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却实实在在地影响公众生活。10月3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协了解到,十一届湖南省政协第十三次常委会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省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向省委、省政府的建议案(草案)。草案拟明确,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力争两三年完成全省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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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定期公布土壤环境质量

2015-10-08 10:27 来源: 红网 作者: 李柯夫

耕地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却实实在在地影响公众生活。10月3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协了解到,十一届湖南省政协第十三次常委会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省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向省委、省政府的建议案(草案)。草案拟明确,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力争两三年完成全省耕地污染调查

目前,湖南有三个部门在开展耕地污染调查。其中,国土部门按每4平方公里一个样本的密度调查了洞庭湖-湘江流域等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环保部门2006年至2010年按耕地每64平方公里一个样本,林地每256平方公里一个样本的稀疏网格概查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2011年开始农业部门按每150亩一个样本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

“国土部门的调查针对局部地区,还有2/3的国土未开展,环保部门的调查,采样点位过稀、精度不高,采集样品太少,即使将全部资料整合亦不能精确编制湖南耕地污染分布图。”湖南省政协调研报告指出,由于调查摸底不足,不能有效指导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并建议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监测监控效率。

省政协提出,要整合三个部门的调查成果和力量,将调查面扩大到全省,并力争用2至3年完成调查,摸清底子,并建立数据库。重点对大中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菜篮子”基地,饮用水水源地、重污染工矿企业等,加强调查摸底。

支持公益组织参与土壤环境监督和修复

由于耕地污染修复治理的公众参与度不高,建议案提出,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引导公众对企业或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鼓励和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土壤环境监督和修复治理工作。

全省范围通报耕地防治情况

草案提出,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近期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建议湖南也要抓紧制定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办法,推出“路线图”和“时间表”。

总体规划以5年、10年、20年甚至30年为期,明确各阶段各区域的治理目标和措施,并将耕地污染治理责任逐级分配到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将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各地实施差异化的考核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对耕地防治情况进行通报,对有错和无为均要实行问责,对成绩突出者实行奖励。

建议案提出,要转变修复治理思路,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污染者付费、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治理”,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实现专业化治理。同时,科学划分耕地质量等级和类型,对污染耕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施治,采取重点集中整治、在污染风险高的区域预留缓冲区,即在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周边,科学规划和预留一定的缓冲区,尽量避免种植食用作物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修复治理。

对受到严重污染的耕地,通过三年的监测与治理,不能降低其生物有效性的考虑划为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区,用休耕(一定时期内停止种植食用性农作物)、梯度种植乔木草皮等生态修复,控制污染扩散。

建议案还提出,逐步建立社会资金参与污染土地修复的补偿机制、矿业权人污染土地的生态补偿机制、环境税费奖惩机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等,出台促进耕地污染防治的优惠政策、扶持治污产业政策,制定对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奖补办法。

原标题:湖南拟定期公布土壤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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