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黑龙江省工信委获悉,黑龙江省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全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
全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4〕15号)精神,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低碳绿色发展,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黑工信节联发〔2014〕208号)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全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要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实施细则》(黑工信节联发〔2014〕208号)条件、标准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采用高效锅炉、燃煤清洁高效利用,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以及节能减污、节能节水等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实施并已完成改造、淘汰、更新的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
(二)2015年度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
(三)企业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于2015年完成且已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年新实现节能量3000-5000吨标准煤。
(四)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或连续两年获得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今年不得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出具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要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
(四)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初审和联合推荐意见;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包括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工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其中县(市)工业企业由所在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推荐申报意见后,报送所属上一级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依据申报标准和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初审和把关。
(三)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将初审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填写《2015年度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联合行文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四、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根据自身节能改造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技术特点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建设内容要具体,能够反映企业节能改造后的成果。
(二)各地要高度负责,严格按条件审核把关。对企业上报的材料按申报条件逐项进行认真核查,在此基础上,省工信委、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针对申报企业项目的基本条件、实施范围、投资额、节能量、实际效益等内容进行现场审核,确保申报项目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对不符合申报项目基本规定、条件而推荐申报的市(地)主管部门,视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材料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文字材料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用EXCEL文档,电子文档刻光盘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22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委(节能处一式两份)、省财政厅(经贸处一式一份)。
联 系 人:省工信委节能处 金世哲
联系电话:0451—82626662(兼传真)
电子邮箱:jnc82626662@163.com
联 系 人:省财政厅经贸处 王 博
联系电话:0451—53600616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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