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VOCs排放标准出台
VOCs的治理必须先要制定VOCs排放标准,以便排污企业了解VOCs减排的相关要求,从而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目前,我国北京、广东和上海已相继出台印刷业VOCs的排放标准。
北京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5月13日发布了DB11/1201-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该标准规定:
①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原辅材料要求”的标准要求;
②新建污染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原辅材料要求”的标准要求;
③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标准对印刷生产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以及印刷生产中设备、车间排气筒排放的VOCs浓度都做了相关规定。
广东
广东是我国最早制定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的省份,广东《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于2010年11月1日就开始施行。
该标准对VOCs排放的现有源和新源分时段执行了不同的排放限值,时间以2013年1月1日为执行分界点。目前所有VOCs排放源都应执行第Ⅱ时段的规定,并且仍将这个两个时段对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和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规定列出。
上海
上海环境保护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DB31/872-201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15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标准规定印刷生产过程使用的即用状态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VOCs治理技术的选择
上海市对于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控制技术,推荐的源头控制技术是:
采用醇性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印铁制罐使用含固体成分高的UV涂料,采用无溶剂复合工艺替代干式复合工艺。
推荐的末端治理技术是:
凹印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可采用再生式固定床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或沸石转轮吸附装置进行有机溶剂回收净化处理;干式复合有机废气可采用再生式固定床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溶剂回收净化处理,回收的有机溶剂直接回用,可获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轮转胶印废气可采用蓄热式热氧化炉净化处理。
广东于2013年11月发布了《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分析了不同印刷工艺的VOCs来源和排放方式,并推荐了印刷行业VOCs的防治技术,见图1和图2。
图1
图2
同时,根据印刷工艺的特点及VOCs排放的特征不同设定了6种典型情况,如图3所示,并在此条件下对上述治理技术进行分析。
图3
VOCs治理工程与运营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29日发布了环境保护标准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HJ 2027-201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和催化燃烧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