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再清理规范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这些事项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全部取消事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94项;第二类是由原来的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共53项;第三类是经清理规范后,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共45项。
目前,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原来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经取消70%。《决定》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19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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