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常委扩大会近日在浙江杭州市召开,参会企业及专家代表就VOCs治理行业现状、政策标准完善、技术设备研发、避免低价竞争以及规范市场等话题,进行了充分研讨、交流。
图为VOCs治理装置。 资料图片
“随着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以及‘十三五’期间将要进行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部门垂直管理改革,和工业污染源不断加强监管,预计VOCs治理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秘书长滕建礼在近日召开的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常委扩大会上表示,VOCs治理公司在开拓治理市场的同时,要加强自律,提高技术水平,提供优质服务。另外,末端治理只是VOCs治理的一部分,需要从生产等环节做起,进行全过程治理。
在这次会议上,多数VOCs治理企业代表表示,目前VOCs治理行业结构还不完善,市场上存在低价竞争等现象,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还需要完善。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规范管理、政策引导,行业协会能够给予技术指导,推进VOCs治理市场迅速、健康发展。
对此,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秘书长、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郝郑平表示,废气净化委员会将逐步完善VOCs控制工程技术规范、治理技术指南,评估治理技术,以指导、规范VOCs治理市场发展。
技术规范、标准体系还需全面补课
需要制定生物法治理工艺、低温等离子体治理工艺等工程技术规范,还有大约20项~30项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还没有立项制定
“目前,我国VOCs治理的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影响治理工作的开展,应该尽快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体系。”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秘书长、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说。
栾志强表示,今年颁布实施了《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对VOCs开始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对石化和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相关制度的出台尤其是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将会对VOCs的治理工作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在现有试点行业的基础上尚需进一步完善,还需尽快建立排放量申报制度等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栾志强说。
郝郑平介绍说, VOCs治理工作涉及的技术途径和工艺路线较多,目前只制订了《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正在制定《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RTO)》。
郝郑平表示,对于大量使用的生物法治理工艺、低温等离子体治理工艺和吸收法治理工艺等尚未制定相应的工程技术规范,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业对工程设计、治理设施的管理难以提出规范性要求,致使VOCs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比较混乱,一些治理设施不能实现达标排放要求。
“目前,已经制定和正在制定的是最为基础的工艺类工程技术规范,还需要制定《重点行业治理技术指南》,对VOCs治理所有环节的技术或者工艺进行规范,以指导技术选择。”郝郑平透露,废气净化委员会已经制定包装印刷、汽车制造、木质家具生产、粘胶带生产等8个行业的《技术指南》,下一步将与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沟通,研究实施事宜。
此前,业内人士指出,VOCs排放涉及行业众多,仅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就有50个以上,从行业减排与治理的角度考虑,应该分别制定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以规范VOCs治理工作。
对此,栾志强表示,近年来我国加强了VOCs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但总体进度缓慢。截至目前,正式发布涉及VOCs的排放标准有14项,目前正在制定的有18项,还有大约20项~30项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尚没有立项制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修订工作也没有完成。大量排放标准的缺失,使得各地环保部门在进行VOCs治理时没有标准依据,限制了VOCs治理工作的开展。”他指出。
科学规范治理市场,尚需顶层设计
开展技术评价、推荐先进技术等工作,严格市场准入,避免低价竞争,制定区域和工业园区VOCs治理整体方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由于缺乏技术性法规指导,进入VOCs治理市场的门槛较低,排污企业在进行治理时不知道选择何种治理技术,已经出现低价中标现象。而这样选择的治理技术不一定适合这个企业的VOCs治理,致使不能实现达标排放,造成工程重复建设。
比如低温等离子体治理技术,近年来发展很快,采用这种技术的治理企业迅速增加。但与此同时,也相应出现了有些工程治理效果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等问题。参会企业代表建议,行业协会应尽快完善VOCs治理技术规范体系,淘汰技术能力差的治理企业,促进VOCs治理市场有序发展。
对此,栾志强表示,废气净化委员会下一步将开展技术评价、推荐先进技术等工作,并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健康发展。
郝郑平在会上表示, VOCs治理公司只与工程公司合作进行VOCs治理还不够,需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技术推广和治理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建立三方参与的治理结构。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秘书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马永亮也表示,在治理VOCs时,从顶层做起很重要,比如有的地方政府已尝试制定本区域VOCs治理整体方案以及工业园区整体治理方案,整体部署和指导VOCs治理,这种模式值得推广。
据栾志强介绍,今年废气净化委员会曾参与大约十多个地区(包括城市和工业园区)的VOCs整体治理方案的制定工作,方案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整体治理规划、治理技术选择等多项内容。
“为了规范VOCs第三方治理市场,废气净化委员会组织编写了VOCs第三方运营的指导性意见,很快将出版发行,并计划举办相关培训。”郝郑平在会上透露。
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技术水平
与国外同类技术相比,国内的主流技术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国内治理企业在技术组合的系统设计上缺乏经验
参会代表普遍认为,当前我国VOCs治理总体技术水平不高,有待于国家和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技术水平。
由于 VOCs所涉及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决定了VOCs治理技术体系复杂。国内的主流技术与国外同类技术相比,在技术细节、工艺设计水平、设备材料和制造水平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在规范化设计方面国内尚没有统一的设计规范约束,致使不同企业的净化设备在性能上存在很大差别。
据介绍,膜分离技术、生物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和光氧化技术是近几年发展起来应用于VOCs净化的新技术。但由于我国技术基础欠缺,对技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缺乏规律性认识,在工艺设计和净化装备设计上存在很大随意性,造成很多净化设施净化效果差,难以实现达标排放要求。专家建议对于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应该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明确不同技术的治理对象和适用范围,指导技术应用和工程设计。
据了解,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生产工艺尾气中同时含有多种类型的污染物,需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技术组合进行综合治理。与国外治理公司相比,目前国内治理企业在技术组合的系统设计上缺乏经验,系统设计能力较弱,难以达到技术集成效果。需要企业在实践中不断积累设计经验,对于重点行业国家应该组织进行工程技术示范,优胜劣汰,全面提高工艺设计水平。
郝郑平表示,废气净化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企业与单位加大科研攻关力度,研发新技术、工艺,并推广应用于VOCs治理实践。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缺乏有经验、综合型从事VOCs治理的人才队伍,重视人才培养,进行人才优化组合,是目前VOCs治理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VOCs的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复杂,对设计人员的综合要求高,需要掌握化学化工、通排风、机械设计、自动控制等专业人才。由于我国VOCs治理工作起步较晚,从事VOCs治理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不注重人才培养,缺乏有经验、综合型从事VOCs治理的人才队伍。
据介绍,国内很多VOCs治理企业只有极少数有经验的设计人员,甚至没有考取环境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一些大型VOCs治理工程设计上,国内企业的综合设计水平与国外公司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会上,多数企业表达了培养VOCs治理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专家认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企业重组等形式进行人才优化组合,是目前VOCs治理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郝郑平表示,明年废气净化委员会将举办VOCs治理培训,除了讲解当前VOCs治理法规政策、排放标准外,将重点讲解主流治理技术的使用、选择以及工艺设计等专业知识。
企业家说
杭州席子环保设备厂法定代表人周秉义:
催化燃烧技术和吸附技术是VOCs治理的主流技术,将来应该大力推广这两类技术。
科迈科(杭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望岳:
当前,针对汽车、化工等行业排放的大风量低浓度的VOCs,国内没有很好的治理技术,建议重视流化床吸附等技术研发,并把球型吸附材料作为研发重点。
国内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TO)的适用范围还不宽。由于化工、制药行业的VOCs含有的杂分子多,易生成腐蚀性物质,对治理设备的耐腐性要求高,一般RTO设备不能适用于化工、制药行业的VOCs治理。建议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扩大RTO适用范围。
杭州绿清环保成套设备厂总顾问赵兴可:
当前从事VOCs治理的企业涉及领域宽,专业性不强,建议行业协会对治理行业进行调研、评估,帮助治理企业解决技术等难题,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议尽快安装VOCs治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以监督治理设施稳定持续运行。
原标题:VOCs治理市场如何避免混战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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