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经信委获悉,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实施方案将推动江苏省工业领域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具体内容如下:各市经信委、质监局,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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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08 10:4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经信委获悉,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实施方案将推动江苏省工业领域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经信委、质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和工信部等部门印发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经信委、质监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开展2016年度工业领域能效领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等情况,2016年决定在钢铁、烧碱、纯碱、造纸行业先行开展能效“领跑”活动。

(一)申报的能效指标

1.钢铁: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按吨铁水能耗计算,不计入铸铁机能耗);

2.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交流电耗(仅报离子膜烧碱≥30%);

3.纯碱:轻质纯碱单位产品能耗;

4.造纸:箱纸板和瓦楞原纸单位产品能耗。

(二)申报企业要求

钢铁、烧碱、纯碱生产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在生产规模居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包装用纸和纸板造纸生产企业2015年度的箱纸板和瓦楞原纸产量应达到10万吨。

(三)能效指标统计周期及范围

1.申报企业的能效指标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实际数据。

2.能耗指标的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参照相关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参照《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按吨铁水能耗计算,不计入铸铁机能耗;烧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交流电耗按《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14),但不包括化盐工序能耗;轻质纯碱单位产品能耗按《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140-2012);箱纸板和瓦楞原纸单位产品能耗按《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825-2015)。

3.各种能源折标系数按相关标准附录规定执行。自备电厂不包含在能耗统计边界内。能耗计算时,采用自备电厂供的电、汽均按当量法折标。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向所在地经信委、质监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省辖市经信委、质监局按照《方案》要求初审后,于6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处)、质监局(计量处)。

(二)省经信委会同省质监局组织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能耗指标进行现场核查。9月份公布结果。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节能处)联系人:郑青贺电话:025-82288231

省质监局(计量处)联系人:肖冰电话:025-68952675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2016年4月26日

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和工信部等部门印发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思路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工序单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宣传推广、提高标准等措施,形成推动工业领域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持续节能,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

(二)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同类产品(工艺)的企业数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选择钢铁、烧碱、纯碱、造纸、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先行先试,逐步扩展范围,形成覆盖钢铁、石化和化工、建材、电力、纺织、轻工等行业高耗能产品的能效“领跑者”制度。

二、能效“领跑者”入围条件

1、上一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或工序单位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省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2、生产工艺装备先进,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了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认证;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已经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4、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6、申请能效“领跑者”企业愿意配合接受省经信委、质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三、申报和遴选发布

同一产品能效“领跑者”每两年发布一次。同一产品国家已公布能效“领跑者”名录及能效指标的,其能效指标优于我省企业水平的,以国家公布的能效“领跑者”为标杆,不再发布该产品的本省能效“领跑者”名录。

(一)企业申请和审核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所在市经信委、质监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包括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省辖市经信委、质监局按照入围条件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省经信委、质监局。

(二)复审

省经信委、质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复审,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的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和单耗指标。经核实满足入围条件、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不超过3家)为能效“领跑者”入围企业。

(三)公示和发布

省经信委、质监局在官方网站等指定媒体对入围企业及其单耗指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质监局联合公告能效“领跑者”企业及其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同一能效指标不超过3家企业)。

四、激励及能效对标

(一)加大支持力度

省经信委、质监局对入选能效“领跑者”企业颁发奖牌并给予奖励,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实施的绿色制造、节能改造项目,优先向国家推荐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入围企业融资需求。优先支持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的积极性。

(二)开展行业能效对标

委托中介机构总结能效“领跑者”的节能最佳实践,梳理发布能效“领跑者”企业在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重大节能工程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编制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指南,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行业能源效率提高技术路线图。广泛开展节能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通过采取自身“纵向”对标与能效“领跑者”间“横向”对标相结合的方式,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持续改进。

(三)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

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不断提高能耗准入门槛。对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行业,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倒逼企业提升能效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经信委、质监局建立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能效领跑行动工作。各级经信、质监部门以及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行动,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第三方机构在能效“领跑者”审核、复审、宣传等各环节的作用。省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能效“领跑者”的入围评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

把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的重要参考。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行业能效“领跑者”能效提升情况,适时启动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加强技术服务

充分发挥节能监察、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等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能审计、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效率。推动建立行业能效数据库和对标平台,为企业提供能效对标分析、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经信、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能效“领跑者”,树立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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