

的验收环节,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地区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请自 治区农村牧区垃圾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验收。 同时,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重点对各地区农村牧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保洁人员 队伍建设、 经费保障、 农村牧区环境卫生面貌、农村牧区农牧业工业垃圾治理、 群众满意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 市政府将对体制机制不健全、 经费保障不到位、 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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