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注意事项:
1、 在招标文件各项条款中,除非明确说明所针对的包号,否则,是对01包和02包的共同要求。
2、 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
01包:
建设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山口村山口垃圾填埋场
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一期(本期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建设2条750 t/d垃圾焚烧线,配套安装1×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预留1条750 t/d垃圾焚烧线,配套安装1×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部分公辅设施一次建成。
02包:
建设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门第岭埔
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3×400t/d垃圾焚烧炉配2×15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为所投余热锅炉设备的制造厂商;(证明文件:《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
5.3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近两年(2013年、2014年),投标人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证明文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和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少于4条线且单炉处理容量不小于750t/d机械炉排炉配套余热锅炉的合同业绩(证明文件为业绩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6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12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8.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8.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包(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包),售后不退。本次招标委托深圳巿松乐达咨询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并出具票据。
8.4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8.5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单位名称:深圳巿松乐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
账 号:764057930281
8.6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上述5.1-5.6项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至招标代理人邮箱(120166819@qq.com);不满足或无法证明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的报名单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有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9、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11月 13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期间,递交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开标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B座20层)。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0、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开标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B座20层)进行开标,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
11、 招标相关信息获取网址: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cmc.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招 标 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楼
负 责 人:
如需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与深圳项目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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