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岛市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高新区投资960万元,积极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全部进行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下降,实施超低排放工程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山东省环保厅的要求,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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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投资960万减排 实施超低排放效果明显

2016-03-31 08:40 来源: 信网 作者: 于晓 孙俊杰

从青岛市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分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高新区投资960万元,积极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全部进行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下降,实施超低排放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山东省环保厅的要求,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较现行标准浓度分别降低67%、75%、67%。高新区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在认真组织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青岛市高新区组织高新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对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改造升级并投入运行。

据青岛高新热电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为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公司根据环保部门关于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投资960万元实施污染防治设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目前, 2台35吨/时燃煤锅炉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均已完成。

根据工程方案设计,高新热电对锅炉除尘系统、脱硝系统、脱硫系统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原设备只使用除尘功能,当做系统一级除尘设备。在脱硫后增加湿式电除尘器,两级除尘确保排放烟尘浓度≤10毫克/立方米。脱硝系统,采用臭氧脱硝,新上两台臭氧发生器同时运行臭氧发生器可满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0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脱硫系统,采用氧化镁脱硫工艺,塔内循环,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经过超低排放改造后,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浓度可分别降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和10毫克/立方米以下,明显低于现行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大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

信网了解到,从全国层面看,实施超低排放工程,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新的控制排放标准,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根据专家介绍,全国煤电机组实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后,其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相对于国家规定的重点地区标准将分别减排50%、65%和50%,对解决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

按照山东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2018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除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将予以淘汰。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或淘汰;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锅炉,给予“以奖代补”政策支持,高新区环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协调落实奖励政策,持续推进超低排放工程,不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除了高新热电的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同样位于高新区的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投资332万对公司煤制气窑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全部进行升级改造。窑炉设施去除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烟尘(颗粒物)的能力大幅提升。该公司技术负责人告诉信网,为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公司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关于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对照窑炉排放控制标准和技术要求,投资332万元,对原有70平方米工业煤制气窑炉脱硫、除尘和烟尘系统整体改造,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对关键部位的流程、工艺维修改进,并新增一套臭氧脱硝系统,大大提高了窑炉尾气的处理能力。目前,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原标题:高新区投资960万减排 锅炉废气排放低于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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