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凸显,特别是重污染企业的搬迁遗留了大量的污染场地。据初步估计,我国各类工业污染场地至少以数十万计。虽然国务院和环保部出台了系列工作意见和技术规范,但大多重视场地范围内的土壤修复活动的管理,而忽略了修复后土壤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使得污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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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中央呼吁:城市污染场地土壤消纳处置问题亟待解决

2016-03-14 08:32 来源: 人民政协网 作者: 刘彤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凸显,特别是重污染企业的搬迁遗留了大量的污染场地。据初步估计,我国各类工业污染场地至少以数十万计。虽然国务院和环保部出台了系列工作意见和技术规范,但大多重视场地范围内的土壤修复活动的管理,而忽略了修复后土壤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使得污染场地治理陷入困局。鉴于此,致公党中央在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重视城市污染场地土壤消纳处置问题的提案》,呼吁重视该问题的解决。

目前,我国对于污染场地土壤的修复值国内还没有统一标准。致公党在调研中发现,实践操作中多是由甲方建设单位委托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污染状况和该地块修复后的不同用途评定一个健康风险安全系数,来倒推出具体的土壤污染极限值。这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模式,使场地修复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并使修复土壤外运常常遭到消纳承接地的抵制。

提案还指出,污染场地土壤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和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以北京焦化厂土壤治理示范项目为例,由于工程体量巨大,热脱附处理后产生的153万方修复后土壤在寸土寸金的北京无处填埋。而在发达国家,污土资源化利用是污染场地土壤消纳的重要途径,但我国对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再利用的认识与研究相对滞后,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差距。

此外,由于土壤消纳监管力度不够, “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按照正常程序,只有对未来该地块的用途以及修复土壤出处明确后才能动工,但实际上在后续利用程序尚未考虑周全的情况下,就先行施工修复现象十分普遍,非常容易引发公众邻避运动和社会不稳定问题。

对此,致公党中央建议,要加快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土壤环境污染评价和修复标准。相关部门应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参比各国基于风险的修复目标和风险评价体系,在合理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估条件下,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适用于不同用地(居住、休闲娱乐、商业、工业用地)的修复标准体系,规范推进“产学研管”修复研发模式的创新和土壤修复产业发展,促进污染场地的修复;其次,要尽快明确污染土壤资源化利用发展方向,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尽快拟定《污染场地修复土壤再利用标准》,按照标准分类支持土壤的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强化土壤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污染土壤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领域,明确支持以BT、BOT、PPP模式等方式丰富产业投资方式;出台资本进入的优惠政策,在土地、税收、贷款、技术研发、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明确污染土壤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行补贴政策,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同时,要强化政府对修复土壤消纳处置的监管职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工作环节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唯有彻底落实好污染场地土壤消纳出处,通过环保部门环评的场地修复项目,才能由住建部门签发项目施工许可,财政部门才能结合地方政策给予相关补助;坚决严打非法固废收集和处置行为,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以利于土壤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

原标题:致公党中央呼吁:城市污染场地土壤消纳处置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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