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进口,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界定,是进口那些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包括废五金、废钢铁、废纸、废塑料等。有关再生资源进口的争议不断,赞同方认为意义重大,反对的理由是“洋垃圾”。
赞同方提出的意义,主要因为再生资源进口有以下方面:
一是可以缓解资源供应紧缺状态。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制约趋紧,进口再生资源可有效补充资源不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显示,自2000年至2011年,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废品交易额从7.4亿美元飙升到115.4亿美元,占2011年进口额的11.1%。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进口再生资源4132万吨。
二是变废为宝,节能减排。研究表明,每利用1吨废钢,可炼钢0.85吨,节约铁矿石2吨,节约标煤0.4吨,减少产生废渣1.2吨;每利用1吨废纸,可生产纸0.8吨,节约木材3立方米,节约标煤1.2吨,减少废水排放40立方米。即再生资源进口,符合我国的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三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再生资源进口及产业发展从无到有,发展迅猛。全国从事再生资源进口的企业2000多家,从业人员30万人。辽宁、浙江、江苏、广西等地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通过圈区管理,部分解决了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中的小、散、乱问题。
四是产业链长。从进口到加工利用,产业链长,能够带动贸易、运输、工业制造等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是一个对经济波动异常敏感的行业。《废物星球》作者亚当˙明特发现,废品回收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甚是世界经济的指示器。2008年全球钢价处在顶峰,但曼谷的废钢已在降价,四个月后美国就出现了次贷危机。
反对的理由是我国不能成为“洋垃圾”场。《塑料王国》对进口废塑料追踪发现,“洋垃圾”现象时有发生,清关后随意交易现象不少,小作坊式的回收利用导致环境污染严重。2012年6月,宁波海关在进口货运渠道还查获了来自日本的1127吨废金属,经检验检疫部门测定,辐射值超国家标准的两倍。在进口垃圾塑料中,还查出夹带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塑料垃圾中可利用的仅约85%,其余的要就近处理,会污染空气、河水甚至地下水。废塑料在分拣、清洗、粉碎等环节要用大量的水;一些废塑料加工厂弥漫着难闻的气味;废塑料焚烧会排放污染物、污染空气环境等。总之,进口废物会影响GDP已居世界第二的中国形象。
对此,2013年海关总署启动了“绿篱”专项行动,一是打击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废矿渣、废催化剂、废轮胎、废电池、电子垃圾、旧服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二是打击通过非设关地走私及采用藏匿、伪报、利用他人许可证、海上偷运等非法的固体废物走私进口。据海关总署缉私局统计,2013年和2014年,全国共查处走私废物案件312起,查获各种固体废物143万吨。其中涉及禁止进口“洋垃圾”142起,查获电子垃圾、废矿渣、旧衣服等“洋垃圾”共25万吨。
赞同也好,反对也罢,再生资源进口依旧,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也取得积极进展。
“圈区管理”制度日渐成熟。如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建立了电子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对申报原料、处理工艺、处理后的产品去向、剩余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摸底。台州市资源再生产业基地,设立了唯一的主入口和主出口,实行“固废入园—厂区集中加工—成品出园”的监管。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一些企业使用先进的大型电线电缆破碎机,只需将电线放入投料口,不同成分就从出料口分开,实现剥离、分类自动化。入园企业废水接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不可否认,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出现园区外小作坊、园区内闹饥荒等怪像。广东清远、天津子牙等地,就存在此类现象:清远市有华清循环经济园,而境内的龙塘镇、石角镇等地,均能见到进口废物的小作坊;在天津子牙镇有子牙循环经济园区,境内大邀铺村有小作坊。一些企业因进口原料不足,明显“吃不饱”。园区外的小作坊,采用焚烧等落后工艺加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个体户为什么不愿进入园区?主要还是成本原因。对农民来说,拆解电缆电线,是一种原始积累,他们一般“挣不了多少钱”,在行情不好情况下,挣钱更不易。我国的城镇化还没有完成,农民还要大量进城。在工作难找的情况下,做一些力所能及又能赚点钱的简单劳动无可厚非。让他们进入园区,买地、上设备等会花费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元,即租房支出也不菲。如某个园区60平方米的厂房月租在2万元以上,农民舍不得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一些个体户认为,他们硬化了地面、没有烧电线、没有参与走私,挣些辛苦钱,怎么就违法了?他们的说法可以理解。
从国际情况看,许多发达国家并不禁止再生资源进口,甚至把这种方式看作是缓解资源瓶颈的重要措施。以废钢为例,2011年,土耳其进口废钢铁2146万吨,韩国进口863万吨。我国仅进口677万吨,占当年消费量的11.10%,这也是我国短流程炼钢发展不快的原因之一。
再生资源是循环经济发展的源头,也可以替代矿石进口。如塑料是石油产品,进口废塑料可以少进口石油,进口废钢铁可以替代铁矿石进口。我国是商品出口大国,允许隐含能源的产品出口,难道让远洋船空着返回,而不让进口再生资源?我国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出口电视机而不让报废品进口,生产企业就要付费给国外企业处理。因此,进口再生资源是否属“洋垃圾”,应以是否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为准绳,不能“一棍子打死”。
应鼓励再生资源进口,将“洋垃圾”拒之门外。2013年9月,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60号公告,取消了部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如进口废纸、废钢、废铝等,无需申领和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其中要求,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鼓励战略性资源回运;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2015年11月,环保部等五部委发布第69号公告,将进口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类、限制类、非限制类,实现与《对外贸易法》的对接。因此,不必把进口再生资源的守法商人搞得灰头灰脸,而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口再生资源,以解决循环经济发展的原料问题。
加强全过程监管。解决监管环节多、流程长、打击难等问题。把好“国门”关,“洋垃圾”不会从天而降。实施固体废物供应商、进口商注册登记制度、装船前检验检疫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与固体废物进口相关的各项法规和政策要求,控制固体废物的采购渠道和品质,杜绝“洋垃圾”进口。对明知故犯从事洋垃圾生意的企业及商人,可采取“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走私行为,就严加惩罚,永远不让其从事再生资源进口贸易。加大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开展污染严重的固体废物利用场所的综合整治,打击走私和冒用进口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形成依法进口再生资源的局面。
企业要依法经营。破解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中的环境污染难题,要分类指导。再生资源进口额度向利用设施先进、不产生环境污染的大型企业倾斜;在分拣环节,可以规范小微企业的发展,并对其工作场所提出指导意见,包括防火、环境污染防治等;对加工环节,应鼓励企业进入园区,逐步淘汰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低、污染环境的技术和企业;国家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已有“城市矿产”、“循环化改造”等项目或资金支持,应当对已经支持的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成熟经验和做法。
加强国际合作。在全球化纵深发展的今天,再生资源进出口在国际合作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可以加强国际技术协作和信息交流,联合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发展。
再生资源进口,不能因“洋垃圾”把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只要把好进口关,加强圈区管理,再生资源进口应得到肯定,毕竟利大于弊。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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