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节能法》第22条规定:“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第76条规定:“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十一五”、“十二五”以来,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壮大,一定程度上离不开节能服务机构(第三方)。但第三方的发展困境在哪?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依靠什么?12月2日20:00—22:00,“节能环保大家谈”微信群就此展开了讨论,群友们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感叹讨论让第三方看到了“奔头儿”。
哪些才算“第三方”——
类似“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具有一定资格和能力,依据相关审核程序、方法和技术规范,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专业机构。”这种定义,对6类机构匹配市场机构类型……
群友:能源审计、节能评估、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咨询机构,设计院和节能服务公司算吗?还有节能量审核机构、节能监测机构?
群友:我觉得可以这样定义: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具有一定资格和能力,依据相关审核程序、方法和技术规范,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专业机构。
群友:需要对6类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进行确切的对应,与现在市场上的机构类型,可能有助于思考管理和市场促进机制。
恶性循环——第三方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市场价格低——聘不起优秀人员——服务降低——服务得不到市场认可——市场价格变得更低……
解决之道☞法治、体系、政策、市场、服务质量、人才、资金……
群友:现在中介机构面临一个困局:市场价格低——聘不起优秀人员——服务降低——服务得不到市场认可——市场价格变得更低。
群友:目前节能服务机构(包括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6个方面)还存在创新能力不强、规模普遍偏小和集中度低及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有待提高、市场不规范、政策机制不完、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群友:从大的方面来看,政府在简政放权之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而第三方的节能咨询服务机构这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群友:我觉得可以对中介机构提供政策、奖励资金、承担业务等激励,但需要极大提高工作标准要求,这样才能培育一批优质中介服务机构,从而带动行业走出恶性循环。
尤其需要效果导向的鼓励和引导,现在大量的流于形式的服务,会让用能单位失去信心。
群友:咨询业总体上不发达,是源于对脑力劳动、知识产权的不重视,觉得太容易挣钱,但不知道人家背后多辛苦,多少人的努力。节能咨询能发展是好事,但我认为,前提是市场对咨询服务的认可,
群友:政府奖励、扶持、政策倾斜不是市场化手段,个人觉得不可持续,第三方机构和能源服务也不能过分依赖政策。最终还是要依靠企业需求和价值生存。
规范发展——实行注册制,设置门槛,分类管理……
群友:下一步对这些机构,应该怎么管理?肯定不会再审批,我们考虑是注册制。但注册制是不是也应该有一定的门槛啊,包括各种资质、人员和经验等。
群友:注册制也需要政府事中事后监督。
群友:现在倡导政府购买服务,势必催生出一些为政府提供服务的机构。
群友:要不要对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比如上海市对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机构就按照电力、建筑、交通、服务业等分类。分类呢,好处是方便不同的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领域的机构进行服务。
群友:建议分类管理,一个机构可以注册多个专业,但通过注册的一定保证质量,可以分类似甲乙丙资质,承担不同级别的项目。
群友:节能服务机构包括两类:1.出具检测、评估结论,作为其他工作,尤其是政府采信的情况(能评、检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产品认证、能效标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碳排放盘查等);2.纯社会服务(如:咨询、设计方案、诊断等)。
前者我认为需要更多门槛和监管;后者更多放手给市场优胜劣汰。
第三方生存空间——要站着挣钱!
群友:我作为节能服务公司一员想谈谈一点看法:第三方审核机构是应国家节能服务产业的需要而生的中介公正机构,但在市场运行中地位有点尴尬,服务用能企业吧,好像很多用能企业不太需要,服务节能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也不太需要。这些年更多的是服务于政府对节能项目的核查,但光靠服务政府能不能生存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群友:第三方审核机构目前除了服务政府外,很难能在市场化下服务于用能单位和节能公司。节能公司有专业的团队在做项目之前出评估报告和方案给用能单位,用能单位通过节能公司提供的报告来审查项目和内部讨论。
群友:目前第三方机构有服务于用能单位和节能公司的吗?
群友:据我了解很少。
群友:分清充分竞争领域和承担公正性功能的领域,前者就是充分竞争优胜劣汰,政府需要做的是维护市场环境而不是决定门槛高低,后者虽然也会有经济驱动或盈利要求,但由于承担一个公信的功能,所以对准入门槛,行业细分,评价标准都应该有所规范。
群友:我认为这是两个领域的事,就具体项目中的节能评估和节能评价,完全是甲乙双方的事,但扶持第三方机构,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中介机构,是一个项目在特定目的下对外披露时提供的一种客观证明力。
群友:客观说,我们要充分发展节能服务行业,应该有具有充分公信力的中介机构,就像资本市场上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那样,未必是哪个项目都需要它们评价,但是它们的评价具有普遍的公信力,公信力的存在是竞争秩序的必然要求,政府只能在犯错的时候举鞭子,不应该在走路的时候拿草哄。
要有“奔头儿”,还得——公信力……
群友:制定《节能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评价办法》,主要针对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的机构进行管理和评价,规范其行为。
群友:一方面加大失信成本,一方面拓宽监督渠道,评价虚假信息,目前最有效的手段确实也就是抽检和公开监督了,未来技术手段的发展、如大数据,会为这个提供更多工具。
群友: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定性、定量和服务对象评价三个方面的具体指标。涵盖人员、管理体系运行适宜和有效性、服务质量、办公场所、服务对象规模及数量、专利、技术研发、固定资产、创收、利税、节能量等。建立三个评价体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群友:结合个人实际经验,提点看法: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一是要有具备服务能力的人员,二是机构要有公信力,出具的报告权威客观公正。从目前来看,作为多年从事一线检测评估工作的一员,个人觉得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要可持续地发展下去,除了能服务政府,更要能服务企业用户,站着挣钱,要有检测评估解决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能力,出具的报告经得起时间检验,经得起国际对标。我赞成一个观点,就是定好规矩,一抓好队伍,二抓好机构。
群友:第三方机构两个功能,一个功能是为交易双方提供第三方服务,对这个功能完全是在竞争领域实现的,另一个功能就是为政府监管或财政支持服务的,客观上是政府购买服务,干脆就是通过招标形式就行了,非要为节能机构通过设定资质或等级的方式,等于是堵住了这个窟窿又露出了那个窟窿,在评价等级时又要提出新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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