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上海市发改委获悉组织申报2015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全文如下: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5〕123号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沪发改环资〔2015〕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参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此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再制造项目(具体选项范围详见附件2)。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可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按农作物秸秆利用量支持部分按照《关于本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1〕4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3〕9号)要求予以支持,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选项条件
1、在项目选择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不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2、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3、本次申报项目,应于2014年1月1日-2015年7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手续,审批文件齐备。
对于目前仍在建设或处于试生产阶段,无法在规定日期内办结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请报送项目简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联系方式等),以作为本市循环经济储备项目入库登记。
4、符合《扶持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初审。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本行业、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申报材料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函(按项目优先推荐顺序,加盖公章);
2、各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两份,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具体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的报告以及各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二)报送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2楼1217室)。
我们将按照《扶持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遴选,并确定2015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
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
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1号)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
2、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6日
联 系 人: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张彬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沈洁
联系电话:63903366*2075、13916758970
23113484、18018888153
传 真:63904816、63585509
E - mail:bingzhang@sicc.sh.cn
附件2: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
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1、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如大宗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污水厂污泥、电子废弃物、餐厨垃圾等,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2、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
3、有关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
4、支持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优先支持范围: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区县有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6、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由在本市注册并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实施的项目。
2、申报单位需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4、利用农林废弃物的项目,投资额应在4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
5、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6、申报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且于2015年7月31日前办结国家及本市规定的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审批文件齐备。
对于目前仍在建设或处于试生产阶段,在规定日期前无法办结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请报送项目简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联系方式等),以作为本市循环经济储备项目入库登记,并在办结相关手续后,于今后批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按《扶持办法》相关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以及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表》,详见附件1;
2、申报材料目录;
3、《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4、《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单个项目篇幅控制在5000字左右,编制格式详见附件3;
5、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对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的审批意见或相关意见),环保试生产批准文件(或相关意见)和环保竣工验收批准文件(或相关意见),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7、规划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核意见或相关意见),用地手续文件(房地产权证/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意见),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8、由审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或结算审价报告及有关投资凭证复印件;
9、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申报项目为某一整体项目部分内容或环节的,可沿用整体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1、各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人员,统一负责项目申请、报送、审核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2、基本情况表中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请务必填写,若联系人发生变化请及时与上海市投资咨询公司联系,以防影响后续工作,给企业享受政策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3、基本情况表中企业银行帐号,原则上各单位填写基本账户帐号,市财政局采取电子划帐形式下达补贴资金。
4、基本情况表中项目名称格式:××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如为某项目的循环经济应用部分,可采用主副标题的形式。例如:××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综合利用项目等。
5、基本情况表中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填报格式:--- 年 --- 月,例如开工日期2010年1月,竣工日期2010年9月。
6、基本情况表中项目投资,是指与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相关设施等,不含土地费用。
7、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运行以来的万元产值能耗,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还应提供单位产品能耗的数据。
8、基本情况表中设计处理能力,是指申报单位所具有的与回收/利用废弃物相关的最大处理能力。
9、资金申请报告应严格按照编制模板编写,重点突出循环经济技术先进性与合理性、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项目环境影响和自身能耗情况等信息,内容过于简单或信息不全将无法落实后续评审工作。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1、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预审。
2、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县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严格把关,未能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或支持材料不全的,直接退回项目单位。
3、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县对相关申报项目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对同意转报项目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汇总、盖章后,于2015年9月10日前,统一送到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并取得评审资料初审回执。
联 系 人:张彬 符号
联系电话:63903366*2075 63903366*2196
13916758970 15921027752
传 真:63904816
E - mail:bingzhang@sicc.sh.cn haofu@sicc.sh.cn
地 址:延安东路1200号1217室
二、项目审核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评审小组。项目审核分为项目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评审小组审核四步骤。
项目初审是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格式、基本内容)以及申报支持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便于专家评审标准化、规范化。项目初审由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进行。
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将进行现场踏勘和调研。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相关验证资料。
对于通过踏勘和调研的项目,将组织落实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主要采用专家评审会模式,采用企业自述、专家提问、专家打分、专家组讨论总结的方式确定。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参与评审。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PPT方式的项目陈述。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将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评审小组将根据上述工作,研究确定2015年扶持项目初步名单和拟补贴资金数额,形成2015年专项扶持计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附表3: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用模板)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提交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围绕循环经济技术应用,相关设备设施投入和环境、社会效益的实际情况展开论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述
拟申请项目名称(如为某项目的循环经济应用部分,可采用主副标题的形式),项目法人概况,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和规模,设计产能和处理能力,项目的生产工艺、原材料消耗品种和供应来源、生产产品,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生态效益分析,项目财务效益分析。
需要明确项目拟申请专项资助金额,并说明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如有)。
2 )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
陈述项目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与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方向的关系,论证项目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所具备的技术先进性,分析项目示范推广的效应。(需要做量化的说明)
3 )项目建设方案及运营情况
具体说明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配套条件、与循环经济相关的工程及设备设施、关键设备清单及价格,循环经济关键技术路线,工艺及生产标准,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
说明项目目前的运营情况,是否已经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并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
4 )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主要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程度分析,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水、废气、固废、噪声、废渣)及效果,并需完成环保验收手续。
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分析(包括万元产值能耗和产品单耗,需提供计算过程并与行业水平对比),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量、资源综合利用原理,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效果(需量化说明)。
5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总投资(循环经济相关部分)规模,投资筹措方案,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6 )附表
项目总投资一览表(循环经济相关部分)。
7 )附图
项目位置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原标题: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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