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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让我们对赖以生存的地球担忧起来:我国耕地土壤点位污染物超标率为19.4%,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和多环芳烃成为罪魁祸首。作为百姓“米袋子”、“菜篮子”的耕地土壤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污染,甚至威胁到我们每天食用的蔬菜、水果、粮食这些“舌尖上的安全”。或许这些污染并不像烟囱中冒的黑烟、河流里淌的污水那么直观,但它们的确就在我们身边——
我们的土壤现状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从土地利用类型来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1.6%、2.7%、2.1%、1.5%、1.1%、0.9%、4.8%;六六六(六氯环己烷)、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
据了解,这是首次进行的全国性土壤污染普查,环保部自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开展了历时8年的调查。
以下几组数据特别值得关注:在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行业。调查的工业废弃地中超标点位占34.9%,工业园区中超标点位占29.4%。
在调查的188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地中,超标点位占21.3%,以无机污染为主,垃圾焚烧和填埋场有机污染严重。
调查的采油区中超标点位占23.6%,矿区中超标点位占33.4%,55个污水灌溉区中有39个存在土壤污染,267条干线公路两侧的1578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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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重金属镉污染加重,全国土地镉含量增幅最多超过50%。据调查结果显示,镉、汞、砷、铜、铅、铬、锌、镍这8种重金属为主的无机物的超标点位,占了全部超标点位的82.8%,其中又以镉污染占大头,达到7%。镉的含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增加,在西南地区和沿海地区增幅超过50%,在华北、东北和西部地区增加10%~40%。
近两年,拒绝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宣传活动走进了社区。
我们的新任务
虽说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污染类型最多的是无机物,但有机物对土壤的污染程度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上升到国际层面。
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不难发现,不仅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中屡屡可见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的身影,而且在工业废弃地、化工园区、垃圾焚烧和填埋场、采油区等典型地块也发出有机物污染严重的警告。
土壤污染的老问题还未解决,新门槛又出现了。国际上,开放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受控清单不断加码。3月26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修正案新增列的10种POPs正式对我国生效,我国将面临履约新任务。
目前,环保部对新增列POPs掌握的情况是:在这10种新POPs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在我国的应用领域很多,包括:轻水泡沫灭火剂、电镀铬雾抑制剂、农药等生产,近年来发现在油田回采处理剂领域有所应用,但基础信息获取的难度很大。而同样作为新增受控POPs之一的硫丹,我国的生产量仅次于印度,约占全球产量的1/4。目前,我国登记生产硫丹原药的企业仅有两家。近两年,我国硫丹年产量稳定在5400吨左右。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在登记有效期内的硫丹产品有38个,制剂登记作物有棉花和烟草,防治对象为棉铃虫、烟青虫和蚜虫。
根据环保部的统计,在其他新增POPs中,我国从未生产和使用十氯酮、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3类物质。另有5类物质在我国曾生产和使用过,但目前已经停止了生产和使用。其中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已于上世纪80年代停止生产;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已于2004年全面停产;林丹已无农药登记和原药生产;五氯苯不再作为农药生产和使用。
我们面临的挑战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从而恢复其功能,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但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靠单一方法难以修复土壤污染,需要采用多种技术,特别是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
比如,削减和治理POPs污染的难度就非常大。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胡建信教授认为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法规问题,新增POPs相关管理、控制法规相对缺失,进行有效管理的能力严重不足。无论是生产、应用、排放和报废等环节,目前的政策法规均没有涉及PFOS,预计建立起相对完整的制度需要几年。
二是管理问题,PFOS不属于中国化学品管制名单,也没有任何相应的标识。我国没有对现有化学品进行评估,因此没有对PFOS的管理措施,国家也没有PFOS的生产标准。
三是替代问题,受到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等因素的限制,替代成本将成为巨大的障碍。如PFOS,按照国外替代成本估算,极端替代情景下替代成本超过亿元。
我们如何应对
耕地土壤污染事关“米袋子”、“菜篮子”安全,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要保住“舌尖上的安全”,首先就要保证土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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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家将采取5大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
一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二是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
三是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环保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目前已初步形成总体实施方案。
四是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国家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五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国家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国内首座高标准环境修复示范车间项目——金隅环保土壤修复系统已在北京投入使用,该系统引进了美国空气支撑膜技术。
背景资料
土壤污染的特点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POPs的四个显著特性
持久性:POPs的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具有抗光解、化学分解和生物降解的特性,在水中的半衰期大于两个月,在土壤中和沉积物中的半衰期大于6个月。
生物蓄积性:POPs具有高度的脂溶性,能够在脂肪组织中蓄积,并通过食物链逐级放大,这也就意味着会对处于食物链顶级的人类造成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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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距离迁移性:POPs不仅可以通过河流、海洋水体或迁徙动物进行远距离环境迁移;同时,因为POPs具有半挥发性,可以远距离散播到地球各地。从全球来看,由于纬度的差异,地球就像一个大的蒸馏装置,中低纬度地区温度相对较高,POPs挥发进入大气,随着大气的环流,向高纬度地区迁移,遇到寒冷的空气POPs就会沉降下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全球蒸馏效应”。同样,POPs也会随着局部地区季节的变化发生这样的迁移现象,我们通常称之为“蚂蚱跳效应”。因此,科学家们在远离工业发展的南北两极也监测到了POPs的存在。
毒性:POPs能够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系统产生危害,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效应。生物体通过饮食等途径摄入POPs,将可能导致自身生殖、遗传、免疫、内分泌等系统受到影响,从而危害机体健康,并且这些毒性危害可持续数代之久。例如,日本1968年发生多氯联苯污染导致的米糠油事件,事件受害者们的第三代体内仍能检测到有毒物质存在。
相关评论
观 点
妥善管理化学品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胡建信:我们不是只有PM2.5的问题,还有POPs的问题。我们认识到,妥善管理化学品对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至关重要,要早谋对策,确定战略行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控制新的应用。需要制定政策限制新POPs的生产和应用,减少或避免其在新的领域推广应用。特别是将PFOS逐步纳入有关化学品管理法规,建立我国PFOS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严格监控PFOS的使用范围及在相关产品中的含量,尽可能实施PFOS排污登记,控制PFOS污染排放。
安全替代。综合考虑我国资源状况和环境生态保护需求,确定优先领域,大力开展多部门合作,推动PFOS等替代品和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以保障今后PFOS的淘汰顺利进行;鼓励研发,推广替代技术,整合相关技术和产业链,鼓励企业通过淘汰活动,促进技术升级换代,促进产品结构优化。
减少已有应用。了解国内外相关动态,掌握中国相关新POPs生产消费和排放、相关技术和替代技术、政策管理的情况,评估控制管理新POPs的影响。
积极开展宣传研讨活动非常重要,尤其是传递控制、技术方面的信息,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淘汰PFOS、硫丹等。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杨铁生:在我国,目前工业是主要的排放源,为此应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其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是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不少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落后,能源转化利用技术水平比较低,单位产品平均能耗和物耗高,节能减排还存在着较大的空间和潜力。企业要围绕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先进绿色产能的比重。
同时,要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示范;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少排放重大技术装备的支持力度,争取到“十二五”末,针对重金属、地下水污染等诸多环境治理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有质的突破。
企业要抓住机遇
环保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书记赵维钧:国内当前的形势给POPs履约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平台,履行POPs公约、控制并消除POPs污染,不仅是维护负责任环境大国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
在新POPs履约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公约》的要求,将履约工作与国内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相关企业要转变思路,主动做好技术升级和产品转型工作,要以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为出发点,把握住履约带来的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培育新的增长点这个重要机遇,着力研发减少POPs排放的技术,生产无POPs的替代品;积极探索“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履约双轨思路。同时,各国际机构应继续支持中国,为中国争取到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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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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