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谷环保肥东分公司拟签署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对下属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以下简称“肥东分公司”)进行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x350MW燃煤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EPC改造,并与关联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环保”)签订《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x350MW燃煤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EPC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详见2016年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4)、《关于光谷环保肥东分公司拟签署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6-061)。
2016年6月7日,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旭日环保正式签署了《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x350MW燃煤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EPC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1,447万元,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业主方: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
2、承包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x350MW燃煤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EPC改造项目。
4、合同总金额:1,447万元。
5、合同主体内容为:
肥东分公司烟气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范围为脱硫系统改造完整范围内的设计、建筑工程(包括地勘、地基处理施工)、安装工程、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供)、无利用价值的设施拆除并运输至业主方指定地点(拆除的旧设施由业主方处置)、运输、保管、保险、调试、指导监督、试验、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培训、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质保期的售后服务等。
《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x350MW燃煤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EPC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其他内容详见2016年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光谷环保肥东分公司拟签署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6-061)。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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