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最迟今年年底前,山西省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2016年年底前,我省将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收

首页> 水处理> 市政污水> 政策> 正文

三部门联合下文:山西省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2015-11-22 08:45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为了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最迟今年年底前,山西省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2016年年底前,我省将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年底前,山西省将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山西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原标题:三部门联合下文:我省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