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在我国城市化建设持续推动以及环保产业投资高速增长的带动下,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快速增长;进入“十二五”以来,投资增速有所放缓,行业日趋成熟。近期,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日益重视以及对PPP模式的大力推广,我国水务行业投资增速将有所提高,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央政府出台建立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同时启动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持续推动我国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解决水资源供需日益紧张的矛盾;但在阶梯水价制度的细节完善、水务企业成本的彻底审计和完全公开、供水成本透明化等问题的解决上仍然任重道远。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低、设施简陋以及农村污水的直接排放等使得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堪忧。推进农村水务市场建设、实现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但受初期建设投入大、运营成本高且盈利能力弱等因素的制约,农村水务市场建设进程缓慢。地方政府如何吸引水务企业加大对农村水务市场的投资力度、增强政企合作至关重要。
近几年,我国水务企业对外扩张的速度有所放缓,市场格局日趋稳定,水务企业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加大了对二三线城市和环保等领域的投资,逐步成为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
随着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入,各路资本对于水务企业的认可度也在增强,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有所提升。此外,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债券以及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推广的PPP模式也为水务企业拓展了新的融资渠道。
˙ 影响评级的主要趋势˙
中央政府出台建立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同时启动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有利于推动我国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但在制度细节完善、供水成本透明化等问题的解决上仍然任重道远
我国水资源总量常年值为27,711亿立方米,位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多水少、供需紧张是我国水务市场一直以来存在的基本矛盾。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水务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不能完全基于市场供需,在政府监管、公众监督背景下形成的水价不能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实现“节流”的效果。目前,我国城市供水存在价格偏低、成本不透明等问题,这使得逐步完善水价形成和调节机制成为必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推进“水、电、油、气”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其中水价改革首当其冲。纵观我国水价改革历程,价格水平不断上升、水价分类不断简化、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等成为主要特征。其中,阶梯水价制度由于近年来中央政府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推行,渐渐成我国在水价改革方面的热点。
早在2000年10月,有关部委就明确提出了要“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2002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制度的推行并不尽如人意。根据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会同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全国484个城市,实行阶梯水价的共133个,仅占调查样本的27.5%。2014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做出部署,要求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中央政府再一次将城市阶梯水价制度建立期限提上日程。根据《意见》,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其中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意见》中的要求较已推行阶梯水价地区的实际情况而言,变化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初级水量覆盖范围缩小,现行的初级水量大多覆盖了95%以上的居民,绝大多数用户都在基本覆盖范围导致阶梯水价不能充分发挥出节水的作用;二是价差扩大,现行的价差大多遵循1∶1.5∶2的比例,阶梯水价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切实冲击市民的用水观念,因而拉大第二、三级水量之间的价差是十分必要的。2014年2月13日,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将用水控制情况、用水效率等指标作为各省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阶梯水价的推进力度。
随着阶梯水价制度在全国多个城市的推行,其对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的作用已初具成效。以广东省为例,截至2013年末省内已有17个地级以上城市和9个县级城市实行阶梯水价,尚未实施阶梯水价的有4个地级市城区和63个县级城市,执行进度位居全国各省前列。推行阶梯水价以后,广东省万元GDP用水量由119立方米下降到7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76立方米下降到46立方米,降幅分别为37%和39%;全省城镇居民生活日均用水量由0.216立方米下降到0.197立方米,平均降幅为8.8%。此外,北京市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阶梯水价后,2014年全年每月户均用水量由2013年的7.77立方米下降至7.60立方米,同比下降2.19%,折合每人每日节约用水约2升。以此测算,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每年可节约用水量近1,000万立方米。
中诚信国际也注意到,在阶梯水价的推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居民用水量通常受天气状况、收入、性别、年龄和用水习惯等多个因素影响,初级水量的确定没有一个具体的参照标准。其次,一户一表收费对于确因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节水作用甚微却增加了基本生活用水的支出压力,尽管《意见》指出可以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但对于“增加多少合适”这个问题也缺乏衡量依据。再次,超额用水部分增收水费的归属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这部分收入的使用必须透明、合理,避免让社会公众误认为“阶梯水价是涨价的借口”。另外,阶梯水价的实现必须保证“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但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水表普及率并不高,难以实现用水量的准确计量。
总体来看,阶梯水价的实行对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归根结底更多地是一种“计费模式”的转变。目前,在我国水资源定价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且政府定价较多依赖于水务企业提供的成本信息,如何切实做到水务企业成本的彻底审计和完全公开是我国水价改革中亟需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只有做到成本透明化,才能使水价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效力,提高水务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缓解我国日益紧张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推进农村水务市场建设、实现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但面临着有效管理机制欠缺、建设投入大、运营成本高的挑战
农村供排水工程是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设施,更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安排投资1,009亿元,解决了2.1亿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但截至2010年底,全国还有4亿多农村人口的生活饮用水采取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分散供水方式,占全国农村供水人口的42%。农村用水设施简陋、自来水普及率低;此外,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的直接排放、丢弃更是加剧了污染问题。根据住建部信息,2012年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及村庄的日均污水排放量分别为1.1亿立方米、2,336万立方米、2,677万立方米和3,220万立方米,但污水处理率分别为87%、75%、28%和8%,污水处理率差异巨大。
由于居住分散、人口密度小,农村水务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不能简单照搬城市集中供水的模式。目前,已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较多采用两种方式,一种为直接销售,市自来水公司收购各乡镇水厂,直接向终端用户售水;另一种为趸售交易,市自来水公司将水净化之后输送到各乡镇,总表计量后按统一批发价售予乡镇水厂,各乡镇水厂再向终端用户售水。污水处理方面,农村污水排放区域分散的特点决定了小型、分散、免维护的排水设施更适宜在农村以及一些小城镇进行推广;从运营模式来看,主要采取“连片治理”模式,目前仍以政府主导为主。根据《环保产业》统计,2013 年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中由政府主导的项目达97%,主要包括环保局、村镇等各级人民政府及专项资金办公室,资金主要来源在于镇级以上政府、中央专项资金及世界银行贷款等。此外,近年来凭借技术优势,专业化的水务企业开始参与到农村供排水系统的统一建设及运营中,“整体捆绑+BOT模式”的第三方委托运营模式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的建设提供了借鉴思路。2011年,湖南省长沙县政府与桑德国际合作,对县内1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采取一体化模式,建立区域化运营控制平台,发挥集约化项目群的优势,一方面弥补了单个项目规模小的劣势,另一方面有利于日常运营管理。2014年初,国中水务与山东省住建厅、山东国新航城镇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山东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就山东省境内200个示范镇的供、排水建设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对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环境治理等高度关注。2013年下半年,国务院就责成环保部牵头,就全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保护三项内容拟定有关行动计划;2015年4月,“水十条”正式出台,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尤其指出要重点搞好农村污水处理状况。
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虽然政策持续倡导,但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还是以城市污染、工业污染及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为主要目标,而针对农村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一方面,农村污水排放标准欠缺。由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规模、技术及运行管理方面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农村地区的污水排放不宜完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急需制定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另一方面,缺乏长效的运营管理机制。目前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存在“重建设、轻监管”的问题,一些村镇通过集中整治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已投入运营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能够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并不多,一些地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效果的尚不足20%。保障农村供排水、污水治理等公用设施的持续运营,要做到有制度保护、有资金支撑、有人员维护,确保治污效果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此外,目前农村水务市场尚处于前期发展阶段,主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由于财力有限,各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与实力雄厚的全国性水务企业合作,同时国家也鼓励民营资本的进入。但农村水务市场建设投入大、运营成本高且盈利能力较弱,对水务企业来说缺乏投资动力。推动农村水务市场建设、实现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有赖于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以吸引水务企业加大对农村水务市场的投资力度,增强政企合作。
总体来看,农村既是环境污染的重灾区,也是环境保护的薄弱地带。农村水环境治理不能照搬城市的技术模式,切实解决如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增强政企合作等问题,形成符合中国农村特色的运营模式,才能有效加快我国农村水环境治理进程,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
“跑马圈地”的扩张时代进入后期,收、并购以及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型成为热潮,水务市场竞争格局日趋稳定
长期以来,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的公用属性决定了众多水务项目都由地方政府下属的水务企业负责管理、运营,这就造成国内水务行业的市场化发展一直遭遇区域分割的壁垒限制。2002年,我国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引入了特许经营制度,实行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同时也使区域扩张成为可能,拥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较强资金实力的专业化水务公司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市场认可,一些龙头水务公司逐渐走出业务发源地而进入其他市场,这些水务企业通过加大投资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布局,迅速跑马圈地。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水务行业龙头企业初具规模,出现了如威立雅中国、苏伊士中国、首创股份、北控水务集团等实力雄厚的全国性水务企业。根据中国水网的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以来,国内水务市场已经走出以往“跑马圈地”的发展阶段,转而进入以技术和资金实力提高区域市场占有率,以及同类行业之间的产业链横向整合阶段。水务行业并购整合潮逐渐进入“深水区”。目前从我国水务市场的竞争格局来看,主要分为全国性、跨区域投资类水务企业和区域性水务企业两大类。但从目前市场集中情况来看,水务行业仍处于高度分散状态。E20环境平台2014年水务企业年度评选结果显示,前15家企业水处理规模合计约占中国水处理总规模的35%。
分竞争主体来看,如前所述,目前水务市场“跑马圈地”高峰已过,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的全国性、跨区域投资类水务企业开始了进入并购整合阶段。2013年,北控水务集团先后以5.041亿元、13.5亿元和9.55亿元分别收购了东莞市7家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标准水务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以及实康水务(亚洲)有限公司和实康集团下属的合计9个水务项目,分别实现新增57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能力、202.6万立方米/日和124.5万立方米/日的设计规模;同年,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四川大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全资子公司65%股权;2014年,首创股份以1.02亿元整体收购临沂港华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和山东梁山海源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龙头企业对市场整合的进程加速,逐步形成企业规模化发展趋势。此外,由于目前城镇供水工程已基本完成、城镇供水市场已接近饱和(截至2013年,城市和县城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7.56%和88.14%,建制镇和乡集中供水比例分别为91.3%和76.7%);而中小城市和乡镇水务市场尚属建设初级阶段,加之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国家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的高度关注,农村水务领域成为了全国性投资类水务企业的投资热点,许多水务领先企业已加入到农村水务市场的行业布局中。北控水务集团很早就已展开对村镇污水治理的研究储备,拟定“流域带动村镇”的治理模式。首创股份则以住建部批准建设的“水环境科技与产业化示范基地”为基础,进一步加大在中小型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领域的研发力度;此外,首创股份于2014年12月发布公告,拟以1.28亿元收购苏州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希望凭借后者在村镇分散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方面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大举进入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
区域性水务企业方面,部分省级及一、二线城市的大型区域水务企业希望通过改制摆脱限制,谋求进一步发展,在全国市场上“分一杯羹”。2014年9月,已有40年历史的北京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投创新投资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组建合资公司,成功转型为市场化的水务公司,进一步开发北京市及全国的水务市场;2015年5月,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但对于大多数区域性水务企业而言,受制于资金、技术实力以及水务业务特许经营权大多由地方政府授权给下属水务企业而造成的壁垒,其在跨区域拓展业务方面存在较大难度。实际上,近年来大部分区域性水务企业在维持现有水务业务平稳运营的基础上,逐渐向生活垃圾处理、再生水、污泥处置等多领域扩张,正在逐步转型为区域综合环境服务商,稳固其在地区的市场地位,抵御龙头企业的扩张。2012年12月重庆水务资产成功收购了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瀚蓝环境对国内固废处理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创冠中国的收购计划于2014年10月获得了证监会审核通过,瀚蓝环境已将创冠中国纳入了其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
总体来看,近几年我国水务企业“跑马圈地”迅速扩张的速度有所放缓,而收、并购以及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型成为热潮。未来,随着水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大量无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将被吞并,国内水务市场将形成以10~20个大型综合环境服务商、50~100个几十亿规模的区域性综合环境服务商、几百个亿元规模的环境服务企业三大阵营共存的稳定市场格局。
水务企业整体盈利和负债水平较为稳定,,但未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性以及部分地方水务企业负债水平或将处于在高位
水务行业整体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人口数量的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拉动行业整体收入和盈利规模逐年稳增,且现金流入稳定。但具体到企业情况来看,在盈利能力和资本结构等方面,企业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随着水价的调整,水务企业经营情况普遍改善,但城市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超期服役和老化失修现象严重致使管网漏损率居高不下、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仍制约着部分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此外,地方水务企业作为传统国企较多存在管理僵化、人员冗余的问题使得盈利状况不理想。而水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一方面上市公司通过改制,剥离了不良资产,减轻了人员负担,提高了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推进水价改革,保障上市公司合理的利润空间。分业务情况来看,污水处理业务盈利能力优于供水业务。自来水费属于经营性收费,供水企业直接向用户征收,而污水处理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地方政府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再与污水处理企业结算。因此,即便水价调整滞后,地方政府也能通过较高的结算单价维持水务企业相对稳定的毛利率水平。但由于污水处理业务结算单价由地方政府主导,企业的盈利水平受政策持续性的影响较大。以重庆水务为例,2014年,受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由3.25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的影响,污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
资本结构方面,总体来看水务企业负债水平较为稳定,根据wind中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2014年,水务企业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始终维持在52%~58%之间。不过,全国性水务企业由于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负债水平略高于行业均值;此外,部分地方性水务企业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化、安全供水等目标,在整合周边水务企业、改善水务基础设施等方面,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如昆明自来水集团为了解决昆明市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自2009年起先后投资建设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和清水海工程,致使其资产负债率高企,截至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达70.63%。
总体来看,我国水务企业普遍盈利水平不高,上市公司由于集中了优质水务资产且运营效率较高,盈利能力优于行业均值;行业整体负债水平较为稳定,但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我国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以及乡镇水务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水务企业未来仍将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全国性以及部分地方水务企业负债水平或将处于在高位。
水务企业融资渠道日趋多元化,直接融资比重有所提升,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债券和PPP模式为水务企业拓展了新的融资渠道
水务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其规模化扩张发展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为支撑。随着国家对于节能环保产业各项扶持政策的相继出台,加之水务企业通常具有区域垄断优势以及较为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入,各路资本对于水务企业的认可度也在增强,融资渠道日趋多元化。
股权融资方面,2014年以来,“上市”成为水务市场的一个热点词汇,多家水务企业登陆国内以及国际资本市场,成功打通了股权融资渠道。根据E20环境平台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末已在上市进程中或明确提出上市计划的水务企业还有近30家。上市公司较非上市公司而言融资方式更为灵活,更易获得成本较低的股权和债权资金,可以有效优化投融资结构、降低投融资成本、提高投融资效益,进而带动水企的转型与升级。
债权融资方面,从水务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来看,2005~2014年,共有41家水务企业发行152只债务融资工具,合计发行总金额达958.00亿元。从下表2中可以看出,2009年受到企业债市场的“火爆”影响,水务企业的企业债券发行呈现井喷式增长,发行总额达66.50亿元,占当期水务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额的81.60%;随后几年由于企业债券市场监管政策的变化,其发行量和发行金额也随之呈现一定的波动,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水务企业转向银行间债券市场。从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2010~2014年上述两项债务融资工具合计发行金额分别为60.00亿元、117.30亿元、107.00亿元、111.70亿元和139.50亿元,占当期水务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5.71%、94.75%、65.64%、63.94%和57.88%。此外,部分水务企业也开始寻求多元化的债务融资渠道:2012~2014年,水务企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金额占当期水务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13%、25.76%和30.29%;水务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也由2011年的6.50亿元增加至2014年25.50亿元;部分水务企业,如重庆水务资产、桑德环境,成功发行了超短期融资券。
水务行业总体毛利率较低,但稳定且持续的经营特征以及水费收入到账的及时性使其通常拥有较好的现金流;加之为了保障水务企业的盈利水平,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财政补贴或是注入其他经营性资产的方式予以补贴,企业负债水平较为稳定。总体来看,凭借经营的稳定性及较好的财务情况、加之拥有作为国有企业的政府信用背书保障,水务企业通常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除上述已较为成熟的传统债券产品外,从2012年首只资产支持票据(ABN)发行截至2014年末,共有21家企业发行了60只资产支持票据,累计发行额度为194.20亿元;其中包含4家水务企业,合计发行金额为42.00亿元;2014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和发改委相继推出了项目收益票据和项目收益债券,募投项目类型主要为有一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比如水务、供气、供热、收费道路、保障房等。此类以项目稳定运营后的现金流为基本偿债来源的固定收益产品,为水务企业的债权融资拓展了新的渠道。
此外,在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大背景下,PPP模式也成为了水务企业的另一重要融资渠道。实际上,一些全国性投资类水务企业所采用的BOT、TOT的项目运作模式即为典型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社会资本的引入,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水务企业的资本支出压力,尤其是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无法负荷较大规模水务工程建设支出的区域;另一方面,一些行业龙头水务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投资水务项目,也可将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管理经验引入所投资的企业,提升其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
总体来看,随着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入,各路资本对于水务企业的认可度也在增强,水务行业出现了上市“热潮”,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也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有所提升。此外,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债券以及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推广的PPP模式也为水务企业拓展了新的融资渠道。
结论
“十一五”期间,在我国城市化建设持续推动以及环保产业投资高速增长的带动下,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快速增长;进入“十二五”以来,投资增速有所放缓,行业日趋成熟。近期,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日益重视以及对PPP模式的大力推广,我国水务行业投资增速将有所提高,市场潜力巨大。
从行业政策层面来看,为解决水资源供需日益紧张的矛盾,中央政府近期出台建立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同时启动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持续推动我国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但在阶梯水价制度的细节完善、水务企业成本的彻底审计和完全公开、供水成本透明化等问题的解决上仍然任重道远。此外,中央对于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推进农村水务市场建设、实现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但受初期建设投入大、运营成本高且盈利能力弱等因素的制约,农村水务市场建设进程缓慢,增强政企合作至关重要。
从水务市场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我国水务企业对外扩张的速度有所放缓,市场格局日趋稳定,水务企业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加大了对二三线城市和环保等领域的投资,逐步成为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水务企业融资方式则日趋多元化,直接融资比例有所提升,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债券以及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推广的PPP模式也为水务企业拓展了新的融资渠道。
中诚信国际认为,近期多项环保政策的出台对水务行业的发展形成利好,资金实力雄厚、水务产业链完整、运营经验丰富的国有水务企业具备较强的信用实力,技术领先、融资渠道畅通的民营水务企业的信用实力相对较强,水务行业信用水平在未来12~18个月将保持稳定。
原标题:2016年全球水处理行业市场展望:PPP拓展新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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