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通知),于7月1日正式实施。
该通知与原有《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相比较,主要是增加了对再生资源类产品的增值税优惠,给予相关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30%-70%即征即退优惠。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通知所附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对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中拆解下来的废有色金属及废钢铁做了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这些拆解下来的废旧物资,进行精细化的处理和加工使其成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标准的生产原料,再将这些生产原料出售给《目录》中规定的企业,将可申领增值税30%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录》中对于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部分的规定,请看下图:
看完《目录》中3.3和3.5的内容后,报废车拆解企业不禁要问了,“此次的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退税政策,我们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到?”
据中再交易网调查了解,此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大多数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是无法直接享受到退税优惠政策的,但有少数几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可以享受退税优惠。那为什么他们可以享受退税优惠呢?因为他们不仅符合通知中的条件,并且也符合《目录》3.3或3.5中规定的条件。
《目录》3.3中规定的条件即:一、具有报废汽车拆解资质,且对拆解下来的废旧电线及其他有色金属进行资源化处理(冶炼、提纯使其符合要求);二、销售对象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正规企业。
《目录》3.5中规定符合以下的条件:一、具有报废汽车拆解资质,并且是符合条件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二、他们对拆解下来的废钢铁进行了精细化的处理,比如剪切打包或破碎处理,使其符合炼钢炉料的要求;三、这些炼钢炉料的销售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并且公告过的钢铁企业或铸造企业。
调研中不少报废汽车拆解企业问中再交易网小编“此次的退税对我们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有什么好处?”
此次退税优惠政策出台的主要意义在于鼓励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废旧物资资源化处理。报废汽车上拆解下来的废旧有色金属和废钢铁等资源都可以进行精细化的加工和处理,使其成为生产的原料,在为下游企业生产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提高废旧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最终实现再生资源产业链的优化整合,为我国循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次税收政策虽然不是普惠,只是给了符合条件的企业,然而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整个产业链也是有一定惠及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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