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2015年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12号)。根据函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经营情况
1、报告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3.84亿元,同比增加21.58%;实现净利润8396.22万元,同比增加50.53%。请公司补充披露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宏观经济层面或行业层面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所处的细分市场以及行业地位,并量化分析公司报告期业绩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
公司报告期业绩大幅增加主要原因:1)2015年度公司收购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德公司”)、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清泰公司”)、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巨泰公司”),特别是海德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审计主营业务利润5,048.14万元;2)本期电除尘器、烟气脱硫设备等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较上年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主要系国内市场形势较好,所签合同的毛利率略有增加尤其是本期公司引进低低温、湿式电除尘技术,该新技术项目毛利率较传统技术略高,加之主要原材料钢材的价格略有下降,导致毛利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宏观经济层面和行业层面的发展趋势、公司所处的细分市场以及行业地位与毛利率上升分析详见问题“2”、“3”。
2、年报披露,大气治理行业、固废处理行业、水处理行业以及土壤修复行业等各环保领域的市场发展阶段不同。请公司进一步说明各环保领域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在各领域产品的开展情况。
回复:
1)大气治理行业
大气治理为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收入和利润贡献重点。公司现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保持行业地位,提升竞争力是公司的发展方向。根据国家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火电项目自2012年开始执行新标准,现有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提标改造市场机会密集爆发。同时,随着“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新政的出台,公司的转型与发展迎来了战略机遇。
公司在大气污染物治理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该领域技术最全、系统成套能力最强,赢得了同行和用户对菲达品牌的高度认可。目前在公司产品中,燃煤电站配套电除尘器总台套数全球第一,电除尘器出口量居国内第一;燃煤电站PM2.5控制技术为国内技术储备最全、工程应用业绩最多。公司旋转电极式电除尘器、电凝聚器、湿式电除尘器、低低温电除尘器等高效除尘技术等先进环保技术均已实现工业化应用。“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内火电机组脱硫、脱硝改造及超洁净排放市场的迅速升温,脱硫、脱硝市场大幅度增加,公司SNCR烟气脱硝、SCR烟气脱硝、单塔双循环烟气脱硫等技术应用均有突破。
公司对“十三五”期间大气治理行业的市场预测,除尘市场规模将达700多亿元,市场增长逐步放缓;脱硫市场总规模将达380亿元,市场相对较小;火电前后端脱硝工程市场容量将超过900亿元,市场空间较大,在大气治理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大气治理领域的市场机会主要集中在提标改造市场、运维服务市场和非电领域市场。
公司在下阶段工作中将升级燃煤电站烟气治理技术,确保除尘技术持续引领行业,优化脱硫、脱硝技术,深化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与深度净化技术,实现燃煤电站烟气技术全方位均衡发展,技术水平和经济性达到国际领先;初步形成非电行业烟气治理技术路线,完成技术储备;大力发展环保岛大成套、EPC、BOT等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脱硫脱硝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2)固废处理行业
固废处理业务为公司战略型业务,需通过扩张手段来迅速扩大规模,持续挖潜,并通过精益化运营促使其快速创造利润。
公司从单一的MHGT工艺(仅适用于流化床锅炉的烟气净化)技术,向旋转喷雾半干法烟气净化技术、烟气冷却塔+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氢氧化钠湿法洗涤技术、炉排炉集成技术、焚烧线设备总成套技术发展,从单一的装备供应商,向焚烧处理领域的EPC与BOT项目投资商发展。目前公司的流化床MHGT工艺技术市场占有率仍处于领先地位,并且通过改进后,也适用于炉排炉的应用,拓展了该技术的应用范围,扩大了市场。报告期内,BOT项目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承接了公司第一项BOT项目(织金2*300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根据我国现有的固废处理政策和国际固废行业法规来看,未来国家还将继续出台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减少垃圾填埋等相关政策,将驱动垃圾发电行业市场需求继续扩张,垃圾填埋市场可能受到政策影响会有所萎缩。
根据公司对固废处理行业的市场预测,危废利用产业总产值预计超2000亿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产值达到2800亿元,全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值达5000亿元,2020年,我国固废处理投资规模将达6800亿元,前景十分广阔。以污泥处置、电子垃圾、汽车拆解、废旧橡胶等为代表的固废回收与利用,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导向,也是未来固废处理行业的重要市场。
公司下阶段工作中将争取签订1-2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引进投资发展部及工程部的相关人才使发展部及工程部初步具有项目承揽及工程建设的能力;完成合资公司的组建工作,完成合资公司炉排组装基地(厂房、制造及组装设备)建设,并争取签订首台套焚烧炉成套项目等依托工程。
3)水处理行业
污水处理业务为公司机会型、区域性业务,需积极探索业务模式,定位先进技术,将工业集聚区水处理和城市水环境整治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打响菲达品牌。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先后对电厂脱硫废水处理、膜法水处理、石化废水处理、MBBR水处理等技术进行调研。已完成诸暨市三个农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浙江省推行“五水共治”,水事业部承担诸暨市三个村(王家井新南村、赵家镇东溪村及店口朱家站村)的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惠及农户约2000多户,投资约1500万元。目前工程建设已于2015年6月全部完工,该套设备运行出水稳定,在农办《关于2014年度治理村终端设备水质检测结果的通报中》,公司承担项目的终端设备出水水质达标率位居全市第一,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015年,公司正式与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绍兴市环保技术服务中心联合成立浙江环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水事业部负责拓展环境监测市场。2015年7月,参与了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污水深度处理中试实验工作,该中试试验已于10月完成了现场试验工作。
水处理行业总体呈增长态势,预测“十三五”期间废水治理将投入1.39万亿元,市场容量较大。浙江省“411”重大项目计划共安排 “五水治理”项目125个,总投资4680亿元,计划年度投资超过650亿元。从2014年起,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铺开,计划用3-4年开展21278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514万户。重点发展以工业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与废物处理为重点。
下阶段工作中,公司将瞄准市场需求,加大前瞻性技术信息收集、增强行业调研力度、开展水处理先进技术的储备工作;充分利用高校的学术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建立水处理技术研究院,加大适合国情的技术研发、加快前沿性、基础性和资源性技术的研发;引进适合中国国情的优秀水处理技术,加强与知名企业及高校技术合作,加大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关注力度;
4)土壤修复行业
土壤修复业务为公司种子业务,现阶段技术、市场、模式均未成熟,需以技术储备和实验为主,等待市场爆发机会。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2016年国家将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将促使土壤修复新兴行业快速发展,其可能成为环保产业中最后、也可能是潜力和市场价值最大的机遇行业。
按照国内土壤污染的严重程度,土壤修复所需的投资将达到上万亿,预计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市场规模高达千亿,而且行业利润率高,产业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下阶段工作中,公司将组织土壤修复团队;梳理土壤修复业务,开展策划、投资、收购工作。
3、公司销售除尘、脱硫、脱销、气力输送和垃圾焚烧等环保设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照产品类别列示营业收入、成本、毛利率以及同比变动情况,并分析大幅变动原因;
回复:
1)收入成本变动分析:
① 随着除尘器技术改进和前期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低低温、湿式和旋转除尘器销量明显增加,烟气脱硫和布袋除尘、气力输送设备等产品相应减少,主要系产品技术升级引发的正常销量增减。
② 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签订的成套设备项目增加。
③ 安装及技术服务的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电力集团签订安装合同中要求合同方与建筑资质的统一,混合销售开具增值税票代替安装业务所致。
④ 水泥制品和固废处置及污水处理收入成本增加主要系本期新收购子公司巨泰公司和清泰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所致。
⑤ 低温省煤器收入成本增加主要系本期新收购子公司海德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毛利率变动分析:
① 本期电除尘器、烟气脱硫设备等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较上年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主要系国内市场形势较好,所签合同的毛利率略有增加尤其是本期公司引进低低温、湿式电除尘技术,该新技术项目毛利率较传统技术略高,加之主要原材料钢材的价格略有下降,导致毛利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② 布袋除尘器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布袋除尘项目执行过程中现场技术改进带来的成本增加。
③ 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毛利率的上涨,主要系本期签订的合同中有自营出口外币结算合同,国外合同毛利相比国内合同增加所致。
④ 安装及技术服务毛利率上涨,主要系本期菲达环保承接项目中涉及更多的土地建设,因此合同中单独签订的金额增加。
⑤ 开关柜、物流产品均系子公司菲达宝开的业务,其中物流产品系公司近年来发展的新业务,毛利率较高但目前业务量尚小。
⑥ 水泥制品系本期新收购子公司巨泰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水泥熟料及水泥,受国家整体经济环境不景气,房地产行业遭受打击,各类施工类项目较少影响,需求量下降,而同时行业产能又过剩,本期巨泰公司水泥及水泥熟料单位销售价格下降明显,近两年水泥产品销售毛利均为负数,本期下降更加明显。
⑦ 固废处置及污水处理系本期新收购子公司清泰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Ⅰ类填埋、医疗废物处置、固废处置、污水处理等,其业务较稳定且收费标准基本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毛利率较高。
(2)对比同行业公司,分析公司主要的竞争优势和劣势,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回复:
1)公司竞争优势:
① 公司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燃煤污染物减排国家工程实验室除尘分实验室、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为浙江省环保装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公司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诸暨菲达环保装备设计研究院”,下设6家专业研究所、8个工程设计部和工艺处、公用设计室、测试部,形成“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三位一体的研发体系。公司建有全球实验规模最大的烟气治理热态中试研发基地,包括烟气处理量40000m3/h的热态电除尘试验装置、烟气处理量20000m3/h的湿式电除尘试验装置、烟气处理量40000m3/h的电袋复合除尘器工业性中试装置等。同时企业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领衔的研发团队,强大的研发平台和高层次科研团队的有机融合促使了公司的研发水平领先于全行业。
② 公司在浙江省诸暨市、江苏省盐城市、江苏省宝应县建有三个高端环保装备制造基地,通过高标准厂房建设、信息化改造、机器换人、协同制造模式的实施,拥有行业领先的环保专用生产装备、检测设备以及一批具有国际认证资格的高级技工,各制造块区均具备加工制造国外高质量的产品制造能力。
③ 公司为国内最早从事燃煤电站烟气净化的科研生产企业之一,担任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全国环保机械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机械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具有行业先发优势、厚积优势和品牌优势,与国内外众多大型电力集团、电站总包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在美国、印度成立了海外子公司,构建了畅通的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布局,确定了行业领先的市场拓展能力。
2)公司竞争劣势:
垃圾焚烧厂BOT总承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BOT总承包、工业污水处理处于起步阶段,与行业内一些优势企业还存在差距。
3)核心产品竞争力
公司具备为大型燃煤电站除尘、输灰、脱硫、脱硝系统环保岛大成套和大型垃圾焚烧电站尾气净化系统总成套建设能力,并成功实现向垃圾焚烧厂BOT总承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BOT总承包、工业污水处理等产业领域的拓展。
在燃煤电站烟气净化领域,凭借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和优质的工程服务能力,继续稳固行业龙头地位,电除尘器市场占有率稳固行业第一,电除尘器出口量为国内首位,燃煤电站“超低排放”市场占率行业第一。公司先后拥有电凝聚器、旋转电极式电除尘器、低低温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高频电源等系列高效捕集燃煤烟气PM2.5高效控制的除尘器新技术,并均已突破1000MW机组应用,基本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燃煤烟气除尘技术,为行业技术储备最多者,以技术多元化适应国内外不同工况的差异化需求,各技术可单独或集成应用,产品性能满足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排放要求,达到燃气排放标准限值“超低排放”要求。2015年公司全面推广以“湿式电除尘器”为核心的末端治理技术和以“低低温电除尘器”为核心的协同治理技术路线技术,并率先在燃煤电厂中应用的“高效湿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以国华三河发电厂粉尘小于0.41mg/m3示范机组近零排放为标志的技术进步继续走在行业前茅。在烟气脱硫领域也取得了不俗的成果,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菲达环保2015年签订合同及投运的烟气脱硫新建工程机组容量排名分别为国内脱硫厂家的第五和第三。2015年率先在燃煤电厂中应用的“高效湿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荣获多项荣誉和奖励。“旋转电极式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被浙江省经信委确认为国内首台套产品,“低低温电除尘器”和“PM2.5预荷电微颗粒收集装置”被确认为省内首台台套产品。2013年菲达独立完成的《高效控制PM2.5电除尘器技术与装备》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014年《燃煤电站PM2.5控制关键技术研制与工程示范》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一等奖。2014年菲达牌电除尘器通过首批“浙江制造”产品认证,成为浙江省仅有的4家获此殊荣企业之一。
在垃圾焚烧领域,继续稳固垃圾焚烧尾气净化领域的行业龙头地位,同时承接到9台套日处理750吨项目,弥补了公司在垃圾发电大机组领域的不足;中标贵州省织金县2×30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建设项目,实现垃圾焚烧发电运营项目突破;承接萧山水务污泥焚烧发电尾气处理项目,为公司进入污泥焚烧发电奠定了基础。
二、有关神鹰集团担保逾期问题
报告期末公司为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7亿元。因神鹰集团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500万元。此外,公司取得了神鹰集团的32间商铺作为反担保资产。请补充披露:
4、根据公司前期公告,神鹰集团自2015年11月6日起已明显出现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且公司年报披露后不久神鹰集团破产清算申请就被法院受理。2016年5月6日,公司公告可能出现9500万元担保损失。(1)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神鹰集团财务状况已经明显恶化情况下,公司对担保责任仅计提500万元预计负债的依据和合理性。
回复:
1)反担保抵押情况
2015年11月,公司收到浦发银行诸暨支行关于神鹰集团3000万元借款的《贷款催收通知书》,发布临2015-07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的提示公告》。公司成立以董事长舒英钢任组长、财务部和法务部为主的金融风险处置应对小组,与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多次协调磋商,并对神鹰集团进行尽职调查。
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经各方积极沟通、努力,两处商铺资产分别于2015年11月、2016年1月办妥抵押资产的他项权证与预抵押登记手续,用于本公司为神鹰集团担保的反担保,具体如下:
① 2015年11月,在诸暨市房地产管理处办妥诸暨市浣东街道王家湖村2#地块“朗臻?幸福家园”小区14间商铺(共计建筑面积3805.07平米, 评估价值为7,013.685万元,下称“朗臻14间商铺”)的反担保抵押他项权证。
② 2016年1月,在诸暨市房地产管理处办妥浙江诸暨市暨阳街道鼎盛苑小区18间商铺(共计建筑面积4804.45平方米, 评估价值为7,207.31万元,下称“鼎盛苑18间商铺”)的反担保预抵押登记手续。由于涉及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处理,该预抵押部分存在被法院撤消的风险,详见问题“5”。
2)计提预计负债500万元的说明
经过金融风险处置应对小组一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11月26日的会议纪要精神,如果断然停止担保,会引爆神鹰集团资金链风险,进而波及本公司及诸暨多家大中型龙头企业,公司董事会决定:从全局出发,按“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全力争取落实反担保抵押物,以便一旦危机可能发生时获得尽可能多的补偿,本公司继续为神鹰集团提供担保。
公司计提500万元预计负债的原因如下:
①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期间,了解到神鹰集团2016年一季度实缴税金2248.02万元,同比增长9.17%,排名诸暨市第13名,公司董事会没有确切证据判断神鹰集团在短期内发生生产经营难以持续的可能。
② 神鹰集团承诺在2016年9月可以完成鼎盛苑18间商铺预抵押登记手续变更成抵押他项权证的转换工作。预计该资产办理他项权证后会保证公司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③ 本公司获取神鹰集团的反担保抵押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14,220.995万元,与担保借款余额15,700万元存在1,479.005万元敞口,敞口率为9%。即便神鹰集团破产清算,本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全额代偿,仍能就反担保资产不足部分的金额参与神鹰集团破产财产分配。
④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正式下发了浙政发[2016]11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诸暨市经有关部门调研考察,已经被列入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地区之一。诸暨市政府正研究制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两链”风险化解。
综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预计计提500万元预计负债可覆盖担保风险。
(2)请会计师结合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年报出具时神鹰集团的财务状况,说明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详见同期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16] 306号)。
5、年报披露,神鹰集团已将其32间商铺设定抵押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资产的他项权证和预登记证均已办妥。请公司说明他项权证和预登记证的相应商铺数量,以及对公司权益保护的法律效力,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已办妥抵押资产他项权证的为朗臻14间商铺,已办妥抵押资产预登记证的为鼎盛苑18间商铺。神鹰集团当时承诺在2016年9月可以完成鼎盛苑18间商铺预抵押登记手续变更成抵押他项权证的转换工作。
朗臻14间商铺已办妥抵押资产他项权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处置该商铺时,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
鼎盛苑18间商铺在办理预抵押登记时,神鹰集团尚在正常经营中。如果神鹰集团能继续维持正常经营到该商铺完成办理抵押他项权证,本公司可确保优先受偿权。现神鹰集团已申请破产清算,由于涉及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处理,该预抵押部分存在被法院撤消的风险。公司将依据预抵押登记尽力主张该抵押的优先效力,维护公司和股民的利益。
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6、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2亿元,同比增加51.10%,增幅超过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请公司从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方面,量化分析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
1)公司的客户主体为五大电力集团,15年确认销售收入的项目以改造居多,占54.32%以上,工期短,时间紧;综合国内环保市场激烈的竞争形势和电力集团自身融资条件,本期签订的改造合同中收款方式为1:8:1、1:7:1:1的占35%左右,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销售收入与收款进度有差异,由此导致环保母公司应收账款增加21,199.25万元,子公司菲达脱硫应收账款增加9262万元。
2)本期新收购海德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年末应收账款新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应收账款增加12,833.43万元。
7、根据年报,公司子公司杭州菲达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与杭州一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等4家公司签约成立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20%,但仅享有10%的利润分配权。请补充披露公司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权比例不一致的具体原因。
回复:
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下称“浙大联创”)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比例与利润分配比例不完全一致,是由各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作为浙大联创的有限合伙人,本公司出资比例为20%,利润分配权为10%,主要原因为:
1)本公司做为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本公司不参与浙大联创的实际经营,相比普通合伙人而言实际贡献较小;
3)浙大联创其他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出资比例相同,享有的利润分配权亦相同。所以经合伙企业各方商议,本公司享有合伙企业10%的利润分配权。
8、根据年报,子公司衢州清泰公司2015年5月6日与第一大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联合体签约,工程总承包价1.56亿元。但是公司2015年7月28日才对外披露该重大事项。请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披露不及时的原因,是否严格按规定履行了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回复:
清泰公司原为巨化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清泰公司污水处理装置扩能技改项目。清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发出该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通知,5月5日发出中标通知书,5月6日,与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1.56亿元。
2015年5月29日,清泰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后,本公司发现污水处理装置扩能技改项目投资金额大,谨慎起见,该项目重新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批。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详细论证,并经公司董事会7月27日批准该投资项目,公司于7月28日予以了披露,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情况,详见公司临2015-03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四、有关媒体报道的说明
近期,财经媒体发表题为《菲达环保1.57亿担保恐成业绩炸弹》、《神鹰集团债务16个月陡增18亿 菲达环保担保1.57亿逾期受拖累》的文章。现就上述媒体报道有关内容进行说明。
1、媒体报道有关内容
1)2016年4月18日,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经营困难,已经资不抵债为由,向当地院申请破产清算。
2)菲达环保2015年12月16日公告显示,神鹰集团以其浙江诸暨暨阳街道小陈家村的鼎盛苑小区4800平方米商铺,网签预售给该公司并办理预告登记,待可办理产权证后撤消预告登记,签订反担保抵押协议,办理抵押登记。神鹰集团承诺,争取在2015年12月23日办理完毕网签及预告登记。然而,上述抵押物的办理,却没有按照预告进行。
今年4月19日公告显示,经菲达环保、神鹰集团及神鹰置业协商,采用以下措施:鼎盛苑4800平方米商铺先预售给神鹰集团方并办理预告登记,再预抵押给菲达环保,在可以办理正式产权证时转为抵押登记。
由此可见概括双方的反担保事项,双方至今尚未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
2、公司说明
1)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于4月18日上传年度报告,当时对神鹰集团于4月18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事宜不知情。
2)鼎盛苑小区18间商铺反担保预抵押登记手续的说明
根据公司董事会原先计划,该部分商铺先通过网签由诸暨神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神鹰置业”)预售给本公司并办理预告登记。但这个方案会要求本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神鹰置业支付购房款,才能保障预售的有效,这样会导致增加本公司的资金的支出,无法达到反担保的目的。同时,也可能因本公司未实际支付房款而被撤销预售权。因此,本公司在与商铺的建造方神鹰置业、被担保人神鹰集团协商后,确定由神鹰集团向神鹰置业网签预购商铺,由神鹰集团向神鹰置业约定以合理方式支付预购款,并由神鹰集团将预购的商铺抵押给本公司。本公司认为修改后的反担保预抵押方案更有利于公司反担保权利的实现。
3)神鹰集团反担保抵押事项,截至目前,朗臻14间商铺已办妥抵押资产他项权证,鼎盛苑18间商铺已办妥抵押资产预登记证。媒体报道的“由此可见概括双方的反担保事项,双方至今尚未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6日
原标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