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发布会上表示,最近3年内收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股票。
证监会为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从以下三方面强化各市场主体的环保意识。
一是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
根据首发办法及再融资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3年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规定;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三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
证监会积极开展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研究、调研工作,推进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规定;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环境保护等问题。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也规定,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前期,在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中,涉及诺普信、江山股份2家上市公司,证监会要求公司迅速自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诺普信和江山股份分别多次发布公告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截至目前,诺普信、江山股份均已公告终止与常隆化工相关的重组交易。
附:
2015年环保公司IPO上市“冲刺”风云榜
截至2015年6月,环保企业IPO进度概况如下图所示。
在地域层面,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中,除来自于北京、江苏等上市环保企业最为集中的地域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广西、河南、四川等环保业聚集度较低的省份。
17家企业总募资额规模为102亿元,平均每家6亿元。
对17家环保企业之中企业投资的投资机构包括红杉资本、深创投、红土创投、复星资本等较为知名的投资机构。其中,红杉资本对建工修复的投资为单笔最大,达到了2.2亿元。
17家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在54%,整体有些偏高。
17家企业平均净利率为19%。
可以看出,从事固废处理和烟气处理的企业盈利能力明显高于水务企业,其中燃煤电厂资源回收利用(天达环保),脱硫脱硝产品制造(德创环保)的盈利能力最为突出。
在企业成长性维度,表现最为突出的企业为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建工修复,可见土壤修复行业市场已经逐步启动。
此外,从事工业水处理、垃圾发电、城市环卫的几家企业增长也较为突出,可见这些领域还有着不错的市场空间。
另外,在环保行业持续增长的背景下,数量不少的拟上市环保企业会将目光投向新三板。届时,新三板将迎来环保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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