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连串的劲爆信息再一次点燃了土壤污染行业的情绪。记者获悉,在南京召开的第五届中德环境论坛上传出消息称,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开始土壤污染治理的试点工作。财政部日前公布了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其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90.89亿元,与2015年的37亿元相比,同比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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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修复:需要准备什么?

2016-04-27 13:47 来源: 中国矿业报 作者: 刘晓慧

近日,一连串的劲爆信息再一次点燃了土壤污染行业的情绪。

记者获悉,在南京召开的第五届中德环境论坛上传出消息称,“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开始土壤污染治理的试点工作。财政部日前公布了“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其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90.89亿元,与2015年的37亿元相比,同比激增145.6%。

常州外国语学校土地污染导致学生身体出现异常事件被媒体曝光……公众的视线再次聚焦土壤污染修复这一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敏感话题。

土壤污染类型主要包括农业、矿山、场地等土壤污染类型。据2014年4月发布的环保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展开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土壤污染总点位超标率为16.1%,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其中,镉、汞、砷、铜等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同时,专家也强调,目前调查出的全国土壤污染空间分布与工业生产有一定的相关性。

日前,由中国生态修复网发起设立的,旨在为土壤修复行业提供技术创新转化、产品孵化、项目对接、人才培养、互动交流的平台——中国首个土壤修复众创园区“易修复˙众创空间”聚集了来自土壤治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嘉宾约200人,就我国土壤修复现状与问题进行了交流与讨论,为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污染土壤修复基地

郧县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现场

市场准备好了么

在专家眼里,中国的土壤修复市场雏形诞生始于2000年前后。但在过去几年里,这个市场快速增长。

“如果回顾这个行业的发展,2000年之前,都是一些外企在做这件事,2000年以后,国内的一些科研单位开始摸索污染场地是怎么一回事。”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姜林表示,这些探索对中国的土壤修复市场形成和发展很有意义。在经历了这样的启蒙阶段之后,2000年~2006年,我国的土壤修复开始进入探索阶段,一些研究单位随即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与修复实践。此间,比较有名的土壤污染修复案例是2004年国内两家环保公司对北京地铁5号线开展的污染土壤修复治理。

“2006年以后,国内才真正开始污染场地的修复。”姜林说:“2012年以后,土壤污染修复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他表示,十几年里,中国土壤修复产业经历了从启蒙到探索、再到迅速成长的历程。这期间,仍不断有企业想跻身其中。有数据统计,2012年以前,国内参与土壤修复的企业数不到100家。2013年,参与土壤修复的企业达到300多家。2014年,我国土壤修复企业约有500家。而在2015年,这一数字增长至90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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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有观点认为,随着“土十条”的出台,土壤防治的战役将正式揭幕。土壤污染治理将有巨大的市场需求,预计将形成超10万亿元的市场规模,远超水和大气污染防治。

今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到,未来五年中国将开展1000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4000万亩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但是,对于工矿开采产生的土壤污染修复,并没有准确全面的数据,也没有明确的政策信息。

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益认为,目前,国内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地段较好的建设用地上。地方政府或开发商都愿意买单,将一些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后作为储备土地,再进行商业开发或住宅建设。而对于没有商业价值的农村污染土壤,以及矿山污染土壤,地方政府出资修复的积极性并不高。修复企业也会重点选择一些财政补贴多、土地开发价值高、资金缺口较小的项目来跟踪。

对此,也有专家认为,治理土壤污染技术复杂,成本高昂,立即实施大面积的土壤修复比较困难。对于暂时无法修复的区域,将以禁止开发等控制方法为主。

数据准备好了么

数据显示,全国土地污染超标达18.1%。其中,耕地土壤面积、草地土壤污染超标都超过10%以上,特别是八大重金属元素的超标。从地域上看,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东北老工业地区尤为严重。

其中,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几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积累了不少环境负债。特别是围绕工矿业活动产生的污染比较集中,部分矿山、冶炼、尾矿会带给农田污染;在城区和郊区的生产类企业,比如化工厂、电镀等,也会产生有机和无机的污染物。

2010年到2012年,中国科学院地学部组织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及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的20多位院士专家,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包括湖南株洲的冶炼矿区、郴州的锑矿,贵州铅锌的污染区,江西铜矿,广东大宝山的铅锌矿区等重金属矿区和耕地区就环境质量演变和可持续发展进行考察,最终形成了一份针对我国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和治理的调研报告。

这份考察报告显示,我国重金属污染状况的趋势非常严重,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有1000万公顷,占18亿亩耕地的8%以上,每年直接减少粮食产量约100亿公斤。并且,这个数字正在逐年增加。数据显示,长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是浙江地区,镉、汞和铅超标达48.7%,珠江三角洲超标达44.5%,京津冀地区也已超过10%,还包括辽中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等。工业企业场地和矿区及其周围污染加剧。

工业企业的场地是城市污染土地当中最重要的类型之一。2001年至今,全国有超过10万家企业关停运转,产生了大量被遗弃的、高风险的污染场地。这些老工业基地包括金属冶炼厂、电镀厂、机械加工厂、钢铁厂、化工厂、农药厂等大量排放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其中包括北京、沈阳这些大城市。据统计,目前,我国受采矿污染的土地面积大概200余万公顷,并且每年以3.3万公顷~4.7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而湖南、江西、云南、四川、广西的有色金属矿区的重金属污染尤为严重。比如,湖南石门雄黄矿、广东莲花山的钨矿等。

高背景值地区的土壤重金属超标。比如,云南、贵州、广西土壤中,镉、铅、锌、铜、砷等背景值远远高于全国土壤的背景值。这些地区主要是重金属含量高的岩石,比如石灰岩、喀斯特地区,在风化过程中释放的重金属富集于土壤而产生。其中,镉的污染面积最大,目前大概已经超过了20万平方千米。

土壤重金属污染呈流域性趋势。湖南的湘江、枝江、原江(音)及澧水流域重金属超标率达到50%以上,超标率在5%以上的重金属有镉、砷、铅、汞等6种。例如,广西的标江流域、广东的西北江流域也有明显的分布。而这些区域也恰恰多分布有色金属矿区。

游戏规则准备好了么

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处于启动阶段,其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从政策、法规、标准、资金、技术、商业模式等方面来看,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远未成熟,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表示,很多污染场地在进行土壤修复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程序管控和质量评估、审核标准。因为市场规则的缺失,导致企业之间为了竞标成功,无视行业规律,无序竞争严重。“一个修复资金达到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项目,但是场地调查的资金往往只有几十万元,企业之间还在拼命地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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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和产品的相关数据和情况仍处于“隐蔽”状态。有企业代表表示,目前最缺乏的是技术和产品的公开。大家都说自己的技术好,不如拿数据出来,让业主挑选,有针对性地进行合作。

据了解,在发达国家,土壤修复产业所占环保产业的比重最高达到50%,而在我国,土壤修复市场的这一比重尚不足1%。与国外形成较为成熟的土壤治理修复模式不同,我国土壤修复市场还存在诸多不成熟。

土壤修复市场中所暴露的种种问题和面临的重重障碍,归根溯源,仍是整个土壤修复行业“混乱”的集中体现。

目前,国内土壤修复的招投标一般将标的分为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工程修复两个方向。修复前的风险评估已成为趋势和共识。但有业内专家表示,不论是质量标准的思路还是风险管控的思路,在对很多问题认识仍不够充分和科学的情况下,仓促制定标准或匆忙上马大量修复项目,仍有盲目之嫌。

针对政府的管理能力,也有专家表示质疑: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基于风险的管理思路是否能够真正充分融合在一起?有专家表示,无论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还是管理政策的储备等各个方面,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质量标准管理的方法和模式,对风险管理这种新的思路和模式,的确是一种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科研机构和企业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够达到风险管理的要求呢?

刘阳生表示,土壤污染修复涉及检测、评估、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多个环节,场地调查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往往会影响到后面修复方案的制订和判断。如果前期的数据不可靠,那么就会造成“该修的没修,不该修的瞎修”的局面。他认为,对土壤修复项目进行评价时,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无法判断修复是否达到了预期的风险管控的目标和效果,“后续评估的手段是什么,是否达到了风险管控的目标?”

重庆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高焕方也表示,目前土壤修复行业缺乏真正的风险管控——后续的长期有效科学的监管。

政府准备好了么

对于土壤污染防治,政府最大的支持就是政策和管理。政策出台是否科学合理?管理能力是否足够到位?管理思路是否切中要害?管理手段是否恰到好处?

对此,业界保持了持久的关注和期待。

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透露,事关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土十条”文稿已经基本成熟,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建立健全法规标准,重点着力于农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准入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未污染土壤的保护、污染源监管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严格来说,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是明显滞后的。

早在2014年,国家环保部就表示正在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行动计划,总思路是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努力遏制土壤污染的扩大趋势,维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和利用的环境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加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污染治理和修复。同时,土壤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在推进。

同时,不能否认,国内土壤污染治理面临污染底数不清、监管标准不完善等种种尴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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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曾表示,土壤污染治理方案之所以耗时长,是因为我国土壤污染的基础数据较为薄弱,相关工作也比较分散。

而在日前举行的第五届中德环境论坛上,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土壤处副处长魏彦昌表示,2005年,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环保部对土壤环境进行的这次调查,以布点的形式进行抽查,类似“抽样”调查。而后形成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这样总结: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而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监管监测、科技支撑、投入机制目前均不完善。可以说,应对土壤污染,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成型的科学体系。

从管理的隶属关系来看,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都对土壤污染修复具有发言权。“现在,土壤污染修复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唐景春表示。

财政资金支持也是政府管理的一个方面。财政部日前公布了“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其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90.89亿元,与2015年的37亿元相比,同比激增145.6%。实际上,自2010年起中央财政就已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0年为10亿元,2014年为20亿元,2015年为37亿元,今年激增至90亿元。但是仍存在项目分散、资金额度小、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比如,2015年中央下达37亿元专项资金用于30个修复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金额约1亿元。

著名土壤科学家、中国科学院赵其国院士在谈到我国土壤中金属污染问题与治理的对策时表示,最关键的还是要尽早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部门统筹,协调与联动的监督监管机制,实施源头控制,加强监管,落实制度,政绩考核。同时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科研创新新研究,包括加强技术研究、技术创新、资源回收、环境监测等。而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问题,还应加强我国土壤保护战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坚决守住生态红线。

舆论准备好了么

社会各群体对土壤修复的肤浅认知,是造成行业发展存在诸多困难和误区的一个较为隐形的因素。

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无论是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发包方,还是监管的政府部门,对土壤修复的基本规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知。“比如,我们碰到污染非常严重、污染面积非常大的污染场地时,常会有业主要求在极短的根本不可能完成任务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工程……”

伊尔姆(ERM)环境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污染场地管理总监张鲁钧表示,现在国内修复场地之所以“难”,一方面是修复企业确实做得不够好,另一方面对土壤修复的客观认识也不够全面,因而行业内的信息公开和全社会的公众教育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要。

不久前,环境保护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成为“十三五”时期各级环保、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力依据。

《纲要》中提出“十三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的五项主要工作任务中就包括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舆论引导主动性;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努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需求;加强面向社会的环保宣传工作,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风尚;推进学校环境教育,培育青少年生态意识;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壮大环保社会力量。

《纲要》的发布,从更具体的层面看,有助于形成有利于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也有助于推动土壤污染修复行业被社会广泛认知。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该借助这一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的宣传,尽快形成社会共识。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认为,土壤污染修复,不应该是从“生意”的视角去推进,去开展,而应该当成一项公益事业不间断努力。他表示,土壤修复行业需要展开产业链上下游的广泛合作。土壤污染修复是个长期的事情,需要学术界、企业界、政府与民众共同面对,协作起来。虽然土壤修复会带来一定的投资额,但不能把土壤修复当成一个产业来做,毕竟土壤污染修复是具有公共属性的事物,应该建立紧密的土壤修复行业组织机制,共赢互利,共同促进整个行业的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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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土壤污染修复: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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