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润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5MW生物质发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名称:哈尔滨润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5MW生物质发电新建工程;建设单位:哈尔滨润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哈肇公路76公里处巴彦县西集镇工业园区内;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638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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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哈尔滨润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新建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2016-03-28 11:05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

哈尔滨润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5MW生物质发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哈尔滨润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5MW生物质发电新建工程;

建设单位:哈尔滨润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哈肇公路76公里处巴彦县西集镇工业园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6388.05万元。

项目规模及内容:建设1×3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5.5MW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采用糠醛渣作为燃料进行发电。设计年利用小时数为6000h,年供热量23.2×104GJ,年发电量0.313×108kWh,年消耗糠醛渣量9×104t。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主要影响概述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营运期:主要废气为锅炉烟气、粉尘、食堂油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源主要有风机、水泵等;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生活垃圾、厨馀、废油脂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施工现场场界设置围挡;施工中所用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对车辆加盖蓬布,并在乡镇市区内运输时减速慢行;施工过程中所用建筑材料,必须设固定堆放场,特别是水泥、白灰等在堆放过程中应用苫布盖好或建封闭库房存放,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不得随意堆放;土方挖掘产生的弃土应及时运离施工现场,运输时应遮盖;施工场地应保持一定湿度,要定时洒水,防止粉尘及二次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2)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地场地降尘等,不外排。

(3)噪声

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如电锯、挖掘机、装载机等都是噪声的产生源。项目在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4)固体废物

项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城市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布袋除尘器对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00m高烟囱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经过去除效率60%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的排烟通道高于楼顶1m排放。

(2)废水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两大部分,其中工业废水主要包括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和循环水排污水等。工程循环水排污水一部分用于锅炉脱硫用水,其余部分与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一起排至化学水回用水池,用于绿地、道路喷洒以及灰加湿和主厂房杂用水;生活污水同剩余的工业废水用罐车外运至巴彦污水处理厂。

(3)噪声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有:汽轮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各种风机和水泵等机械设备及冷却塔和变压器等。对噪声进行治理(即防噪降噪),主要从噪声声源、噪声的传播途径、受声体等三方面采取措施。

(4)固体废物

本工程投产后产生的生物质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厨馀按照《哈尔滨市餐饮和食品加工业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哈环发[2004]5号文件)处置;废油脂按照《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2010]213号文件),将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要求;

3、本项目对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大气环境、环境风险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公布10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范围为项目评价范围内人群、人大、政协代表、政府公务员,主要事项为回答对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意,对项目建设还有哪些要求、看法。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希望您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对项目建设提出宝贵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哈尔滨润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945171488

环评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451-86282103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哈尔滨润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原标题:哈尔滨润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5MW生物质发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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