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受重金属、有机溶液等污染是工业化过程中很难避免的“副产品”,以“清洁国家”著称于世的日本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经济进入腾飞期后曾发生大量因土壤污染导致居民健康受损的事件,在最严重时期日本一度成为世界上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早在40年前,日本就开始关注土壤污染及“棕地”治理问题。此后的数十年间,随着“棕地”问题的不断涌现,日本也陆续颁布和修订了多部法律。例如,为应对土壤污染问题,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日本先后制定了《农业用地污染防止法》、《土壤污染对策法》等一系列法律,以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其中,《土壤污染对策法》成为日本在治理遗留有污染物的“棕地”方面最具影响力的一部法律。
在日本,令土壤污染开始引起民众普遍关注的事件要数1968年的骨痛病事件。骨痛病是1955年至1977年发生在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的公害事件,该病会导致骨骼畸形、易折,最后令患者因衰弱疼痛而死。经过调查,日本厚生劳动省最终在1968年确认了骨痛病病因:明治初期,三井金属矿业公司在神通川上游修建了一家铅锌矿厂,该工厂将含有镉的大量废水排入神通川,使河水及用河水灌溉的河两岸稻田均遭到污染。民众长年吃喝被镉污染的水、鱼虾及稻米等,致使镉在体内大量蓄积从而中毒致病。据不完全统计,日本全国共确诊骨痛病患者258例,其中死亡200多例。
在日本,留有污染物的“棕地”问题曾不断涌现。一些位于城市中工厂的污染及工厂搬迁后遗留的土地污染问题呈多发之势。2004年,三菱材料公司与三菱地所公司出售用原三菱金属大阪精炼所工厂土地再开发建造的大阪AMENITYPARK项目公寓住房。尽管两家公司事前知道公寓用地存在土壤污染,但却故意向购房者隐瞒了相关情况。
受1968年骨痛病的震动,日本国会在1970年将防治土壤污染写入了新修订的《公害对策基本法》(1993年《环境基本法》正式实施后废止),将土壤污染追加为典型公害,并在当年12月公布了《农业用地污染防止法》。
因为《农业用地污染防止法》仅针对农业用地,对城市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土壤污染问题无法起到有效监督,日本在2002年制定了全面的土壤污染法规——《土壤污染对策法》,并在2010年对该法做出了大幅修改。
《农业用地污染防止法》主要规定了防止农业用地遭受特定有害物质污染、受污染土壤消污及被污染农地的合理利用等,以此确保农畜产品的安全,最终保护民众的健康。在该法之外,日本还颁布了《水质污染防止法》和《废弃物处理法》,分别对有害物质渗入地下水及废弃物的填埋处理作出规定,以此构建全方位的水土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2002年随着城市化过程中日益增多的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问题,日本国会颁布了《土壤污染对策法》,从污染调查、污染土地使用限制、治理措施及政府、民间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尽规定,成为日本当前防治土壤污染方面的主要法律。
该法规定要对污染可能性较高的用地进行污染调查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如调查结果显示某特定地块土壤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政府需将该地块指定为受特定有害物质污染区域,并列入指定土壤污染区域登记簿,进而责令相关责任人采取防止污染扩散及清除污染措施。
经过不断完善,日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土壤污染防治及“棕地”治理法规制度,并在不断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极好地确保了公民人身健康不会遭受土壤污染危害。
延伸阅读:
【借鉴】美国:依法严管“棕地”开发再利用
【借鉴】欧洲:加强立法科学规划修复棕地
【借鉴】韩国:依法治理场地污染初见成效
【借鉴】俄罗斯:修复后再利用促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日本:制定土壤污染对策法规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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