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项目概况: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北侧二期工程预留地处,占地面积约5.8公顷,日处理垃圾1500吨。拟建设2条设计处理能力750吨/天的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每条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配套建设高标准的环境保护设施、余热利用系统和附属生产设施。
项目性质:二期扩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本项目烟气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各环境敏感点的污染物贡献值在叠加背景浓度后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厂区产生的废污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地下水环境影响:垃圾储坑及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等污水存放和处理设施均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漏措施,可有效防止垃圾渗滤液的渗漏而污染地下水。因此本项目的运行对地下水的影响比较小。
(4)声环境影响:厂界各预测点噪声预测值均符合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为65dB(A)、夜间为55 dB(A))的要求。
(5)固体废弃物影响:炉渣统一运走处理,飞灰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厂内生活垃圾直接送入厂内垃圾储坑进行焚烧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均送到本项目的垃圾贮坑,最后进行焚烧处理。各种固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潜在环境风险的事故类型包括:泄漏、火灾、爆炸等。经环境风险分析评价,在采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环境风险事故是可控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恶臭处理: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垃圾运输车辆,厂内对产生恶臭的各工艺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恶臭防治措施,包括垃圾储坑封闭负压收集恶臭气体,送入焚烧炉高温分解,同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和除臭剂喷洒装置等辅助除臭设施。
(2)烟气处理: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湿法脱酸+SCR脱硝系统”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去除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烟尘)、酸性气体、氮氧化物、重金属和二噁英类,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深圳市人居委联网。
(3)废水处理:项目产生废水采用分段分质处理方式,其中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水及沟道冲洗水等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后全部回用,冷却塔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垃圾储坑及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等污水存放和处理设施均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漏措施,防止出现垃圾渗滤液的渗漏而污染地下水。
(4)固废处理:项目炉渣统一外运处理,本项目飞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厂内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理站产生污泥通过焚烧实现无害化处理。
(5)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使用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均按要求设置,必须设计有完整、高效的消防报警系统。氨水储罐装有溢流阀、逆止阀、紧急关断阀和安全阀,设置DCS报警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计划等。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北侧二期工程预留地处。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和《深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近期建设补充规划(2015~2020)》等相关行业规范。
评价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本身属于环保工程,具有明显的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优点,本项目的建设将会改善南山区环境卫生条件,明显缓解南山区由于生活垃圾处理困难带来的环境压力。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进行施工,并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运行过程中加强运营管理并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则能实现对污染物的有效控制,确保各类污染物按照严于新国标的设计标准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此基础上,本评价认为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具有环境可行性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在南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szns.gov.cn/)及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网站(http://szeia.szhec.gov.cn/)进行查阅。若需索取补充信息,可通过书信和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书面要求,索取期限自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要求及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项目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看法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采用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您的意见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1)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山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棉山路兴海公园办公楼邮编:518052
联系人:李工、姜小姐
联系电话:0755-26940619
传真:0755-26162827
邮箱:1669312295@@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9号1701房邮编:5101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3235401
传真:020-83293693
邮箱:471136741@@qq.com
深圳咨询接待处: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南山垃圾电厂一楼1001房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2015年10月21日
原标题: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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