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深圳市政府获悉《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发布,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表(20162020年)有涉及环保项目,其中海绵城区工程共25个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共21个项目,流域治理工程共41个项目,垃圾处理工程共14个项目,大气环境及环境能力建设工程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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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06-21 10:4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深圳市政府获悉《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发布,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表(2016—2020年)有涉及环保项目,其中海绵城区工程共25个项目,水污染治理工程共21个项目,流域治理工程共41个项目,垃圾处理工程共14个项目,大气环境及环境能力建设工程共7个项目,公园园林工程共22个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进一步加大我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力度,有效支撑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加快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要求,以“四个全面”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实现特区一体化,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圳建设“二区三市”发挥支撑保障和引领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际一流、深圳标准。把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贯穿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规划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模、服务水平适度超前,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坚持统筹规划、建管并重。统筹考虑基础设施的系统规划和项目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部门分割和行业限制,切实发挥规划调控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建设运营管理,建立责权明晰统一、管护动态精细、执法规范有力、运转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聚焦基础、安全优先。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工作生活需求。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坚持绿色优质、低碳生态。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增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环保意识,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继续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低碳生态建设理念,坚持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宜居城市。

坚持转变职能、加快实施。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作风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行动目标。

以国际一流城市基础设施标准为标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引进国际先进实用技术,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更加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以完善的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化辐射带动能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突破400公里;公交出行更加便捷,公共交通占机动出行分担率达到65%,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基本保持稳定。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达到4800万人次,深圳港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2800万标箱。

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95%,全市重要公益性公共场所免费WLAN覆盖率达到99%。应急备用水源满足城市3个月需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基本形成500千伏环网主干网架,加快推进电网智能化。到2020年干线综合管廊达到80公里。

生态文明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0%。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

公共安全及空间拓展实现突破。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城中村环境实现根本改善。新增填海面积50平方公里,通过拆除重建实现用地供应约12.5平方公里。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加快建成起步区30平方公里城市框架。

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计划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及空间拓展共362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4267亿元,计划五年完成投资约7230亿元。

(一)综合交通提升计划。

强化深圳远洋集装箱枢纽港地位,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航空枢纽,加快高速铁路、城际轨道、高速公路等战略性通道建设,建成具有强大集聚辐射功能的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城市路网系统,推动一体化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1.轨道交通工程。共40个项目,总投资5360亿元,五年投资2213亿元。建成广深港客专深圳至香港段、穗莞深城际,加快赣深客专、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沿海客专规划建设,尽快启动深惠城际等前期工作,研究布局深圳对外国家铁路新通道;改造提升深圳北站、深圳东站、平湖站、西丽站,规划新的高铁客运站。建成轨道交通三期及三期调整工程,加快轨道交通四期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龙华新区现代有轨电车线路规划建设。〔市交通运输委(轨道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2.港口机场工程。共22个项目,总投资960亿元,五年投资582亿元。规划实施深圳港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盐田港东港区和大铲湾二期工程,加快南山港区妈湾作业区海星码头改造工程,建设蛇口国际邮轮母港。推进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第三跑道、T4航站楼一期工程(卫星厅)建设,完成南头直升机场搬迁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3.道路系统工程。共81个项目,总投资2912亿元,五年投资1291亿元。加快深中通道、沿江高速二期、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深惠、深汕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等一批重要通道建设。建成南坪快速路三期、坂银通道、坪盐通道、鹏坝通道、龙盐快速路、丹平快速二期等,加快107国道市政化改造、罗芳公路立交桥改造、皇岗路下沉改造、春风路隧道工程,完成梅林关、布吉关及南头关改造,推进快速公交走廊规划建设。加快莲塘口岸建设,推动皇岗、沙头角等口岸改造,实施深圳湾口岸交通改善工程。〔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配合〕

(二)资源保障提升计划。

全面提升市政设施现代化水平,完善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安全优质供水保障体系,构建清洁智慧的能源保障体系,发展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适应城市发展的基础系统支撑体系。

4.供水保障工程。共28个项目,总投资682亿元,五年投资216亿元。规划建设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及深圳境内配套工程,开展水库入库支流治理和供水水库隔离围网建设。新建坝光水厂,扩建南山、红木山等7座水厂,新增供水规模100万立方米/天,对东湖水厂、盐田港水厂等9座水厂进行深度处理。完成200公里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开展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完成30万户住宅供水管网改造,加快新一轮社区管网改造工程,规划改造447个小区。〔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5.能源保障工程。共19个项目,总投资1089亿元,五年投资665亿元。加快建设滇西北至广东±800KV特高压直流深圳段、祯州至现代等输电线路,规划新建500KV现代站、东方站、坪山站等输变电工程。优化能源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岭澳核电三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建设大唐宝昌电厂扩建、钰湖电厂扩建、华电坪山分布式能源等燃气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建成深圳抽水蓄能电站。推进建设迭福LNG接收站、下洞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西气东输二线LNG应急调峰站和城市燃气输配管道;加快建设国家成品油储备深圳油库、樟坑径液化石油气仓储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国资委、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项目单位负责〕

6.信息化工程。共14个项目,总投资223亿元,五年投资180亿元。开展宽带普查,全面推进光纤到户改造,到2020年全面实现“百兆到户,千兆到企,百米光接入”的目标;配合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改造进程,同步建设宽带网络及管道、光缆、基站等,推动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人流密集区域的WLAN覆盖。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市信息管线公司、天威视讯、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负责)

7.综合管廊工程。共5个项目,总投资195亿元,五年投资85亿元。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加快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大力提高地下管网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地下空间布局。推进全市高压走廊落地的工作,加快电力隧道、综合缆沟建设。推进全市综合管廊的规划,筹划建设沿深圳河湾、南山区西北地区的大型干线综合管廊。在前海、大空港新城、留仙洞和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建设,以及重要城市主干道改扩建过程中,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生态环境提升计划。

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以流域为单元系统推进治水提质,强化全市垃圾统筹处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绿色化”典范城市。

8.海绵城区工程。共25个项目,总投资283亿元,五年投资168亿元。建成光明凤凰城、国际低碳城等20个低影响开发区,面积达到266平方公里。新建深圳河湾、前海外围、宝安中心区、沙井桥头等19个片区排涝工程,加快前海—南山排水深隧系统工程、布吉河分洪通道等工程建设,加快大空港新城、宝安中心区、坝光海堤工程建设,推进东部海堤重建和大亚湾海堤加固。全面控制水土流失,开展水库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恢复道路硬质边坡生态系统功能。〔市规划国土委、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9.水污染治理工程。共21个项目,总投资589亿元,五年投资364亿元。改造完善原特区内污水管网208公里,新建原特区外污水管网超过4052公里。续建福田污水厂,新建、扩建洪湖、坝光、坂雪岗、沙井等19座污水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04.8万立方米/天;改造罗芳、蛇口等24座污水厂,改造规模344万立方米/天;新建污泥处理工程4处,新增污泥处理能力1475吨/天。〔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0.流域治理工程。共41个项目,总投资373亿元,五年投资273亿元。综合治理144条河流,长度约552公里,其中深圳河湾流域10条23公里,前海(大铲湾)水系6条30公里,珠江口流域16条36公里,茅洲河流域42条170公里,观澜河流域26条114公里,龙岗河流域15条81公里,坪山河流域15条48公里,大鹏湾水系7条16公里,大亚湾水系7条34公里。〔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1.垃圾处理工程。共14个项目,总投资220亿元,五年投资185亿元。强化全市垃圾统筹处理,制定垃圾处理规划、政策、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和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东部环保电厂、宝安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等大型骨干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升我市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2.大气环境及环境能力建设工程。共7个项目,总投资288亿元,五年投资162亿元。聚焦PM2.5污染防治,持续削减空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控,尽快淘汰黄标车,新车实施高等级国家排放标准,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计划。强化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中小燃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和关停。〔市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3.公园园林工程。共22个项目,总投资165亿元,五年投资111亿元。推进仙湖苏铁珍稀植物群落自然保护小区建设,打造以“五河两岸多库”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推进大鹏半岛、田头山、铁岗—石岩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三洲田、正坑、罗田、五指耙等森林公园建设,开展嶂背、金龟、马鞍岭等郊野公园建设,新建和改造社区公园300个,到2020年公园总数超过1000个。〔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城市安全及空间拓展计划。

深刻吸取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教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加大土地整备力度,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科学合理开发海域空间,统筹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深圳产业和城市功能布局。

14.公共安全工程。共6个项目,总投资178亿元,五年投资178亿元。突出抓好余泥渣土受纳场、危险边坡、地面坍塌、消防火灾等重点地域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消除一个,销号一个”。开展地震构造勘察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机制,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开展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文化、美化、硬化。〔市安全监管局、规划国土委、公安局、城管局、应急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5.空间开发工程。共4个项目,总投资623亿元,五年投资446亿元。加快推进科学用海,实现对海岸带空间、资源、生态环境开发利用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建设地下公共空间系统、交通系统、市政系统和人防系统等,构建功能齐全、安全方便、环境宜人的地下空间体系。加快推进土地整备,以城市功能提升为导向,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城市更新联动。〔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6.深汕合作区项目。共13个项目,总投资126亿元,五年投资111亿元。深汕合作区管委会统筹推进合作区的通用机场、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G324国道改造工程以及鹅埠、小漠、鲘门片区主次干道建设,加快水底山水库工程、西部水厂、鹅埠污水处理厂、鲘门变电站建设,建成起步区30平方公里的城市骨架。(深汕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1.科学编制专项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科学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十三五”专项规划。到2016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交通、口岸、能源、水务、环境保护、防震减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并将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各相关部门负责)

2.强化专项规划实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水系蓝线等管理规定,通过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滚动落实,统筹好项目用地安排。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照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先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和规模。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创新,定期开展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将专项规划实施纳入城乡规划督察范围,提高规划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3.加强深莞惠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加快推进深莞惠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预留交通、电力、燃气、通信、污泥、垃圾、防洪等重要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廊道用地,完善跨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4.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狠抓建设进度,明确工作目标,倒排时间节点,厘清工作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注重造价管理,优化建设方案,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打造放心工程、优质工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5.大力推进新项目开工。由各区(新区)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质量和安全监督、审计等事权下放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应用跨部门协同办理平台,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合并办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已开展规划环评区域内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水保方案时,市水务局可对水保方案提前接入,先行评审。(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牵头)

6.做好前期项目储备。纳入行动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可直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项目包的责任单位应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分批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确认。项目责任单位要科学制订前期工作计划,凡列入本行动计划的项目要尽快启动前期工作,明确每个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和反复。(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三)保障项目用地,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

7.落实用地规模和指标。严格执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完善征收安置用地报批手续,征收安置用地可与基础设施主体工程用地一并报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核定征收安置用地规模。(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8.建立征地拆迁责任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按属地原则推进,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主体责任。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协议签订并明确征收范围后6个月内完成控制性工程土地房屋征收相关工作,1年内完成全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市土地整备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9.推动片区统筹城市更新。建立基础设施与城市更新联动机制。大力推进重点片区的更新改造,实现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城市更新联动;建立地上地下联动城市更新机制,实现地下基础设施与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建设。〔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资金保障,推进项目投融资改革。

10.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安排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出资资本金,加强市、区联动,确保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国内外各类银行和非金融机构贷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负责)

11.创新投融资模式。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运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市场配置,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12.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和调整机制,推动按行业平均成本、企业合理利润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制度和价格动态调整制度。研究建立供水、供气等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严格控制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收费减免范围,对减免收费部分,政府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合理补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五)提升管理水平,推进运营机制创新。

13.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规体系,制订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城管局、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14.推动运营机制改革。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按重点区域或流域对区域道路、综合管廊、垃圾、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捆绑打包,统一组织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参与〕

15.推进智慧城市管理系统。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要求,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向智慧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平台全覆盖,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重点推进城市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典型应用、智慧社区(园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建设,有效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市城管局牵头,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市长—副市长—项目责任单位”的分级协调机制,将城市基础设施五年行动计划的任务和时间要求整体纳入市重大项目平台统筹推进。按照分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各领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协调人,建立专责工作组,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市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负总责,制定具体年度计划,分解责任到位。

(二)做实计划保障,实施项目库动态调整。全面提升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提前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分年度列入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前期经费保障。加快开展市区投资事权、财权的研究,通过对相关事权和审批权下放,实现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的统筹推进。开展市级财政资金供给能力研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扩大项目储备力度,提前启动前期工作,保证实施项目优中选优。

(三)完善用地机制,加大省市沟通力度。市土地整备部门要加快研究修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创新解决土地房屋征收问题。进一步完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落实机制,优先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指标,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列入本计划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规划国土委将其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对项目用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同时报送省住房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四)强化督办督查,严格责任考核。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目标分解投资工作任务,倒排年度投资计划,明确详细时间节点,将投资任务落实到项目及责任人,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工程进度。进一步强化任务考核督办,建立健全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并进行排名通报,对完成不理想的区(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实行负责人约谈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对审批过程出现的不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附件

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表(2016—2020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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