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深圳经信委获悉,深圳关于做好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全面审计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现状,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确保“十三五”节能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十三五”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须开展“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五年编制节能规划,每年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并按要求报相应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内部能源审计制度,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并按要求报相应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我市情况,我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与《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 25329-2010),组织开展本企业“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其中被纳入省万家企业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实施对象,深圳市纳入省万家企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可参见《深圳市2015年省万家企业(工商类)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6〕26号)。重点用能单位 “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将纳入2016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二、各区经促(经服)局须加强对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督导和培训工作
各区经促(经服)局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发改办环资〔2006〕2816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本辖区重点用能企业的督促指导和培训交流,确保企业按时提交,没有遗漏。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报告与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16年区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请各区经促(经服)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三、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参与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为充分利用节能服务机构推动我市工商类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审计报告和规划编制报告质量,我委委托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予以技术支持,由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负责汇总统筹。
四、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7月底前提交“十三五”能源审计报告与节能规划编制报告
届时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十三五”能源审计报告与节能规划编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将要求重新提交报告,再度评审不合格或拒不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的企业我委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通报,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发改、财政、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联系人: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彭一鸣82839129、15899853029;刘洋82838845、13602504636;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刘雄伟23950572、18307555776;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张璐13751169592;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朱斌斌13603048106;市经贸信息委:李民炬 8812741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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