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山西省环保厅通报了全省重点企业2015年第二季度超标情况,本季度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26家,57个排放口超标。其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20家,51个废气排放口超标;废水超标排放企业2家,2个废水排放口超标;4家污水处理厂4个污水排放口超标。
其中,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介休市茂胜热电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黑马炭黑有限公司、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平陆县供排水公司8家企业部分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以上。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9个废气排放口、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6个废气排放口超标。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多个季度超标排放,已被省厅挂牌督办,目前尚未完成整改。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连续三个季度超标排放,部分设施已停产整改,但仍未完成整改,在线监控设施不符合监测要求。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山西福润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山西永祥集团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高义煤化有限公司9家企业连续两个季度超标排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环保厅责成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处罚。省环保厅汇总后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提供,作为实施企业“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基础上,各市环保局应责成违法企业对排污设施实施停产限产。对受到罚款处罚且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对整改不力继续造成严重污染的,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对长治市瑞达焦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山西高义煤化有限公司、山西永祥集团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等12家焦化企业由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按照超标时段取消焦炭排污费减免和优惠,计算超标期间所应追缴的排污费进行追缴。
责成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介休市茂胜热电有限公司、山西黑马炭黑有限公司、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平陆县供排水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山西福润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7家严重超标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内容和有关人员责任,并于2015年第三季度内完成整改。
另外,本次通报所涉及的12家超标排放的焦化企业,应采取切实行动加快提标改造进度。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整改方案的,省环保厅予以挂牌督办;对于整改无望或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省环保厅将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原标题:省环保厅通报2015年第二季度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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