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共同决定》(以下简称《共同决定》)和《关于共同推进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漳州共识》(以下简称《漳州共识》),深化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厦门、漳州、龙岩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三市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开展了以“深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城市内河整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为主题的联合视察活动。代表们实地察看了厦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漳州市九龙江流域市区内河整治情况和龙岩市九龙江北溪(新罗段)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在龙岩闽西宾馆举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论坛并召开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三市人大联合视察组听取了三市政府关于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讨论了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联合视察组一致认为,《共同决定》作出三年来和《漳州共识》形成一年多来,特别是2014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以来,三市政府加大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力度,综合治理流域水污染,流域水环境有较大改善。
厦门市高度重视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强化措施,通力协作,狠抓落实,扎实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重视区域协作,加强综合治理。完善三市环保部门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的“三联合”联动督察制度。积极推进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先期拨付3000万元用于库区上游污染整治工作。完善九龙江流域治理资金补偿机制,今年来厦门市向省财政上缴的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上游地区生态效益补偿、九龙江原水费等流域补偿资金达2962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3450万元。二是抓好水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行“河长制”。推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2014年至2015年6月,全市投入资金5.5亿元,清退养殖场9272个,退养生猪120万头,拆除面积245万平方米。加强工业污染整治、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完善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三是引入共同缔造理念,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以“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多元共治、创新机制”为基本原则,通过结合绿道和公园建设、产业转型、村庄整治,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民富”的总体目标,将河道整治向流域治理延伸,探索形成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生态修复的新模式。四是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市。制定《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明确至2020年九龙江入海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的总体目标,围绕总体目标细化任务及今年工作计划。争取资金2.5亿元,分三年实施中央海域海岛生态修复。开展大嶝、莲河等片区清淤整治,今年上半年完成清淤量550万方。
漳州市坚持标本兼治,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九龙江流域(漳州段)Ⅲ类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3.6%、92.3%(含河口),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高于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用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来治理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追责,先后处理了12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二是深化污染治理。从2014年开始对九龙江流域水环境开展三年综合整治,目前已投入整治资金5.93亿元。流域各县区继续深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拆除关闭流域内养殖场3.27万家,建设沼气池、生化塘等4407个(口)、109.1万立方米,输液管道5.2万米。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等环保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保障水源安全。划定45个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设置保护区告示牌和警示牌39个,修建一级保护区隔离网11.3公里。建立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监测网络,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站作用,密切跟踪流域水质变化,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开展内河整治。突出抓好河道清淤、引水工程、三湘江综合整治、河道“两违”整治、养殖整治等五项重点工作,共完成投资5.59亿元,完成河道清淤79.5公里、清淤量93.5万立方米。五是加强生态流域保护。实施沿江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加大推进生态市、县、乡(镇)创建力度。九龙江流域7个县(市、区)全部获得省级以上生态县命名,2015年漳州市获“福建省级生态市”称号。
龙岩市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保护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九龙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15年1-7月,九龙江北溪龙岩段6个省控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3.3%,与上年持平;龙岩城区内河4个省控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城区内河下游雁石桥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比上年同期提高25%。一是狠抓养猪业污染整治。全力拆除禁养区范围内的养猪场,2015年1-8月,新罗区和漳平市共关闭禁养区内养猪场1310户,拆除生猪养殖场面积39万平方米,实施可养区养猪场标准化改造445户,投入拆除及改造补助资金10824万元。探索养猪业养治分离、污染物集中处理等新模式,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新罗区建成4个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厂。二是加强工业污染减排与监管。严格把关新建工业项目;加强沿江排水工业企业监管执法;突出抓好重点污染源治理,抓好铁锰矿区采、选矿业专项整治。三是抓好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抓好垃圾收集站、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垃圾发电厂和水泥旋窑协同处理垃圾项目建设。加大投入,抓好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新罗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点227个,可有效收集、处理农村生活与养殖业污水1.1万吨/日,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913吨、氨氮110吨。四是落实河流生态保护管理。今年来,清理各类河漂垃圾近6万吨并实施无害化处理。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及时整治乱排工程弃渣及违规占用河道。认真开展河道清淤,2014年以来投入资金460万元,完成河道清淤长度约8.3千米,清淤工程量约18.6万立方米。五是深化流域生态治理与保护。重点抓好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
联合视察组在视察中也发现,九龙江水质达标情况还不够稳定,部分河段省控断面1-3类水质比例比上年略有下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仍然任重道远。一是部分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生猪养殖尚未全面实施标准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问题有待深化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还不够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率偏低,城乡垃圾处理仍以填埋为主,无害化处理水平低;三是环境监管有待加强,非法采砂洗砂、乱倒垃圾弃土、偷排污水和水土流失等现象仍有发生。
为进一步完善联动合作机制,加强三市水环境保护协作,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厦门、漳州、龙岩三市人大常委会就下一阶段共同推进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达成以下共识:
一、强化河长制督查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水十条”)的有关要求,将四年来以三市人大联合视察为主的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督促机制转为以“河长制”为主的三市政府流域治理协调的常态机制,全面落实《共同决定》和流域有关市、县(区)政府的流域整治目标责任制,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规划,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进一步实现对流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村庄整治、产业转型等要素的全面改善和提升。
二、 深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九龙江流域内生猪养殖总量,严防禁养区内新、扩建养殖场,扶持养殖户转产低污染、无污染的生态农业项目。扶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督促禁养区外养殖户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整合“小而散”养殖户,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微生物发酵床等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三、 提升工矿业减排水平。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控制九龙江流域内新建、扩建各类污染项目;对污染企业实施在线监控,严密监控流域内重点排污企业,从重惩处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的非法排污企业;深化流域内矿业污染整治,推广干法机制砂,严禁在河道非法采砂洗砂,有效控制悬浮物和铁、锰超标现象;督促化工、医药、储存危险化学品等企事业单位,建设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应急设施;落实减排措施,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全流域污染物减排。
四、 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实施流域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开展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扶持垃圾发电和水泥旋窑协同处理垃圾项目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农村污水直排和垃圾污染问题。加强流域海漂垃圾整治,加大对九龙江河口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力度。
五、 健全生态补偿新机制。落实《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根据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实施若干水环境重点整治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议增加市、县两级财政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探索建立货币补偿、科技补偿和政策补偿相结合的流域上下游综合生态补偿新机制。
九龙江流域三市要秉持“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发展理念,统筹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落实流域水环境保护河长责任制,有效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提升,共同维护九龙江流域水清岸绿的生态美景。
原标题:关于共同推进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龙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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