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水量污水处理厂建成的前期,可能会受到外围管道建设,来水量少,而满足不了污水处理厂的设计需要。社会资本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往往会在合同中签订,例如:如果来水量少,就要由政府部门给予补助的条件要求。这就要求在建厂设计阶段,设计要科学合理,即考虑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又要对未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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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污水厂合同时注意五事项

2015-11-03 09:46 来源: 法云网

1、进水量污水处理厂建成的前期,可能会受到外围管道建设,来水量少,而满足不了污水处理厂的设计需要。社会资本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往往会在合同中签订,例如:如果来水量少,就要由政府部门给予补助的条件要求。这就要求在建厂设计阶段,设计要科学合理,即考虑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又要对未来一段时期的处理能力有提前量。

注意事项:设计能力,不能贪大。设计能力远远大于处理能力,再附有补助条款,就会造成(一)污水厂“喂不饱”,出现闲工的状况;(二)开工不足就会给地方政府背上沉重的补助包袱。

2、水质要求水质要求分为进水水质与出水水质。

进水水质,如果有高度污染的水,就要给予高的水处理价格,对处理完的中水,高质量的水给予高价格,质量不合格的中水,还要有相应的处罚标准和措施。这就需要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要在合同中有明确要求。

3、污泥处理

对剩余的污泥,如何处理,在合同中应该有明确约定。污水厂主要的剩余物就是污泥,如果合同中不约定处理方式,就会容易出现政企业责任不清,将来会出现:(一)污水厂污泥随意乱放,污染周边环境;(二)如果污泥处理地和污水厂距离远,运费由谁负担的问题。

4、处罚条款

污水厂收到的高度污染的水,企业会收取高的水处理费,处理完的中水如果水质不达标,或是处罚标准低,就会在进来的高污水和出去的中水之间产生利润差,如果没有约束制度,企业就排放不合理的中水去追求此项利润差,而影响环境。因此在合同中对污染程度要有严格的约定,企业排放要达标,如果不达标要由环保等部门进行执法。

5、外围管网建设

污水厂建设配套的必要的设施外围管网建设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由政府建还是由项目公司建设,如果由项目公司建设还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设计,规划,工程质量,用地占地的等相关问题,避免未来由于社会发展,出现复杂问题而责任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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