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辽宁省锦州市政府获悉,《锦州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正式公布,环保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辽政发〔201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3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与我市相关的63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锦州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原标题:锦州市取消63项行政审批事项(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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