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不断有这样的声音传来:建筑垃圾的资源化要注重其利废、环保的原本价值,而不必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在其附加值上苦苦钻研建筑垃圾资源化要着重考虑其经济效益,改造原有混凝土搅拌等设备,能将建筑垃圾作简单处置即可。对此,行业中坚持百分百资源化的一些专家、学者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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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劣币”驱逐“良币”

2016-04-16 08:42 来源: 中国建材报 作者: 黄莹

近日,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不断有这样的声音传来:“建筑垃圾的资源化要注重其利废、环保的原本价值,而不必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在其附加值上苦苦钻研”“建筑垃圾资源化要着重考虑其经济效益,改造原有混凝土搅拌等设备,能将建筑垃圾作简单处置即可。”

对此,行业中坚持“百分百资源化”的一些专家、学者以及企业家也进行反驳:“不能因为前期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就不作建筑垃圾百分百资源化的研究;不能多数人做不到百分百资源化,而阻碍少数人去尝试和研究。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要做就要做到最好,否则那些剩下的、尚未资源化的第二次建筑垃圾也就是垃圾中的垃圾更会贻害无穷。”

自此,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中“百分百资源化”派与“部分资源化”派之间又掀纷争。

其实,纷争由来已久。针对这一纷争,记者采访了北京联绿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元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元泰达工厂总经理王以枫,王以枫告诉记者:“建筑垃圾‘百分百资源化’与‘部分资源化’之争其实就是劣币与良币之争。虽然从当前的表面看来,二者并无明显差异,但无论是从事物内部还是从长远来看,二者千差万别。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意识到这种差异,千万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 后果很严重

“劣币驱逐良币”是发生在16世纪英国货币市场的一个典故,指的是当时英国的贵金属不敷造币使用,必须在新筑造的货币之中加入其他金属成分,故当时市场上就有两种货币,一种是原先不含杂质的货币,另一种是被加入其他金属的货币。

虽然两种货币在法律上价值相等,但是有些人却能辨别,并且将不含杂质的货币储存起来,将含杂质的货币拿去市场上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渐渐因储存而减少流通,只剩下劣币在交易。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市场中,“良币”即是“百分百资源化”的企业或技术,“劣币”即是“部分资源化”,甚至于滥竽充数的企业或技术,而无论是“百分百资源化”的企业、技术,“部分资源化”的企业、技术,甚至是以次充好的企业、技术,现在都普遍被公众认为是环保企业和技术,而没有加以优劣区分。但其实,虽同为环保企业,但由“劣币”带来的不良后果却很严重。

首先,阻碍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和发展。

投资“部分资源化”的企业、设备的成本远远低于“百分百资源化”的企业、设备,因此在没有区分优劣的情况下,投资商大多倾向于投资“部分资源化”的企业、设备,使得受众不得不普遍接受“部分资源化”,而真正能实现“百分百资源化”技术和设备却湮没其中,鲜有人问津。

其次,影响建筑垃圾再生制品的声誉,扰乱市场秩序。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中,“部分资源化”企业的资质、技术水平往往不高,甚至是一些只能从事简单垃圾分类、破碎的无资质企业都开始为自己贴上环保标签,参与资源化行业的竞争中来,但其生产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其一,生产的骨料质量可能不达标;其二,在产品应用过程中,应用性能差;其三,使用在建筑中可能会出现裂纹、断裂等各类问题,使工程出现质量隐患。因而,可能导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销路出现问题,开发商等也不敢再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随之,真正合格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百分百资源化”再生产品也受到影响。

王以枫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内涌现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组织,甚至开发出一些建筑垃圾资源化设备,但大多名不副实,不仅达不到使用要求,并且经不起时间验证,甚至因其质量难以保证,增加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的市场推广难度。”

辨清“良币”“劣币” 积极应对

显然,大家不希望看到由于“部分资源化”企业的资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百分百资源化”企业湮没其中的现实案例。那么,在当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中,我们该如何应对鱼龙混杂市场环境?如何改变市场环境?

首先,要明辨优劣,不给劣质企业机会。

王以枫告诉记者:“无论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投资企业,在选择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选择拥有权威机构认证书、鉴定书的企业,例如:国家级规划院的项目鉴定报告、国家相关部委的认可证书或文件、名录等,再生产品国家级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等;第二,把再生产品在生产线上亲自取样到权威机构做检测;第三,实地考察企业的产品、理念、技术、生产线与欧美日韩等技术比较是否先进;第四,认准名牌有10年以上建筑垃圾处理经验的老牌企业;第五,是否有再生产品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应用等进行投资、合作等。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后才可建立起相应的合作关系。”

这样一来,不仅能加快淘汰一些劣质企业,还能避免投资风险。

其次,政府要发挥其经济职能。

我国政府有义务制定相应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大众的资产安全。为此,需要政府制定相关行业规则,对建筑垃圾处置不合格的行为驱逐出市场;或者通过引导行业建立联盟等社会组织,抵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等。

最后,需要大家共同改变思想意识。

“百分百资源化”与“部分资源化”之争其实相当于新事物与旧事物之间的博弈。如果大家不改变思想意识,不去争取,即使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再先进也难以发展。

在采访的最后,王以枫告诉记者:“首先,公众需要认识到只有建筑垃圾百分百资源化处置才是真正的无害化处置,就算只有1%的残留也会通过各种途径对于自然环境产生危害。其次,虽然,资源化程度越高,投入的成本越高,但相应收获的附加值、社会效益、环保效益也就越高,而不能单纯考虑经济效益。”

王以枫还表示,行业不能用僵死的思想看问题,无论是技术、标准,还是法律等都是与时俱进的。在这样一个新旧理念的博弈阶段,有着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的人们不应等待,而应积极争取,让“建筑垃圾百分百”技术尽快惠及于民,留住青山翠柏碧水蓝天。

原标题:莫让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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