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系统、有效的绿色金融体系,以通过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几倍乃至十几倍的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全面升级。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的可获得性,二是降低污染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的可获得性。简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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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绿色金融如何着力?

2016-03-03 09:38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十三五”期间,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系统、有效的绿色金融体系,以通过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几倍乃至十几倍的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全面升级。

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的可获得性,二是降低污染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的可获得性。简而言之,就是要为绿色项目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让污染项目变得融资难、融资贵,以此改变投资结构,使资金转向更为绿色的行业。在“十三五”时期,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从以下十大领域推进:

发展绿色产业基金。过去,绿色金融主要局限在绿色信贷领域,但很多绿色项目首先需要进行股权融资。因此,要通过建立一些绿色股权基金推动绿色项目的股权融资。

如英国在2012年建立了绿色投资银行,虽然名叫银行,但其实属于投资基金,主要提供绿色项目的股权投资。据这家银行的总裁介绍,由于国家背景的绿色基金投资到了绿色项目,撬动好几倍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绿色行业中。

发展绿色贷款贴息。举例来说,如果政府直接对绿色项目进行投资,一块钱只能当一块钱来用。如果贴息3%,也就是可以用1元的政府资金撬动33元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但是,管理难度较大,需要识别绿色项目和优质的绿色企业。

在国外,德国财政部委托德国复兴银行来管理绿色贷款贴息的资金,通过这家银行寻找优质的绿色项目和企业,以此更有效率地去运用贴息资金推动绿色信贷的发展。这样的做法在中国也可以借鉴。

建立绿色担保机制。这主要是解决绿色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中,IFC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共同建立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涉及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的贷款进行担保,并承担一定比率的贷款违约损失。这个计划总共撬动了8亿美元的贷款,支持了170多个项目,且贷款损失率只有0.3%。

未来,我国可考虑成立专业性的绿色贷款担保机构,还可以考虑由包括省、市、县在内的多级政府出资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分担部分绿色项目的风险损失,并支持绿色担保机构的运作。

银行开展环境压力测试。目前高污染行业所面临的环境风险还没有全部转化为信用风险,但随着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的提高,这种局面将会改变。

工商银行已经率先通过压力测试开始探索环境风险对银行造成的风险。他们对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等高污染行业做了环境风险对银行不良贷款率影响的分析,并通过压力测试估算出未来的不良贷款率,测算出环境风险和未来信用风险之间的定量关系,从而使银行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资产配置,激励其在减少对污染行业贷款的同时,加大对绿色行业的资金投入。

建立绿色债券市场。这可以为绿色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解决银行和企业期限错配的问题。绿色债券比较适合大中型、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如地铁、轻轨、污水处理、固废处理、新能源等。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关于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了《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版)》,对我国绿色债券进行了界定和分类。除此之外,还要培育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级机构,这些都将成为未来对绿色债券发行人构成约束的市场机制。

发展绿色股票指数。目前资本市场大部分指数是“棕色”的,即包括了许多污染性上市公司的股票指数。投资者根据相应行业、板块在股票指数中所占的比重进行资金配置,在此过程中,一部分资金被动地进入到了污染性行业。

未来,应开发更多的绿色指数,清洁、绿色行业在这些指数中所占的比重很高,污染性行业所占比重小甚至被剔除。在欧洲,ETF指数产品中已经有20%是“绿色”的,而在中国这个比率只有1%。所以,发展绿色指数方面也具有很大潜力。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性的绿色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国环境事故频发,不仅让周边居民受害,而且环境修复成本高昂,一旦企业破产倒闭,环境事故就可能演变为地方财政压力。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建立绿色保险制度。

在国外,大部分企业自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国内这种自愿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不是很顺利。未来应该在环境高风险行业,如采矿、冶炼、皮革、危险品运输等行业建立强制性的绿色保险制度。

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美国的超级基金法规定,如果银行贷款给一个项目,而这个项目发生了污染土壤的事故,银行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受影响的居民可以起诉银行。类似法律在其他国家也被引入,这会对银行构成强有力的约束,迫使银行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同时在内部信贷审批流程、贷后管理、人才培训、法律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可以预见,未来法律中将明确银行的环境责任,银行应该抓紧时间强化其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以避免未来的环境风险转化为法律风险。

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有类似要求,但不是强制性的,目前只有约20%的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未来,应通过修改《证券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市场希望能够“用脚投票”,把更多资源投资到绿色企业,但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资本市场就无法识别哪些企业是绿色的、哪些企业是污染型的。

因此,环境信息披露是强化资本市场向绿色产业配置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环境信息披露不但应适用于上市公司,也应适用于发债公司。

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一是进行绿色投资。“十三五”时期对外投资会越来越多,包括许多“一带一路”项目,应强调对外投资绿色化。

二是在G20框架下推动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日前举行会议讨论了2016年的工作目标和研究计划,这一研究组由中国和英国担任联席主席,致力于在全球范围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推动银行和资本市场绿色化、推行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压力测试等。

三是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双边合作,吸引更多国际绿色投资者参与到中国的绿色投资当中来。

原标题:“十三五”时期绿色金融如何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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