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能源管里商业模式类型合同能源管理可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项目证券化。1.节能量保证型业主投资。服务商向业主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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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知识全解析

2016-05-12 09:42 来源: 微能网

一、合同能源管里商业模式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可分为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项目证券化。

1.节能量保证型

业主投资。服务商向业主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2.节能效益分享型

服务商投资或共同投资。服务商对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3.能源费用托管型

服务商投资。业主与服务商签订托管合同,约定能源费用,定期向服务商付费。服务商对大楼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营管理,盈亏自负。项目合同结束后,服务商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4.融资租赁型

租赁公司投资。融资公司购买服务商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业主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服务商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项目证券化

服务商投资。服务商与业主签订分享型合同。服务商将分享型合同出售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将项目证券化(如债券)出售给投资者。服务商获得资金后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完成,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服务商获得的节能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再按合同约定给各个投资人。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此模式与常规模式差异在于:常规模式是向银行或投资机构进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贸易融资,产权归服务商所有。而此模式是将合同进行出售,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二、合同能源管理

1.EPC(合同能源管理)

是服务商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后,客户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改造的费用。合同期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

2.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

是一种面向市场的节能投资新机制

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投资方式

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

能够帮助企业排除节能项目的资金和技术障碍

3.业务流程

与用能单位接触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用能系统运行情况。向用能单位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用能单位带来的效益等。向用能单位指出系统具有节能潜力,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改造意向。

节能诊断

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ESCO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测算,对所提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改造方案设计

在节能诊断的基础上,由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效果。

谈判与签署

在节能诊断和改造方案基础上,ESCO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SCO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3-10年)ESCO分享项目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待合同期满,ESCO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

项目投资

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实际实施阶段。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新机制,用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其费用由ESCO支付。

全过程服务

合同签署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人员培训、节能效果保证等全过程服务。

培训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ESCO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在合同期内,设备或系统的维修由ESCO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能耗基准、节能量监测

改造工程完工前后,ESCO与用户共同按照合同约定测试、验证方案对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量、节能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实际监测,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节能量确认。节能量作为双方效益分享主要依据。

效益分享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节能诊断、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SCO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SCO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SCO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给ESCO。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SCO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所有权。

三、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客户销售一系列的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SCO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

ES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

节能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一揽子专业化节能服务;ES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S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S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S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

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S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S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P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潜力。

4.风险性

ES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S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分析和管理

四、关键要素

合同能源管理实现过程中的几大关键控制点:

第六大关键控制点:财务评审

与常规项目的收款方式不同。合同能源管理将一次性收款变为每年收款。因此需要计算资金占用的时间费用和机会成本,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同时,在财务做账时,也需要注意不同处理方法对利润表的影响。

五、风险管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分为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财务风险:

六、成功经验

ESCO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获得了成功,取得了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真诚合作:

项目实施成功是ESCO与客户双方共同的目标,客户的利益是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即可得到优良的节能设备和长期的节能和环境效益,ESCO则要从项目成功中赚得利润。许多案例证明,双方的真诚合作是最重要的,ESCO在项目全过程中进行优质服务,客户在项目全过程中密切配合是项目成功保障。

经济风险防范:

为了达到ESCO与客户双赢的目的,ESCO需要客户帮助防范经济风险。客户要向ESCO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产品营销与发展前景、可供选择的担保和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建立和增强ESCO投资的信心;ESCO要以诚信精神对待客户,并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最终达到客户获得节能效益,赚得利润。

技术风险防范:

项目是否成功与改造方案的确定和节能技术与配套设备的选型直接相关,也与原始运行状况和耗能情况关系密切。ESCO要在客户的坦诚帮助下,弄清原始运行和耗能情况,并在专家指导下选好改造方案和所有技术与配套设备。这是防范技术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七、EPC缺陷

但是凡事有两面,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弊端。

第一,我国的EMCo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希望国家支持节能的有关基金也能划出一部分经费用于提高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EMCo节能项目的投资和融资能力。

第二,投资方无法按时按量的回收节能投资款,由于种种原因,投资方经常无法按时按量的收回投资节能分享款,导致投资方现金流短缺无法进行正常业务。

第三,在甲乙双方商务谈判中,甲方(被投资方)总是在想着乙方(投资方)到底多挣了多少钱,就不想投资方为此要承担多少风险。

第四,同质化竞争严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实是很好做的。只要买了这些节能产品,谁都可以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关键就要看谁肯出低价,谁和客户的关系过硬。

在这样的背景下,低品质、同质化的竞争加剧。最终对于整个节能产业也带来了损害,限制了节能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小结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客户销售一系列的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0%为商务与技术,50%为金融把控能力。由于一般工程、产品企业缺乏金融人才,对“投资与融资”并不关注。因此,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做多了以后就会影响到公司资金占用,负债率上升,财务报表变的难看等问题。相关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原标题: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知识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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