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理、运作良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一系列核心特点:
数据准确:ETS的基础是准确并不断完善的数据。
行政管理责任:ETS项目的行政管理责任明确分派给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
分配方法:ETS管理者在考虑企业的历史排放率、相对排放强度以及与体系外同类企业的竞争程度后,可以通过政府主持的销售及/或拍卖方式,免费分配排放配额。未免费分配的配额可以通过拍卖的形式进入市场。
存储机制和注册:该机制允许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参与者储存配额,以便日后使用或出售。碳排放权存储能够促进减排方面的投资以及增加配额的流动性。这将鼓励企业积极遵守制度,激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举措提供融资。
共同的要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着共同的核心要求,对各个领域的所有实体均适用,包括管理者、企业、市场运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灵活履约:企业能够灵活选择多种方式实现减排,比如可以在同一家企业不同的排放点减排,也可以在其控制下的某个排放点减排,或者付费让另一家参与项目的企业完成减排。
排放配额:即每家企业所获的排放许可量(常按吨计算)。
减排截止日期:排放上限将包括中期期限(比如一年一次或一年三次),届时项目和相关企业必须完成减排目标。
执行措施:这是指对于超量排放或违反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规则的参与者(包括企业和交易方),市场管理者可以施以有威慑力的惩罚措施,比如罚款(定额罚款或根据违规程度或近期的交易价格而定的分级罚款),没收已发放或将要发放的未来几年的配额,甚至监禁坐牢。根据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违规的性质,责任方可以是企业或一个或多个自然人。
各个企业的上限和责任:一旦ETS的总体排放上限确定,管理者将按比例确定每家企业的排放责任(排放上限),具体的运营要求(和上限)也会随之下达。
目标:ETS旨在实现一个核心目标(例如:在一个确定的日期之前实现具体减排目标)。也可以包括几个次级目标(例如:增加绿色就业、为政府带来收入、促进低碳技术发展等),但次级目标不应干扰核心目标。
法律基础: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开发和管理有赖于健全的法律基础,以消除参与方的疑虑,使管理机构有权执行,企业必须遵守。
流动性:流动性是指将某一资产转化成现金的便利程度和速度。在碳交易市场,较好的流动性说明市场较为健康,因为这样企业可以及时交易碳排放配额,以完成其履约义务,并管理风险。
长期决策:EST应包含一些措施,鼓励企业在投资和合规方面做出可以在短期或长期执行的决策。
市场:市场是排放配额和碳抵消交易的平台,可以在政府发起的拍卖市场、私营或政府批准的交易所交易,也可以由交易双方直接在场外交易,或采用其它根据ETS及参与者的需求定制的形式。总而言之,市场的运营者和参与者要遵守政府制定的规则,接受政府监管。
监测、报告与核证(MRV):ETS必须包括对企业的实际排放进行准确监测,向企业和政府报告,并由政府来核证的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排放、排放许可和排放削减与ETS的要求保持一致,能够准确问责,不会重复计算。
碳抵消:碳抵消在中国称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S),是指ETS之外排放源的经营企业的减排量。这种减排是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设立的。在某些情况下,碳排放抵消可以用来代替配额。碳抵消具有增加供给,调节配额价格的功能。ETS常常会限制碳抵消的供给(比如通过限制合格的碳抵消来源类型,碳抵消的生成方法,限制地域和计算方法),设定碳抵消的使用上限(比如只能占企业履约义务的5%-10%),以及禁止用需求转换有关的方式来使用减排量。
覆盖整个项目的排放上限:排放上限代表所有参与企业可以排放的总量。总体来说,在项目开始时就应确定排放总量并分配好强制减排任务,实现基于健康/环境的标准。
对账:履约期满(例如年末),企业必须核实其履约情况。排放超过当期配额的企业必须保证回收超额排放额,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履约,即满足ETS的核心要求。
储备:ETS管理者预留一定数量的排放配额,根据特定条件投入市场(比如在拍卖时,或为了稳定市场波动而投入),也可以收回之前已分配给各企业的配额,或从各企业购买配额,来充实储备。
稀缺性:每家企业分配的排放配额应逐步递减,这样他们必须选择减排或从其它参与项目的企业购买配额。稀缺性可以通过配额储存数量的限制及/或拍卖的方式进行调节。
范围和阈值:要确定筛选ETS入选企业的标准(通常是行业类别和排放量),要根据管理和支持ETS项目所遇到的挑战和所需资源的性质而定,并受ETS制度管辖。
透明度:ETS的要求应清晰明了,并为所有利益相关方所理解。企业也必须符合这些要求,服从ETS的管理者,其排放行为也应一目了然。配额和抵消交易的市场也应保持透明。
本文摘选于保尔森基金会发布的《强化市场机制 改善空气质量》报告。
原标题: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 有哪些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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