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东明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东明县湖泊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及药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人:东明县环境保护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SDJZHZ-2016-033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明县湖泊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及药品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两个包,其中第一包为便携式红外测油仪等仪器药品采购,第二包为高精度PM2.5检测仪等仪器药品采购,详见第四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3)供货安装期: 15 日历天/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4)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备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到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有效证件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菏泽市中华路1999号中华路和青年路交叉路口牡爱˙生物科技6楼611室)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报名时请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以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菏泽市中华路1999号中华路和青年路交叉路口牡爱˙生物科技6楼611室。邮购招标资料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出。
八、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明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菏泽市东明县黄河路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1395405226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号北楼2层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8905400839,0530-5500922
邮箱:sdjzhz@126.com
2016年4月25日
原标题:东明县湖泊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及药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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