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山东省水利厅上报的《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全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山东将逐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在地下水超采区内,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方案》共分5章,从气象水文、地下水资源状况、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地下水超采状况等方面全面客观分析了全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超采状况,明确了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和综合整治总体布局,确定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四大主要任务,并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拓宽融资渠道、强化经济手段、强化监控能力、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对落实综合整治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方案》明确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全省浅层超采区面积逐步减小;2015年至2020年,全省共压减浅层地下水1.8亿立方米。2015-2020年超采区内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3.2万亩;2020—2025年新增329.9万亩,届时年节水量将达4.6亿立方米。到2025年,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全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部分深层承压水超采区水位有所回升,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全省地下水采补平衡。
《方案》指出,要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地下水超采,修复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
《方案》明确,超采区当地各级政府是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于2016年2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报省水利厅备案。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和经济手段,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快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对《方案》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深化前期工作,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方案》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快推进城市自备水井关停工作,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省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并向省政府报告。
原标题: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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