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国务院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2016年前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出台适合各自地区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媒体报道,环保部正在编制“水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预计今年出台,地方若治理不力将面临强力问责。
据悉,国务院对外通报了全国各省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包括北京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方案》已完成向国务院备案。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十条”将陆续进入实施阶段,对水处理行业又是重大推动力。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梳理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公布“水十条”内容特点,下面分享给大家。
比较早出台水污染防治计划方案的是福建省,该省设置的水质目标均高于国家“水十条”,该省要求到2020年12条省内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超过90%,设区城市等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超60%,地下水极差比例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要达72%;到2030年全省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超93%;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主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福建省治理水污染力度不小,主要以治理当地流域水污染为主,严控地表水质质量,减少地下水污染,净化黑臭水体,兼顾海域水环境。我们期盼该省通过各方努力,能早日完成目标。下面来看看首都北京的“水十条”。
北京“水十条”提出,到2019年,北京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中心城和行政副中心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同时,将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2017年底前,配合建成统一的京津冀水环境监测网。到2020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2030年,地表水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
北京“水十条”主要以污水治理为主,基于地理原因,实行京津冀联合治污,多地区联动,实现综合治理,再有一个特点就是保证饮用水源安全,看来北京把大家饮水问题看的蛮重嘛。
前不久,广东版“水十条”正式亮相,该省明确要求,环保“红牌”企业一律停业、关闭;到2017年底,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2017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实现统一发布和信息共享。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广东省版“水十条”以工业污染治理为主,铁腕治理污染企业,加强水质监测建设,保证工业污水排放达标和水源地水质质量,明确当地黑臭河涌整治进程。
我们再来看看西南地区的贵州版“水十条”,该省水污染防治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比例超过85%,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局部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良好;两大流域八大水系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据了解,贵州“水十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对省内两大流域八大水系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对重点污染行业进行专项整治,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
通过以上几个省市的“水十来”来看,各省市因地制宜制定适合自己地区的“水十条”,非常有针对性的解决当地水污染防治问题,根据各自地区水污染状况,找到相应突破点,对落实“水十条”提供了保障,相关任务目标也非常明确,每年达到什么要求都列举出来,相信各地经过这一轮整治,总体水环境将会有更好改善。
延伸阅读: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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