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襄阳市经信委了解到,2015年度地产高效节能产品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支持在襄阳市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的工业企业、市区建材、冶金、纺织、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系统节能改造等。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的实际费用给予20%补贴。本地没有生产的设备,但由节能服务公司采购并完成的装备及工艺、管理改造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费用给予10%的补贴。
市直城区经信(发)局,有关企业:
为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地产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2014年度市级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总体使用方案》和《襄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襄政办发[2014]8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市级地产高效节能产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1、支持在我市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以能源合同管理等方式开展的工业企业节能改造;
2、支持市区建材、冶金、纺织、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系统节能改造;
3、支持本地产节能产品(高效节能电机、节能装备及节能系统工程、LED节能灯等)在本地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工作中广泛运用。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本级财政资金奖励支持方式。
1、经本地节能服务公司诊断后鉴定并实施企业系统节能改造(含设备改造、工艺改造及管理改造)的企业,或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中采用地产高效电机及相关节能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的实际费用给予20%补贴。本地没有生产的设备,但由节能服务公司采购并完成的装备及工艺、管理改造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费用给予10%的补贴。
2、诊断后并实施企业系统节能改造(含设备改造、工艺改造及管理改造)的市区工业企业,采用地产高效电机及相关节能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的实际费用给予10%补贴;其它设备按实际费用给予5%的补贴。
3、市区用能单位采购本地高效节能产品20万元以上的实施节能改造,按采购付款额给予1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市直城区经信(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补贴的节能服务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需提供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或工信部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证明材料;
2、企业的工商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3、改造合同复印件;
4、改造设备清单复印件;
5、产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和“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复印件;
6、设备发票(购进有关节能设备发票、改造工程发票的复印件)。
改造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改造企业应提供改造用能设备的型号、设备管理唯一编号等证明材料;
2、新购产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和“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复印件;
3、企业的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4、改造设备购销合同及发票。
用能单位采购本地节能产品更换节能改造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用能单位登记证书;
2、用能企业需提供与本地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3、用能单位需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4、用能单位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城区经信(发)局提出申请,如实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有A4纸规格,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纸质版盖申报单位公章两份、电子版一份;经城区经信(发)局初审后,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委综合产业办公室。
2、由市经信委成立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主要从电机能效提供评审专家库存中随机抽取,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集体遴选方式现场核实项目,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对每个项目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审批。
3、今年已享受市级产业发展资金的企业不予支持。
4、项目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5、项目申报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太甫 联系电话:325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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