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近日表示,中国企业应完善环境信息披露,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前不久中国环境记协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4年)》中也指出,我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总体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实行自愿披露制度,而上市公司自愿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在实施中出现了信息披露质量不稳定,缺乏可对比性等问题。并且,披露哪些信息成为急需明确的问题。
同时,业内人士认为,研究探讨上市公司ESG关键绩效定量指标体系,对“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该披露哪些环境信息?
包括环境会计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资源消耗信息、环境管理信息等
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到2015年,我国环境信息已连续4年被列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也在多个场合强调,要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披露机制。
事实上,从2005年起,我国相关机构就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和规范。
其中包括,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检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号——招股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办法中涉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其中,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环境会计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资源消耗信息、环境管理信息等。
其中,环境会计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环境行为和环境工作中影响其财务的信息,既包括为了保护环境所进行的投资支出,也包括污染行为造成的环境负债。
污染物排放信息指上市公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以及排放量等信息,如废水排放总量、固废产生总量、SO2排放量等。
资源消耗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生产、运营、销售等过程中对能源、原材料等资源消耗的情况。
环境管理信息指的是上市公司为环境管理所制定的政策与承诺、所搭建的管理体系、所采取的行动、所取得的认证等。
这4类环境信息中,污染物排放信息和资源消耗信息的来源为企业自主监测数据或所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环境会计信息则是在上述两种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主计算或聘请第三方环境会计机构计算获得。政府部门应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进行补充公开,尤其是企业的环保守法情况、发生的重大环境负面事件、污染后续改进情况等。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信息来源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政府部门监测数据。
此外,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披露同样重要。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影响重大,不仅会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甚至还会造成周边环境破坏及大面积的运作失序。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工作环境信息、工商及职业病情况、危险化学品、违法记录信息等。
据了解,上市公司是我国发布相关环境责任信息报告比例最高的板块。2014年我国上市企业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报告的数量为708家,占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量的27.10%,较2013年增加43家。发布环境信息相关报告的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最多,约占发布企业总量的62%;其次为民营企业,约占36%;外资控股企业最少,约占发布企业总量的2%。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报告的数量为93家,占708家企业的13.14%,比2013年上升了1.2个百分点。
对这样的数据,业内人士称, 尽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报告数量增幅较快,信息披露水平高于平均水平,但是仍处于起步阶段。
环境信息披露需要关键定量信息
立法空白需要弥补,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环境管理、环境绩效、环境信息沟通、污染信息透明公开度等信息的充分披露,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新环保法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摆在了重要位置。尤其是在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化工以及冶炼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存在一定比例的环境违规,这类上市公司更应该将环境信息及时有效地公之于众,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唯有公开环境信息,才能构建法律严格、公司主动、投资者监督的和谐绿色金融体系。”骆建华说。
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很多企业上市后,关注更多的是企业自身和大股东的利益,而对社会责任尤其是环保责任关注不够。马骏曾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在国际上属于通行做法,而在我国由于缺乏强制性,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披露,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他表示,企业披露具体的绩效数据等严重不足,更缺乏同行业及国内外标准的比较,也有很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部分只是简单陈述,甚至一笔带过,并没有足够的相关数据支撑,而且描述概念化、介绍表面化、泛泛而谈,尚不能满足利益相关方对信息实质性的期望和诉求。
现行有关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只有交易所的指引。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为了弥补立法空白,协调各个职权部门,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掣肘的情况,有必要由国务院牵头制定行政法规,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此外,需逐步加强定量指标的信息披露。关键定量信息的披露是强制ESG信息披露的核心,也是市场尤其是投资人所关注的重点。在披露内容上,分步骤、分阶段、分批次逐步加强对可对比且披露成本低的定量指标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价值及影响力,从而促进我国绿色证券的健康发展。
什么是重大事件?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对投资者所作投资决策有关键影响的信息,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说明事情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环境方面重大影响或者重大事件中着重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二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主要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三是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发生重大事件后,一般通过以下两个判断标准判断上市公司是否需要进行相应信息的披露:首先是事件造成的相对金额比例超过1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其次是事件可以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也应当及时披露。
相对金额比例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交易的成交金额/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交易产生的利润/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原标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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