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电厂1、2、3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工程,内容如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对华能汕头电厂1、2、3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华能汕头电厂一期(2300MW)机组,3号(600MW)机组分别于1996年和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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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汕头电厂1、2、3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6-06-12 13:19 来源: 华能电力招标网

华能汕头电厂1、2、3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工程,内容如下: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对华能汕头电厂1、2、3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华能汕头电厂一期(2×300MW)机组,3号(600MW)机组分别于1996年和2005年10月投产运行。现拟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对以上三台机组进行脱硫协同除尘改造。2号机组计划2016年9月下旬开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1、3号机组计划2017年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2.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具有不低于10台300MW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超净排放投产业绩(超净排放为满足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且不设置湿式电除尘情况下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Nm3的项目),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5.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20台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投产证明和性能考核试验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和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业务管控系统(www.chnzb.cn)发布。

2.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在其他平台上提交资料的将不予受理)。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6月6日09:00起至2016年6月13日09:00止,登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报名成功后,请于2016年6月8日10:00起至2016年6月14日10:00止,将详细的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及公告第二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至c_liu@chng.com.cn方可视为成功参与本项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报名审核通过的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如下:

3.1投标人在办理汇款时,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项目编号,同时严禁投标人以个人名义汇款,否则无法开具标书费发票。

3.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8169166。

四、招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2. 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

3. 递交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A座22层)。

联系人:刘朝 18633062835。

电子邮箱: c_liu@chng.com.cn。

招 标 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6月8日

原标题:华能汕头电厂1、2、3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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