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网友在天涯BBS发帖爆料“西宁市政府违反特许经营权合同,出动公安、城管执法、西宁排水公司等上百人,强占污水厂”。在此之前,因为西宁政府长期拖欠水费,运营商鹏鹞集团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胜诉,西宁市排水公司和西宁市水利局共支付鹏鹞环保一、三污水厂欠费3300多万元,及违约金370多万元。
西宁事件一经报道,引起了行业的关注和思考。事实上,政府拖欠水费事件,西宁绝不是个案。近日,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起草了《关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违约情况的调研》(以下简称《调研》),结果显示环保PPP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目前,污水垃圾处理的中小型企业应收账款已普遍增加到营业收入的50%以上,《调研》起草人之一、环境商会执行秘书长马辉就指出,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是政府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费用,PPP协议因为政府领导干部调整不能履行等,过去十几年这些问题曾经反复出现。
污水处理政府欠费一亿多,哈尔滨市无奈卖厂做抵
据报道,哈尔滨市因支付由清华同方建设的太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吃力,前不久将文昌污水处理厂转让给了清华同方,以抵政府拖欠清华同方的巨额污水处理费。
哈尔滨市文昌污水处理厂隶属于哈尔滨供排水集团公司,是哈尔滨第一座污水处理厂,负责处理马家沟沿岸汇水区的生活污水。文昌污水处理厂1996年开工建设。2010年10月,哈尔滨市文昌污水处理厂突然被转让给了清华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同方”),用来冲抵政府拖欠清华同方的巨额污水处理费。
为了达到国家规定的省会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70%的要求,哈尔滨市在2003年又建设了太平污水处理厂。为了节省建设资金,太平污水处理厂采取了BOT方式招标建设即建设—经营—移交(或转让),其基本作法是:政府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特许协议将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权转让给项目投资人,投资人在特许经营期内,自主筹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享收益,当特许期届满后,投资人将该基础设施全部完好地、无偿地移交给政府管理。采取了BOT的方式进行招标。太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32.5万吨,主要处理松花江沿线南岸区域生活污水。由清华同方(哈尔滨)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特许经营期为25年。
据清华同方一位行政人员介绍,根据合同,在特许经营期内太平污水处理厂每处理1吨污水,哈尔滨市政府要支付0.598元的污水处理费。“这几年企业都正常运转,但是哈尔滨方面支付的污水处理费不及时,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经拖欠了一亿六七千万元。”
在此背景下,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将文昌污水处理厂转让给清华同方,以此冲抵政府拖欠清华同方的污水处理费,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污水处理费。但据透露,这还不足以冲抵运营期内所有的污水处理费,其余的污水处理费还将由政府支付一部分。
PPP项目中,双方需要加强自律和协商
当然,太平污水处理厂的案子并非孤案,《调研》显示,应收账款延期或不足额支付是当前环保PPP的最主要问题。还有的时候,地方政府因财政预算不足,没有按照约定给已签约项目足够的拨款,却要求项目按期完工及运营,也造成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由于企业在谈判中相对处于弱势,即使地方政府存在环境服务费用补偿不到位、拖欠等未履约情况,企业也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流动资金的方式先行垫付,结果增加了企业自身的财务成本。
有专家表示,PPP项目成功,政府良好的信用背书是关键,需要厘清政府和企业双方的责权利,政府需要有契约精神。特许经营协议的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政府可以协商问题,但不能随意违约。
此外,企业方面也存在违约的情况。薛涛表示,一般PPP项目刚开始时政府比较强势;签了合同后,有的企业就开始趁机索要优惠条件、土地等,这个阶段企业比较强势;而到了后面的执行付费阶段,还是政府强势。“社会资本违约也很多,导致双方相互不信任,最终出现摩擦。”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
薛涛表示,一个好的PPP,前期筹备的时间应该充分一些,同时要请好的咨询公司,把合同文本写得更细致些,应对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PPP项目应该有合理的利润,否则私营资本参与PPP的积极性就会下降。而对于公益性项目来讲,应该采用政府补贴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矛盾。
马辉表示,虽然环保PPP项目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由于其体量更大,设计范围更广,更能发挥大型环保企业的优势,所以企业参与热情还是非常高的,只不过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上企业还比较谨慎。对此,薛涛也指出,过去十多年,我们在BOT模式上已经积累了丰富、成功的经验,PPP是BOT的2.0版,要求更高、更复杂。可以在认真总结BOT经验的基础上,改正不足的部分,这样有助于PPP的顺利推行。
目前来看,环保PPP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项目难推进,甚至合作双方发生矛盾纠纷等。针对此类事件,行业如何看待?我们后续也将持续关注。
原标题:PPP项目“欠款赖账”绝非个案 污水处理政府欠费超一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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