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受海珠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广东海珠大件垃圾回收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ZJ-[2015]212-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珠区大件垃圾回收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5. 具有一定的年回收处理规模(单一品种年回收处理达到1万吨以上,多项品种年回收处理 5万吨以上)。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5.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具有一定的年回收处理规模(单一品种年回收处理达到1万吨以上,多项品种年回收处理 5万吨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五羊支行
账 号:1209 0754 4510 102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2月31日 至 2016年01月20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6 年 01 月 0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
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 34380612
传真: 34380612 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联系人:许妙瑜 联系电话:020-87385151
传真:020-87385151 邮编:5106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小姐、姚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515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大件垃圾回收处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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